????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川府發〔2020〕18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一般性缺口的責任分擔。我市出現一般性缺口而老結余不足以彌補時,應由市縣承擔的部分,按照各地一般性缺口在全市所占比重進行分擔。
二、管理性缺口的責任分擔。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川府發〔2020〕18號)規定執行,由當地政府自行承擔。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
川府發〔2020〕18號
(2020年11月23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決策部署,為實現全國統籌夯實基礎,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8〕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12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會精神,圍繞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在統收統支市(州)級統籌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到養老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預算管理、責任分擔機制、信息系統、經辦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的全省規范和統一。到2020年底前,實現以政策統一為基礎、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核心、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為依托、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規范的省級統籌,均衡省內各地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工作任務
(一)統一養老保險政策。
全省執行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規范全省各類單位及其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政策適用范圍和條件;統一執行國家核準的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統一按統計部門發布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核定參保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統一按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基數;規范全省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逐步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基數調整為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具體過渡辦法按國家統一要求另行規定。
(二)統一基金收支管理。
從2020年12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實行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收統支,并健全部門之間對賬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牽頭負責省級統籌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督查指導,切實加強對各市(州)基金運行情況的監督和分析評估,確?;鹗〖壗y收統支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基金省級統收。從2020年12月1日起,各級稅務部門當期征收的養老保險費按規定歸集至省級國庫,財政廳按規定將資金及時劃轉至省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省級財政專戶)。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基金收入戶的轉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項目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由省社保局集中劃轉至省級財政專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對各地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基金累計結余進行核定,核定后的基金累計結余全部納入省級統籌基金,限期全部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對暫時留存各地的累計結余資金,未經省上允許不得隨意動用。各地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基金累計結余(不含委托全國社?;鹄硎聲顿Y運營部分和投資收益)的20%于2020年底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2025年底前各地尚未動用的基金累計結余全部歸集到省
基金省級統支。2020年12月1日起,省社保局按月核定各市(州)申請的基金支出額,財政廳根據省社保局提出的用款計劃,將資金撥付至省級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經省社保局下撥至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由各市(州)組織發放。各地違反國家和省統一政策規定的支出,不得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統一使用中央補助資金。我省按規定應上解的中央調劑金,通過省級財政專戶統一上解;中央下撥的中央調劑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一劃入省級財政專戶,納入省級統籌基金,由省級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調度。
(三)統一基金預算管理。
全省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省社保局會同四川省稅務局統一編制全省基金預算草案,經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并按規定報批后組織執行。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基金預算編制和審核工作,強化基金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和剛性約束,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全程監督和跟蹤分析,不斷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四)統一責任分擔機制。
按照“統一收支、分級負責,權責對應、合理分擔”的原則,建立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共同確保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省政府承擔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主體責任,統一領導省級統籌工作,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地區養老保險工作屬地責任,做好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預算管理、財政投入、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督等工作。省政府合理確定省、市(州)基金缺口分擔責任,各市(州)自行確定市(州)本級及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區)基金缺口分擔責任?;鹑笨诜譃橐话阈匀笨诤凸芾硇匀笨?。一般性缺口是指完成年度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基金支出符合政策規定的地區,基金收支品迭后形成的缺口,由省和市(州)共同分擔缺口責任;管理性缺口是指預算年度內因地方未完成年度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違規支出等造成基金減收增支形成的缺口,由各地政府自行承擔缺口責任。
(五)統一集中信息系統。
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實現數據資源省級集中管理、全省實時聯網經辦、動態監督基金財務及經辦業務。進一步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務體系,實現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全覆蓋,加快推進電子社會保障卡,開展養老保險業務網上申辦和查詢。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公安、司法、稅務、市場監管、法院、銀行等部門信息系統對接,實現系統互聯、業務互通、數據共享,推進數據資源跨層級、跨部門對比運用,為養老保險決策管理科學化提供支撐。
