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發〔2019〕15號)要求,在對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的基礎上,形成了《達州市市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9年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此目錄上,認真梳理本地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并對社會公布。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行業協會開展中介服務標準化工作,制定服務指南,健全相關制度,促進我市中介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6日
達州市市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9年版)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服項目名稱 | 審批 部門 | 設定依據 | 實施機構 | 服務 時限 | 備注 | |
大項名稱 | 小項名稱 | |||||||
1 | 近3個月50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糧食收購許可證》新辦 | 市發展改革委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銀行 | 雙方協商約定 | 不收費 |
《糧食收購許可證》延續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2 | 設立實施中等教育的民辦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資產證明(銀行存款或驗資等有效證明) |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 籌備設立民辦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審批 | 市教 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 促進法》 | 銀行或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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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后正式設立民辦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審批 | ||||||||
直接正式設立民辦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審批 | ||||||||
3 | 設立實施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資產證明(銀行存款或驗資等有效證明) | 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立審批 | 市教 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 促進法》 | 銀行或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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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資格所需體檢證明 | 教師資格認定 | 教師資格認定(市級事項,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 市教 育局 | 1.《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 | 二級乙等及以上醫院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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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會團體成立驗資報告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 市民 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予以修訂) | 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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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會團體注冊資金變更驗資報告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注冊資金變更登記 | 市民 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予以修訂) | 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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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驗資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市民 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 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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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辦資金變更驗資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辦資金變更登記 | 市民 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 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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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擬申請司法鑒定項目的能力驗證證書(CNAS證書 | 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 | 市司 法局 |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 |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司法鑒定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 ||||||||
新增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執業類別 | ||||||||
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延續登記 | ||||||||
10 | 擬申請執業司法鑒定項目的技術職稱證書或者行業執業資質證書 | 司法鑒定人執業、變更、注銷登記 | 司法鑒定人執業登記 | 市司 法局 |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6號) | 頒發擬申請執業司法鑒定項目的技術職稱證書或者行業執業資質證書部門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司法鑒定人新增執業類別 | ||||||||
司法鑒定人延續登記 | ||||||||
11 | 擬申請律師執業律師協會實習考核、鑒定 | 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律師執行許可 | 市司 法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律師協會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12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身份證明、執業經歷、年限證明公證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核準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核準 | 市司 法局 |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28號) |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13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未受刑事處罰證明公證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核準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核準 | 市司 法局 |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28號) |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14 | 臺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身份證明公證、臺灣出具的證明材料公證 |
臺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許可 | 臺灣居民申請在川從事律師職業許可 | 市司 法局 |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15號) | 臺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15 | 擬設律師事務所資金、資產證明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 | 市司 法局 |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3號) | 銀行或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許可 | ||||||||
律師事務所設立資產變更 |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資產變更 | ||||||||
16 | 擬設司法鑒定機構資金證明 | 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 | 市司 法局 |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 | 銀行或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審 |
司法鑒定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 ||||||||
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延續登記 | ||||||||
17 |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不少于30萬,并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及載明產權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立、合并審批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主席令第八十號)第十二條(三) | 銀行或者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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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 |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稱、地址、層次、類別、法人(負責人)等變更審批 |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延續審批 | ||||||||
18 | 有注冊資金要求的需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審批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 銀行或者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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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變更審批 | ||||||||
19 | 有注冊資金要求的需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 |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含新增業務、新設公司、分立、合并)許可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第七條第一項 | 銀行或者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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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經營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等變更審批 |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延續審批 | ||||||||
20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 | 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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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臨時用地審批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臨時用地審批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9號) | 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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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設項目設計 方案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 核發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 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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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地價值評估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21號令) | 有資質的評估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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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擬建設場址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包括節能設計專篇的設計說明書、概算書等)、應當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專項論證的建設工程,需提交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論證)意見。 | 國家和省市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國家和省市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四川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四川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4號) 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實施辦法》(川建發[2011]34號) |
具有相應建設工程設計、勘察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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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排水戶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 | 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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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咨詢審查報告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改)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改) 4.《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 | 具有相應建設工程咨詢、設計資質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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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變更審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7年10月7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7年10月7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4.《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 5.《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號) | 具有相應建設工程咨詢、設計資質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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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貨物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貨物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 |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貨物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 | 市交通運輸局 |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7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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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涉路施工活動安全性評價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橋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技術評價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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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涉路施工活動安全性評價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 |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技術評價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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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 |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許可 | |||||||
29 | 竣工驗收質量鑒定質量檢測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審批 | 普通公路建設及專項工程(含養護類橋隧大修、改建(重建))竣工驗收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 2.《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交公路發〔2010〕65號) 3.《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 | 具有公路工程試驗檢測資質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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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路建設項目安全性評價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號) 3.《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 4.《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17) | 具有公路行業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公路專業)或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公路行業)等相關資質,且與本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無直接利益關系的第三方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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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批 | ||||||||
