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10日
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達州市財政局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 達州市地方稅務局
達州銀監分局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地施策的總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穩定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達州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城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遷以貨幣安置方式為主,引導被征收人和被拆遷人自主選擇購買商品房。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金額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二、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按相關規定繳納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辦理產權手續。
三、鼓勵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一)取消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最高限額的限制。凡購買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并能提供足額貸款抵押擔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貸款最高限額的限制。
(二)延長貸款期限。對臨近退休、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實施貸后管理的,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
(三)積極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允許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裝修自住住房,用于舊房安裝電梯,困難家庭子女當年考取大學繳納相關費用。開展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異地貸款業務。允許提取、貸款使用住房公積金為子女購買住房。
(四)降低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在住房公積金放貸額度不足的情況下,實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貸款貼息,貼息資金在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
(五)優化貸款辦理程序。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受理、審核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在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也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六)支持引導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和鼓勵受托銀行利用其網點、資源、技術優勢,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宣傳,加快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辦理速度,提高貸款發放效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建立“以貸定存、存貸掛鉤”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存放制度,每季度通報一次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積極、貸款發放金額較高的受托銀行,從新增繳存和定期到期的資金中,實行獎勵性存款。
四、凡在達州市主城區購買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簽訂了正式網簽合同并辦理預告登記的,每套住房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業主80元/平方米的補助。享受住房補貼的商品住房自簽訂網簽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期間不得對外轉讓。各縣(市、區)可自行制定補貼標準。
五、鼓勵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可按當地戶籍政策在購房所在城鎮落戶。
六、放寬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對“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的房地產項目可辦理預售許可,其工程形象進度界定為:有地下車庫的27米以下(不含27米)的多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一層;有地下車庫的27米以上(含27米)100米以下(不含100米)的高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二層;有地下車庫的100米以上(含100米)的超高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五層;無地下車庫的多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三層。
七、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結構比例限制,不再執行“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開發的商品住房套型結構比例,滿足多層次住房消費需求。暫停執行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的配建條件,暫停期內取消將配建的套數、面積、套型結構、建設標準、配套設施、違約責任等作為土地出讓和規劃批復的前置條件。
八、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契稅按法定稅率征收。
九、金融機構向居民家庭在我市轄區內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利率不超過(含)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合同簽訂時間和貸款發放時間均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由稅收入庫地財政部門按實際發放符合規定條件貸款金額的6%,對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
十、民營資本全額投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自主選擇建筑施工企業,其結果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明確規定的除外),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或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