(六)統一經辦管理服務。
持續推進完善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服務體系建設,確保與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制度相適應。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實行事前告知承諾、事中積極開展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事后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經辦管理服務模式。建立全省統一的省級統籌運行情況監控體系,開展主要業務環節實時監測,加大數據稽核力度,對運行異常和違規行為精準識別定位,保障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七)統一激勵約束機制。
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圍繞省級統籌的主要目標任務,對各地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預算管理、責任分擔、財政投入、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管等方面工作進行監督。省上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機制,每年對各地落實省級統籌情況開展評估,對工作成績好的市(州)給予激勵,對出現問題的地方政府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己霜剳途唧w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等部門研究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全國統籌的基礎工程,是增強基金共濟能力、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關系到廣大參保人員切身利益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統籌協同推進,切實履行職責,確?;鸾y收統支的省級統籌如期啟動、順利實施。
(二)精心組織實施。
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綜合性系統性工作,要求高、時間緊、任務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要主動擔當作為,加強對省級統籌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共同負責規范省級統籌工作的落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要按照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一規范全省各項養老保險政策;省社保局、四川省稅務局要抓緊制定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實現業務規程、經辦流程、服務標準的全省統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擔當,統籌本地各部門(單位)協同推進,將規范省級統籌制度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各市(州)要嚴格遵照執行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不得擅自另行制定養老保險政策;要做好規范省級統籌制度與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費征收職責劃轉等工作的協同推進,壓實征繳責任,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應收盡收;要加強提前退休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擴大養老保險待遇項目或提高待遇標準,確保基金安全;要做好本地社保經辦機構的經費保障工作,充實經辦力量,不斷優化經辦模式和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為逐步實現省內通辦、銀社通辦、川渝通辦提供強有力支撐。
(三)防范基金風險。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社保基金支付風險工作要求,落實風險預警制度,動態評估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風險,對風險及時預警并采取措施。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健全應急機制,加強督查問責,構建政策、經辦、信息、監督“四位一體”的基金管理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內控外監,強化預測預警,防范化解風險,為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創造良好條件。
(四)拓寬籌資渠道。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機制,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要繼續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鸸ぷ鳎粩鄩汛蠡鹨?/span>糢,確保基金可持續發展。
(五)健全制度體系。
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擴大企業年金覆蓋范圍。建立并推動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鼓勵個人為養老進行儲備。
為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特制定《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預算管理辦法》《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責任分擔辦法》,現一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預算
管理辦法
2.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責任分擔辦法
附件1
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基金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基金管理,強化基金預算管理的硬性約束,落實缺口分擔機制,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以下簡稱“基金預算”)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預算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收統支省級統籌政策建立,是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痤A算遵行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三條 省通過預算對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編制并組織執行全省基金預算。
第四條 市(州)根據省下達的當年基金預算,制定本市(州〉年度內市(州)本級及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區)的收支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州)及縣(市、區)應按時足額征收養老保險費,按規定承擔缺口彌補責任,確保待遇發放。市(州)當期基金收入全額納入省級管理,支出所需資金由省級核定并撥付,基金結余由省級統一管理,基金缺口按責任分擔辦法的規定進行彌補。
縣(市、區)執行市(州)下達的年度收支計劃,承擔市(州)確定的對基金的補助責任。
第五條 預算年度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編制和審批
第六條 省社保局根據上年度全省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年度各市(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養老保險政策以及養老保險工作計劃等因素,編制全省基金預算草案。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草案由省社保局會同四川省稅務局編制。
第七條 基金預算包括全省基金收支總預算、省本級和各市(州)基金收支預算。
第八條 基金收入預算編制。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包括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欠費補繳收入、一次性補繳收入、預繳收入。
