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
為充分發(fā)揮行政調解制度優(yōu)勢,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調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根本,以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為保障,依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初發(fā)階段、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行政管理程序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有序的社會環(huán)境。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原則。行政調解要遵循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自愿原則。行政調解要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得強制性要求調解。
(三)平等原則。行政調解要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平等協(xié)商處理利益糾紛,體現公平正義。
(四)實效原則。行政調解應當簡便、快捷、高效,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價值。
三、主要內容
(一)健全調解體制。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fā)〔2010〕33號)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負總責、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qū)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牽頭的行政調解委員會,負責研究解決本行政區(qū)域內行政調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社會管理事務中頻繁多發(fā)的矛盾糾紛領域,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調研,待條件成熟后,擇機建立土地權屬爭議、物業(yè)管理糾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爭議、環(huán)境污染賠償爭議等行政調解專業(yè)化組織,切實解決與行政權力緊密相關多發(fā)易發(fā)領域的矛盾,促進行政調解工作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
(二)明確調解責任。各級行政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職能職責,對適用行政調解事項進行梳理,明確行政調解的適用范圍和法律依據,制定行政調解事項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行政調解具體職能,充分運用調解手段處理與本單位行政管理相關的爭議糾紛。各級各部門要實行行政調解一把手負總責制度,并確定分管領導和工作機構具體承擔行政調解工作,確保行政調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規(guī)范調解程序。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系統(tǒng)實際制定行政調解程序規(guī)定,對調解申請、受理、調查、聽證、調解實施、調解期限以及調解協(xié)議書的制作等提出詳細具體的要求,依法保證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確保行政調解工作依法、有序、規(guī)范。
(四)加強調解配合。各級行政機關在開展行政調解工作中,要加強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聯(lián)系,建立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協(xié)調配合機制、信息溝通機制和效力銜接機制,積極構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工作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積極配備與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相適應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行政調解工作扎實推進。各級行政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要發(fā)揮牽頭作用,抓好組織協(xié)調、調查研究、督導檢查等工作。要及時發(fā)現問題認真研究解決,善于發(fā)現亮點,注重典型示范,確保行政調解工作扎實有序進行。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共同推進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加大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大行政調解宣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宣傳輿論工具,采取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畫、發(fā)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經驗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強大聲勢和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調解的社會認知度,支持并選擇行政調解解決矛盾糾紛。同時,要把行政調解工作與法治政府建設深度融合,努力形成“遇事用法、辦事依法、解決靠法”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隊伍建設。要選調政治思想好、業(yè)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養(yǎng)、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充實到行政調解工作隊伍中,建立專、兼職行政調解工作隊伍。對行政調解人員實行動態(tài)管理,行政調解人員發(fā)生變動應及時公示,并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同時,要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培訓,根據行政調解工作任務的需要和特點確定培訓內容,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形式,有計劃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行政調解工作人員政治、業(yè)務素質,不斷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
(四)完善獎懲機制。要把行政調解工作納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細化考核指標,明確分值權重,完善激勵懲處機制。對行政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予以表彰,對行政調解工作落實不力而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1.達州市行政調解委員會成員名單
2.行政調解人員統(tǒng)計表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達州市行政調解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李天滿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魏雪峰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成 員:李 森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 政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國慶 市衛(wèi)生計生委副縣級干部
蒲 偉 市司法局副局長
陳建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龐佑軍 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
陳明軍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
劉新彬 市工商局副局長
孫小嵐 市質監(jiān)局副局長
黃 文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副局長
劉艷萍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唐群雁 市行政調解指導中心主任
行政調解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唐群雁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行政調解人員統(tǒng)計表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學歷 | 專業(yè)及專長 | 職務 | 工作單位 | 聯(lián)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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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將行政調解聯(lián)絡員、專職行政調解人員在備注欄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