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關于發布2018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川民發〔2018〕41號)精神,經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參照本標準制定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認真抓好落實,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