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確保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得到有效執行,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辦函〔2015〕107號)精神,結合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要求
(一)時限要求。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須在會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將修改會簽后的文件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后6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會簽并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
(二)辦理要求。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會簽時如有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應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并報批。上報文稿須附修改說明,且格式正確、行文恰當、表述精準、內容合法合規,不符合要求的,納入《公文錯情分析》予以通報。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發文或聯合發文要求
(一)時限要求。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須在會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發文需抄送市政府;部門間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辦理要求。發文須符合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重要敏感事項在文件印發前,應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凡與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無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要做好記錄和說明。會簽時如有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要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會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報市政府領導審定。
三、加強文件主動公開及政策解讀
(一)及時網上公開。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主動公開文件,原則上于文件印發當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主動公開文件,原則上也要于印發當日在有關網站公開。
(二)加強政策解讀。文件印發后,牽頭起草部門要及時會同有關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
四、加強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督查落實
(一)強化督促推動。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由分管副市長統籌協調、牽頭推進,對應副秘書長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抓好相關工作落實。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要按照“誰對口、誰負責”原則負責對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和常務會議上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進行跟蹤督辦、逐一落實。市政府督查室在1個月內對常務會決定事項辦理情況匯總上報。
(二)落實部門責任。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貫徹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得到及時貫徹落實。
(三)加強督查考核。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大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情況的督查力度,并將落實情況納入目標績效管理,每半年由市政府督查室對辦理不力嚴重影響工作的予以通報。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