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政務督查考核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達州市政務督查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政令暢通,促進政府各項工作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4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4〕8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督查考核堅持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以政府各項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貫徹落實為重點,調動各級各部門政務督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升各級政府強執行、抓落實的能力。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第四條 政務督查考核實行百分制,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督查內容
第五條 綜合性政務督查
(一)抓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抓好《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抓好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貫徹落實。
(四)認真辦理市政府領導批示件和交辦事項。
(五)認真辦理《達市府督》、《達市府督函》、《督辦專報》、《督查督辦通報》等督查督辦公文涉及事項。
(六)認真辦理市政府政務督查網絡平臺督查督辦事項。
第六條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
(一)熟練運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簡稱建議提案)網上辦理系統等形式,認真辦理各類建議提案,確保辦結率達100%,滿意率(含基本滿意)達100%,A類件占復函總數的30%以上。
(二)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辦理結果。
(三)加強與人大代表和政協提案者聯系溝通,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評價。
第七條 民生工程實施
(一)全面落實各項惠民政策措施,及時下達年度民生工程(實事)目標任務,確保民生工程(實事)各項任務完成。
(二)認真開展民生工程(實事)督促檢查,定期報送民生工程(實事)實施進展情況。
(三)加強民生工程(實事)宣傳工作,認真總結民生工程(實事)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問題建議,及時披露和報送民生工程(實事)相關信息。
第八條 機關效能建設
(一)認真落實簡政放權、提高效能的辦法措施,全面落實“兩集中兩到位”,持續優化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流程,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切實提高機關行政效率。
(二)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及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加強優質服務窗口建設,切實提高窗口服務質量,主動接受干部群眾監督評價。
(三)加強機關效能制度建設,堅決治理“庸懶散浮拖”行為,確保政務服務環境持續改善。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明確政務督查機構權責,加強督查干部隊伍建設,配置督促檢查工作必備的設施設備。
(二)認真開展督查調研,總結督查落實中的經驗做法和問題建議,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及時簽收和報送各類公文,積極報送督查工作動態、民生工程簡報、機關效能建設快報等信息。
(三)完善政務督查考核制度,全力配合上級政府督查機構在本地本部門開展的各項政務督查工作,按規定及時反饋和報送相關工作情況。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十條 分值構成
政務督查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綜合性政務督查50分、建議提案辦理10分、民生工程實施10分、機關行政效能建設10分、其他事項10分、評價打分10分。年終按權重得分直接加(扣)分考核。
第十一條 分值計算
(一)綜合性政務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民生工程實施、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按時按質完成目標任務的,分別計得相應的基礎分。其中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按達市府發〔2012〕4號和達市府辦〔2012〕8號實施考核。
(二)綜合性政務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民生工程實施、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超額完成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該項分值的20%。獲市政府點名通報表揚或市政府領導書面肯定的,每次加1分。獲省政府點名通報表揚或省政府領導書面肯定的,每次加2分。
(三)綜合性政務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民生工程實施、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按比例扣分,直至該項分值扣完為止。未按規定要求及時反饋工作落實情況和報送相關材料的,每次扣0.5分。被市政府點名通報批評或市政府領導書面批評的,每次扣1分,批評點名含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所屬工作部門的,每次扣0.2分。被省政府點名通報批評或省政府領導書面批評的,每次扣2分。
(四)抓好批評事項整改落實,未按規定整改落實到位的,每次扣1分。經市政府督查室專項督辦后,仍未整改落實到位的,每次扣1.5分。同一事項因未整改落實到位,在年度內被2次及以上點名通報或書面批評,每次扣1.5分值。被市政府督查室2及次以上專項督辦仍未整改落實到位,或者被3次點名通報或書面批評的,縣(市、區)政府或市政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政府書面說明情況。
(五)《督查工作動態》、《民生工程簡報》、《機關效能建設快報》信息超額完成采用任務,每超一條加0.5分;相關信息被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工作動態》采用的,每條加2分。未完成信息報送采用任務的,每差一條扣2分。
(六)評價打分。由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部門(單位)進行評價打分,累計折算分值。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每年2月底前,市政府辦公室對各地各部門(單位)上年度政務督查工作組織考核,通報考核排名結果,對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并作為各地各部門加強督促檢查抓落實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單位),扣當年綜合目標績效考核總分0.2分。連續兩年考核排名末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單位)向市政府專題書面檢討,并扣當年綜合目標績效考核總分0.5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至新的督查考核辦法出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