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開拓市場擴大四川產品銷售的通知》(川辦發〔2015〕33號)精神,為進一步拓展國內外市場,提高我市優質產品綜合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推動經濟穩定增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開拓省內消費市場。積極組織企業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活動,由市財政對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交通費、住宿費和托運費50%的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1萬元)。精心籌備第六屆秦巴地區(四川·達州)商品交易會,引導和支持各縣(市、區)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節會。對2015年市場交易規模首次突破20億元、50億元的商貿流通企業,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的獎勵。組織開展“農超”、“農校”和“農企”對接,著力解決“買難賣難”問題。鼓勵各地開展旅游節會活動,大力培育周邊游、自助游、自駕游等區域市場和新興業態,拓展旅游消費。組織舉辦好“旅發會”和“渝洽會”旅游宣傳推廣活動,大力促進休閑度假和文化旅游。鼓勵發展旅游商品,支持發展旅游電商,促進旅游信息消費。完善提升鄉村旅游品質和配套服務設施,打造鄉村旅游升級版。落實賓館飯店執行與一般工商業用水、用電、用氣同價的價格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二、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川貨全國行”活動,集中展示、展銷達州特色商品、達州名牌產品和地理標志產品,提升達州品牌綜合競爭實力,讓更多“達州造”產品走出四川,銷往全國。對參加“川貨全國行”活動的企業,由同級財政給予其展位費、交通費和產品托運費50%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各縣(市、區)單獨組織在國內區域性中心城市開展的促銷活動,取得明顯效果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三、推動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積極做好設立達州海關的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對外貿易服務。認真落實國家出口退稅相關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執行出口產品檢驗檢疫費減免政策。積極組織企業參加中國西部(四川)進口展暨國際投資大會和“萬企出國門”活動,加大對“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和地區開展點對點市場拓展活動的支持力度。對參加廣交會、南亞博覽會、亞歐博覽會、東盟博覽會等知名專業展會、構建境外營銷網絡的市內企業,由市財政給予其展位費、交通費和產品托運費50%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3萬元)。支持培育外向型產業示范園區和出口基地建設,對企業發展外貿綜合服務、購買出口信用保險、進行出口產品技術改造和研發等,在市級外經貿資金中給予支持。支持符合外經條件的市內企業參與境外大型工程項目招投標,對中標企業帶動市內工業品銷售金額500萬元以上的,由同級財政從本級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達州檢驗檢疫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四、積極鼓勵采購本地產品。定期發布大宗商品需求信息,組織本地企業配套對接,穩步提高本地產品采購配套比重。對具有本地化需求特點的各類采購項目,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和服務。本地產品參與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集中采購商品、醫保類藥物招標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政府采購。對2015年采購使用市內工業產品比上年凈增500萬元以上的市內企業,由同級財政從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其實際采購金額5%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五、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組織本地企業依托“互聯網+”,開展網購網銷活動,提升達州品牌競爭優勢。推動傳統企業轉型線上、平臺企業布局線下,促進商業模式創新,積極發展“同城配送”、“貨運超市”等新興配送模式,加快推進“虛擬口岸直通車”建設。大力引進或用好國內外知名電商平臺,積極培育本土電商企業,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示范集聚區、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建設。對在我市設立全國性總部、跨省區域性或功能性營運中心的知名電子商務企業,由同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補助;在我市設立全國結算中心的知名移動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市場拓展活動,由市財政給予場租費和活動宣傳費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中小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對在市內注冊的電子商務龍頭企業、行業垂直平臺,實現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由同級財政給予銷售額1%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市政府確定的電子商務集聚區,具備貿易、創新、品牌孵化、配套物流、金融服務、人才培訓、統計監測等配套服務功能,形成較為完整的電子商務生態體系和產業鏈的電子商務集聚區建設,由市財政按投資額度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物流辦、達州檢驗檢疫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六、健全完善市場流通體系。探索城市社區便民生活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并逐步向農村地區推廣。加快城鄉配送體系建設,積極發展城市社區物流和農村城鎮物流。支持農家店等零售終端“一網多用”,扶持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轉型升級。鼓勵大型商貿流通企業設立達州特色產品專柜,舉辦達州產品推介會、特賣會。鼓勵引導企業進入國內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零售企業等主流銷售渠道,建立展示展銷網點和連鎖銷售網點,對在市外特色商業街、旅游景點、機場、高速路服務區、火車站等新設立的銷售網點由同級財政給予場地租金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扶持建設達州旅游商品孵化園,試點建設旅游鄉村超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物流辦、市旅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七、著力優化服務發展環境。強化政府在市場拓展中的引導作用,加大企業培訓宣傳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強企業市場拓展意識,提高企業市場拓展能力。大力培育商貿流通企業和營銷中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商)會在市場拓展活動的組織承接作用,對行業協(商)會成功組織企業參展的由同級財政給予其展位費、交通費和產品托運費50%的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培育完善第三方綜合服務機構,并鼓勵其對首次參與市場拓展的企業給予指導、幫助或代理開展進出口業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本《通知》所涉及到的財政補助、獎勵,相同項目不得重復安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本《通知》施行期間,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通知》作出廢止、修改、失效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