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扶貧力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中共四川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金融精準扶貧工作的通知》(成銀發〔2016〕150號)、《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開展精準扶貧信貸模式的指導意見》(達市府發〔2015〕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達州實際,現就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全市扶貧小額信貸分險基金管理(以下簡稱分險基金)
(一)明確分險基金存放銀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明確1-2家涉農金融機構作為分險基金存放銀行,對分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扶貧小額信貸風險保障。
(二)擴大分險基金覆蓋范疇。所有銀行機構都要積極參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工作,并全部納入分險基金覆蓋范疇。
(三)發揮分險基金杠桿作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分險基金總額,按1:10的比例與所有參與發放扶貧小額信貸的銀行機構簽訂貸款協議。
(四)明確貸款損失分攤比例。各縣(市、區)分險基金與貸款經辦銀行按7:3的比例分攤風險,并簡化貸款分險基金補償流程。
(五)及時建立并足額匹配分險基金。從2016年到2020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各銀行機構扶貧小額信貸投放進度,及時建立和足額匹配分險基金。
二、擴大建檔立卡貧困戶金融支持范圍
(一)適當放寬借款年齡條件的限制。借款人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且符合“四有兩好”標準,即有勞動力、有致富意愿、有貸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紀守法好、信用觀念好,借款時年齡條件男可由原60周歲放寬至65周歲、女可由原55周歲放寬至60周歲。
(二)明確借款主體的認定。原則上貧困戶戶主為借款主體。若戶主不符合借款條件(病、殘、超齡),可由其戶內符合借款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借款主體,并納入扶貧小額信貸財政貼息、分險基金風險補償范疇。
(三)放開貸款筆數的限制。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已有借款但仍能正常付息的,可繼續申請扶貧小額信貸。
(四)明確返貧的信貸支持政策。對已脫貧但在脫貧攻堅期間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若其符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可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并納入財政貼息、分險基金風險補償范疇。
(五)明確小額信貸轉貸的認定。已獲得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戶主或戶內其他家庭成員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可轉入扶貧小額信貸支持,享受扶貧小額信貸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
(六)明確脫貧繼續支持政策。脫貧攻堅期間,對已脫貧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按貸款合同期限執行,繼續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三、簡化扶貧小額信貸貼息流程
扶貧小額信貸貼息按照“簡化流程、分期補貼、應貼盡貼”的原則,經縣級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縣級財政部門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
各經辦銀行、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協調溝通,確保貼息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四、積極探索扶貧小額信貸模式創新
(一)積極推廣“扶貧再貸款+扶貧小額信貸”模式。在全市推廣“扶貧再貸款+扶貧小額信貸”金融精準扶貧到村到戶模式,支持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販運、勞務輸出、農家樂、鄉村旅游、農產品加工、電商等生產經營活動。
(二)積極探索建立“政府+銀行+保險”的信貸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強化信貸與保險相結合,引導借款貧困戶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小額人身意外保險等。積極探索開辦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政府給予適當保費補貼,適時出臺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管理制度。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導考核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要加大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宣傳,采用懸掛宣傳標語、印發宣傳折頁、擺放宣傳展板、電子屏播放、柜臺答疑等多種形式,提高貧困戶對扶貧小額信貸的認識,增強貧困戶申請、使用扶貧小額信貸的積極性。
(二)全面完成評級授信工作。各村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小組要按照規定和程序,加強與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合作,簡化貧困戶評級授信流程,全面、真實、客觀地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開展評級授信,確保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貧困村中的貧困戶評級授信100%全覆蓋,2017年6月底前所有“插花”貧困村中的貧困戶評級授信100%全覆蓋。
(三)分片包干、整村推進扶貧小額信貸。2016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要組織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在縣域內實施扶貧小額信貸業務分片包干,與涉農金融機構簽訂扶貧小額信貸整村推進協議,快速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其他金融機構要以定點幫扶貧困村為重點,加大對貧困戶、相關產業、金融服務信貸支持,助推按期脫貧。
(四)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經辦銀行和扶貧、財政部門要充分運用脫貧攻堅“六有”平臺和人民銀行金融精準扶貧信息系統,在貸款審批、貼息撥付等環節加強真實性審核,堅決防止冒“貧”頂名貸款等現象發生,對惡意逃廢債的,要嚴厲打擊,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五)加強督導和考核。各縣(市、區)要加快制定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推進方案和具體實施意見,于2017年1月底前報市脫貧攻堅辦和人民銀行達州中心支行備案。人民銀行達州中心支行牽頭推進此項工作,將定期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建檔立卡貧困戶評級授信、扶貧小額信貸投放、利率執行等情況進行通報,并督查督辦。要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工作與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和市級相關金融機構脫貧攻堅工作考核掛鉤,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
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意見作出修改、廢止、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