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分企業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和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兩部分,計算公式為:
企業及職工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上年末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當年企業職工計劃凈增擴面平均人數)×上年當地企業職工參保繳費率×上年當地企業職工人均繳費基數×(1+當地企業職工繳費基數平均增長率)×繳費比例×上年當地企業及職工養老保險費征繳率
個體參保人員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上年末個體參保人員人數+當年個休參保人員計劃凈增擴面平均人數)×上年當地個體參保人員參保繳費率×上年當地個體參保人員人均繳費基數×(1+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平均增長率)×繳費比例×上年當地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費征繳率
當地參保繳費率、繳費基數平均增長率、征繳率未達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在編制預算時根據實際情況并結合工作要求進行核實調整。
欠費補繳收入包括參保單位和個人補繳上年末以前發生的欠費金額,計算公式為:
欠費補繳收入=當年全省清欠計劃×(當地上年末欠費總額÷全省上年末欠費總額)
一次性補繳收入按國家或省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測算確定。預繳收入按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確定。
(二)財政補貼收入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對我省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根據預算年度中央和省財政對基金補助的預算安排情況測算確定,各地財政補貼按本辦法第十條和責任分擔辦法確定的地方分擔比例測算確定。
(三)利息收入根據上年度利息收益率、預算年度基金累計結余以及存款結構等因素測算確定。
(四)委托投資收益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基金投資運營取得的收益,根據上年投資收益率、預算年度基金投資運菅情況等因素測算確定。
(五)轉移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據近3年實際發生數分析確定。
(六)上級補助收入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和中央調劑金下撥計劃計算確定。
(七)下級上解收入按各市(州)各項基金收入確定。
第九條 基金支出預算編制?;鹬С霭ɑ攫B老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病殘津貼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基本養老金支出。根據上年離退休人數(含退職人數,下同)、當年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上年養老金水平及當年養老金調整等情況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支出=(上年末離休人數-當年減少人數/2)×上年末月人均離休金×12+上年末離休人數×當年當地月人均調待金額×調待月數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支出=(上年末退休人數-當年減少人數/2)×上年末月人均養老金×12+(當年新增退休人數/2×新增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2)+上年末退休人數×當年當地月人均調待金額×調待月數
(二)喪葬撫恤補助支出。按照國家和省出臺的有關政策,并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和近3年喪葬撫恤補助支出平均增長率等計算確定。
(三)病殘津貼支出。按照國家和省出臺的有關政策,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和近3年病殘津貼支出平均增長率等計算確定。
(四)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據近3年實際發生數分析確定。
(五)上解上級支出按市(州)各項基金收入和中央調剤金上解計劃確定。
(六)補助下級支出按本辦法第十條和責任分擔辦法確定的省級統籌基金分擔比例確定。
第十條 市(州)當期支出額的確定和分擔。
市(州)當期支出額=基本養老金支出+病殘津貼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轉移支出+其他支出
市(州)當期支出額,根據責任分擔辦法的規定,由當地財政和省級統籌基金分別承擔。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草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審核后,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報省政府同意,并報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
第三章 執行和調整
第十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基金預算后,財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及時批復四川省稅務局和省社保局執行。各市(州)稅務局和社保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四川省稅務局和省社保扃下達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十三條 基金預算下達后,市(州)稅務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編制口徑分解下達到市(州)本級和縣(市、區)。
第十四條 各級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基金預算,積極擴面征收,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
第十五條 各級稅務部門當期征收的養老保險費按規定歸集至省級國庫,財政廳按規定將資金及時劃轉至省級財政專戶。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基金收入戶的轉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項目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由省社保局集中劃轉至省級財政專戶。
第十六條 預算確定應由各地財政分擔的缺口補貼部分,納入當地一般公共預算并專項上解省財政,由省財政集中劃入省級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省社保局按月核定各市(州)次月基金支付計劃,匯總生成全省用款計劃,于每月25日前報送財政廳。財政廳審核后于月底前將資金撥付至省級社保基金支出戶,由省社保局于次月5日前下撥至各市(州)社?;鹬С鰬?,由各市(州)組織發放。
各地基金支出戶預留1個月支付額度的資金,用于保障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跨省轉移等支出。當月撥付所需資金未到賬時,可使用留存資金先行支付。
第十八條 各市(州)稅務局及社保經辦機構應按月將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及四川省稅務局、省社保局;預算執行中出現基金收支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省社保局報告。
第十九條 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在預算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的,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預算調整由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會同稅務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經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社保局、四川省稅務局;省社保局會同四川省稅務局于當年10月底前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審核后,由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報省政府同意,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第四章 基金決算
第二十條 預算年度終了,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應會同級稅務部門按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審核匯總后上報省社保局、四川省稅務局。