普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變更審批 | ||||||||
31 |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 車輛運營證核發
| 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2012年第628號修正)第八條、第二十二條 2.《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6年1號令)第二十條 | 具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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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發放 | ||||||||
32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市水 務局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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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 | 市水 務局 | 《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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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 | 取水許可 | 取水許可新申辦審批 | 市水 務局 |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5號) | 無資質要求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3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辦審批或申報變更審批 | 市水 務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 3.《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5〕58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15〕247號) | 無資質要求 | 雙方協商約定 | |
36 |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市水 務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水利部簡化整合投資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實施辦法(試行)》(水規計〔2016〕22號) | 無資質要求 | 雙方協商約定 | |
37 | 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 | 新建或遷建農村機電提灌站審批 | 新建或遷建農村機電提灌站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 | 《四川省農村機電提灌管理條例》(2012年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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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程的設計報告和設計圖冊 | 新建或遷建農村機電提灌站審批 | 新建或遷建農村機電提灌站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 | 《四川省農村機電提灌管理條例》(2012年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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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質單位水質檢驗報告復印件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5年農業部第46號令)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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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親本證明復印件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5年農業部第46號令)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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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需要實驗室檢測的提供檢測合格報告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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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需要實驗室檢測的提供檢測合格報告 | 國內異地引進水產苗種檢疫 | 國內異地引進水產苗種檢疫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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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出具投資者具備投資能力證明(包括企業驗資報告或實繳注冊資本的證明,法人股東出資能力證明,股東驗資報告,股東財務審計報表,股東審計報告)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市商 務局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 依法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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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需提交)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市商 務局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14號) | 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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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設計方案編制 | 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 | 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 | 市文化體育旅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具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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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方案編制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市文化體育旅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具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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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辦、延續 | 市衛生健康委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取得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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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辦、延續 | 市衛生健康委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取得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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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年度內放射診療場防護及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新辦、校驗 | 市衛生健康委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取得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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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書(表)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市衛生健康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具有相應資質(備案)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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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表)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衛生健康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具有相應資質(備案)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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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年度水質檢測合 格報告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新辦、延續 | 市衛生健康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取得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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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年度內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有效期內檢測報告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新辦、延續 | 市衛生健康委 | 《四川省消毒管理條例》 | 取得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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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 評價報告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延續 | 市衛生健康委 | 《四川省消毒管理條例》 | 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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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 |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核發 |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30號) | 安全培訓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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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 |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20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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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 | 市級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市級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41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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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安全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條件安全審查)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條件安全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45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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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1.《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45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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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36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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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6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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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 | 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含設計修改) | 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含設計修改) | 市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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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市級范圍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級范圍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危險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55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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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 | 市級新辦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 市級新辦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 市應急管理局 | 《煙花爆竹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65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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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編制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核),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占用林地審批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 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審,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占用林地審批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 市林 業局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令第35號) | 無資質要求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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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電梯使用登記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證認可的檢驗機構,且檢測能力滿足相關檢測項目的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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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使用登記 | ||||||||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 | ||||||||
客運索道登記 | ||||||||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 | ||||||||
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登記 |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登記 | ||||||||
67 |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 | 食品生產許可 | 食品生產許可核發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證認可的檢驗機構,且檢測能力滿足相關檢測項目的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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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產品類別 | ||||||||
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生產工藝 | ||||||||
食品生產許可變更 | ||||||||
68 |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報告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報建審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核定 | 市人 防辦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 | 地質勘察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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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報建審批 | 建設項目人防工程設計審查施工許可階段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 | 具有乙類以上建筑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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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報建審批 | 建設項目人防工程設計審查施工許可階段 | 市人 防辦 | 1.《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國人防〔2009〕)282號 | 具有人防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資格的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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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和竣工驗收報告、面積測繪報告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報建審批 | 建設項目人防工程竣工驗收 | 市人 防辦 | 1.《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國人防〔2003〕)18號 | 建設、施工、設計、監理、質監站、防護設備供應單位和檢測單位、房屋面積測繪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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