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撤鄉設鎮的請示》(渠縣府〔2017〕72號)收悉。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批準,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渠縣調整部分鄉鎮行政區劃的批復》(川府民政〔2017〕23號)精神,現批復如下:
同意撤銷卷硐鄉,設立卷硐鎮,以原卷硐鄉的行政區域為卷硐鎮的行政區域,卷硐鎮人民政府駐卷硐社區。
同意撤銷望溪鄉,設立望溪鎮,以原望溪鄉的行政區域為望溪鎮的行政區域,望溪鎮人民政府駐望溪社區。
同意撤銷板橋鄉,設立板橋鎮,以原板橋鄉的行政區域為板橋鎮的行政區域,板橋鎮人民政府駐板橋社區。
同意撤銷龍鳳鄉,設立龍鳳鎮,以原龍鳳鄉的行政區域為龍鳳鎮的行政區域,龍鳳鎮人民政府駐龍鳳社區。
同意撤銷新市鄉,設立新市鎮,以原新市鄉的行政區域為新市鎮的行政區域,新市鎮人民政府駐新市社區。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縣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認真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后的相關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