第二十一條 省社保局會同四川省稅務局應按有關規定編制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決算草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審核,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并報省政府同意后,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支出分擔的結算。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省對各市(州)的財政和省級統籌基金分擔支出情況進行結算,差額部分在下年度預算安排中予以調整。
對未完成省下達的收入預算或違規少收多支形成的管理性缺口,由同級政府全額承擔。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對基金預算執行、管理進行督促和檢查,增強預算約束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完整;應對養老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全省養老保險政策執行的規范和統一。對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四條 各級稅務部門應切實承接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職責,做好和同級人民銀行國庫、杜保經辦機構對賬工作。上級稅務部門應加強對下級稅務部門征收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和落實內控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基金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基金管理,接受社會監督。上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對下級社保經辦機構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檢查。
第二十六條 在預算執行中違反法律、法規的,除責令糾正外,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2
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責任分擔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有關要求,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均衡各地基金負擔,確保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制定本辦法。
一、各級政府及省級相關職能部門責任
(一)按照“統一收支、分級負責,權責對應、合理分擔”原則,建立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分擔責任,共同確保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省政府確定省、市(州)基金缺口分擔責任,各市(州)自行確定市(州)本級及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區)基金缺口分擔責任。省政府統一領導省級統籌工作,負責督促各地政府全力落實省下達的養老保險工作目標任務,承擔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屬地責任,做好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財政投入、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督等工作。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做好省級統籌具體工作,會同財政廳等部門做好責任分擔機制落實、預算執行監督、基金繳撥及預測預警和政策宣傳解釋等工作。
(五)財政廳牽頭做好缺口分擔的責任落實工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做好地方財政應負擔資金測算、專項上解、基金劃撥等工作。
二、基金缺口的確定
根據形成原因,基金缺口分為一般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
(一)一般性缺口的確定。一般性缺口指預算年度內的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的差額,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下達各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一般性缺口=基本養老金支出+病殘津貼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轉移支出+其他支出-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資收益-轉移收入-其他收入
(二)管理性缺口的確定。管理性缺口指預算年度內因地方未完成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違規支出等造成基金減收增支形成的缺口,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等部門認定。
三、基金缺口的責任分擔
基金缺口由省級統籌基金和當地財政共同負擔。省級統籌基金包括省級管理的累計結余基金、暫未歸集到省的各地累計結余基金(以下簡稱老結余)和統收統支后的各項基金收入。
(一)一般性缺口的責任分擔。
有一般性缺口的地區,當期支出的70%由省級管理的統籌基金承擔,若當期支出的70%小于當期收入的,由省級管理的統籌基金按該地區的當期收入額予以補足后,剩余部分由當地老結余承擔;老結余不足彌補部分,當地財政按1%—3%的比例承擔(各地具體負擔比例詳見附件),其余部分由省級管理的統籌基金承擔。當地財政負擔比例根據各地人均財力水平、國有資本劃轉及收益、“三州”傾斜因素等確定。根據基金運行情況,以后年度對省級統籌基金負擔比例和當地財政負擔比例進行調整。
無一般性缺口的地區,當期支出的70%由省級管理的統籌基金承擔,剩余部分由當地老結余承擔;老結余不足彌補部分,由省級管理的統籌基金全額承擔。
(二)管理性缺口的責任分擔。
管理性缺口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擔。其中,因違反國家和省統一政策規定或未完成年度收入計劃造成基金減收的,由地方政府籌措資金補足;因違反國家和省統一政策擴大支出范圍或提高支出標準,造成基金增支的,由地方政府負責全額追回,無法追回的由當地政府負責彌補;存在隱匿、轉移、侵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投資運營等情形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無法追回的由當地政府負責彌補。各地對違規少收多支行為,要按規定進行整改,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應負擔的一般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納入當地一般公共預算并專項上解省財政,由省財政集中劃入省級財政專戶。
(三)超收激勵。
對各地超額完成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的部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等部門單獨建立臺賬,對超額完成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的地區,超額部分的50%用于抵扣當地以后年度一般性缺口地方政府負擔部分。
四、過渡期處理辦法
2020年作為實行統收統支省級統籌的過渡期,結合社保費減免、養老待遇調整等政策變動因素,對年初預算進行調整,統收統支前按以下辦法確定中央和省級調劑金的上解下撥額及老結余歸集額:
(一)調劑金下撥。按照國家關于養老保險資金直達基層的有關要求,結合基金預算安排和各地保發放的實際情況,將2020年中央財政補助和中央調劑我省的資金全額分解到市(州),對保發放仍有困難的,再給予省級調劑補助。
(二)調劑金上解。按國家確定的我省2020年應上解中央調劑金總額,結合基金預算安排,全額分解到市(州)。
(三)中央調劑金繳撥方式。按照國家關于2020年中央調劑金繳撥方式的有關要求,市(州)上解下撥按全額記賬,資金實行差額繳拔。
(四)累計結余基金處理。2020年按各地截至11月30日的累計結余基金(不含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部分和投資收益)的20%上解省級財政專戶,2025年底前各地尚未動用的累計結余基金全部歸集到省
附件: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
附件
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
地區 | 負擔比例 |
成都市 | 3.0% |
自貢市 | 1.4% |
攀枝花市 | 1.4% |
瀘州市 | 1.7% |
德陽市 | 1.4% |
綿陽市 | 1.3% |
廣元市 | 1.1% |
遂寧市 | 1.3% |
內江市 | 1.0% |
樂山市 | 1.3% |
南充市 | 1.1% |
宜賓市 | 1.5% |
廣安市 | 1.3% |
達州市 | 1.0% |
巴中市 | 1.3% |
雅安市 | 1.2% |
眉山市 | 1.5% |
資陽市 | 1.2% |
阿壩州 | 1.2% |
甘孜州 | 1.4% |
涼山州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