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達州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6〕87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四川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的通知》(達市府辦〔2011〕92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達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達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以下統稱被考核地區和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四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安委會負責組織??己瞬扇∧杲K考核和過程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市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辦)負責考核的組織、實施、匯總、上報、公開工作。年終考核由市級目標督查、組織、監察、安全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進行分組考核;過程考核由市安辦負責。
第五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各承擔具體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參照本辦法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市安辦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經市安委會審定后實施。
第七條 市政府與被考核地區和部門每年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
第八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積極推進安全社區建設,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筑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下達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九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十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創新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安全生產工作獲得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省政府安委會、市安委會表彰的和中央、省、市領導批示表揚的,由考核工作組提出建議,經市安辦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十二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年內發生2起及以上生產經營性較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安全生產工作受到通報批評、違反事故報告處理規定、重大隱患整治不到位、未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的,由考核工作組提出建議,經市安辦認定,給予累計扣分。
第十三條 建立信息化考評系統,動態報送、審查考核任務完成情況。每年1月10日前,被考核地區和部門對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評報告報市安辦??己斯ぷ鹘M按照縣級人民政府不低于50%,市安委會成員單位不低于10%的比例開展現場核查抽查。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經市安委會審定、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會向被考核地區和部門通報。同時將考核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綜治辦、市文明辦,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被考核地區和部門,由市政府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從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第十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區和部門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被考核地區和部門,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安委會書面報告,市安委會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對連續2年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地區和部門,由市安委會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其主要負責人向市政府作出安全生產專題述職。
第十七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或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考核扣分、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被考核地區和部門應結合實際逐級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安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