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為推動民政事業科學發展,充分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干作用,加快推進我市跨越發展和幸福達州建設進程,現就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關系民生、連接民心,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親民惠民政策的重要途徑,是協調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公平的基本手段,是促進經濟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根本保障。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將民政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切實發揮民政在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基礎作用、在增進民生幸福中的保底作用、在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的支撐作用、在發展和諧軍地關系中的支持作用。各級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義,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新時期民政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盡職盡責,共同推進全市民政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切實加強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民政工作
(一)增強城鄉民生保障能力,發揮民政的保底作用
——深化城鄉社會救助。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要求,深入推進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堅持應保盡保,堅持公平、公正,努力構建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完善專項救助制度體系,規范臨時救助制度,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增強醫療救助實效,提高敬老院專業化管護水平,力爭用3-5年時間,使城鄉社會救助基本實現精確管理和全覆蓋,醫療救助管理實現信息化,進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養率和五保供養標準。
——完善減災救災體系。健全綜合減災救災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應急指揮、信息報送、物資儲運、避災安置網絡,規范基層救災社會動員和參與機制,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全市救災物資儲備和調配機制,保證災后12小時緊急救助到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力爭用3-5年時間,全市建設綜合減災示范社區38個,完善鄉鎮救災物資儲備點85個。
——推進社會福利適度普惠。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積極建設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扎實推進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力爭用3-5年時間,使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0張;社區養老覆蓋率城市達到100%、農村達到50%。加大困難老人救助力度,進一步完善高齡補貼制度。鼓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滿足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完善孤殘等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制度,在100萬以上人口大縣(區)建立兒童福利院。進一步做好精神病患者救助管理工作,新建精神病床位300張,完善和配備專用車、專業救治和康復設備,提高殘疾人與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務水平。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服務和管理,依法保障殘疾職工權益。
——發展慈善公益事業。進一步營造有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氛圍,弘揚慈善文化。支持各類社會慈善組織發展,加快培育覆蓋城鄉社區的慈善組織網絡。推動完善慈善募捐救助制度,全面推進慈善救助項目化,著力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穩步擴大發行規模,加大福彩公益金資助社會服務項目力度,健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績效評估機制。
(二)加強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發揮民政的基礎作用
——拓展基層民主自治。完善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完善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深入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加大服務設施建設投入,加快實現城鄉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全覆蓋,建立以市、縣服務熱線為標志的信息化服務平臺,統一標識、號碼。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完善有效滿足城鄉居民不同層次需求的社區服務體系。加強城鄉社區專職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基本形成一支專業素質較高、服務能力較強、社區居民滿意的社區服務隊伍。
——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其中行業協會、商會要與行政機關脫鉤,自主開展活動,并且引入競爭機制,探索發展一業多會,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依法登記,不再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同時,要堅持培育發展與依法監管并重,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健全市、縣兩級社會組織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完善社會組織自律、誠信、激勵、監督、評估體系,形成較完善的政府管理、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相結合的多元調控格局。
——建設社工人才隊伍。開發社會工作崗位,落實配套薪酬待遇,在條件成熟的縣(市、區)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在城鄉社區和民政類社會服務機構積極推行志愿者備案工作,引領社會志愿者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加大社工試點示范窗口創建力度,完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養、使用、激勵等制度。實施“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試點和社會工作服務進社區(事業單位)計劃”,力爭在項目引進上實現突破。
(三)強化涉軍服務保障工作,發揮民政的支持作用
——保障涉軍對象合法權益。落實優撫對象相關待遇,做好傷殘撫恤工作,深入開展“關愛功臣”活動,推行優撫對象醫療費“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解決優撫對象生活、醫療、住房“三難”問題,做好涉軍人員信訪維穩工作。加強軍休所、軍供站、光榮院和優撫醫院等優撫、安置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筑物設施建設,切實落實軍休人員政治、經濟待遇,全面提升軍休服務、軍供保障能力和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水平。
——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服務。落實國家、省新制訂出臺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體系,形成以扶持自主就業為主、多種方式相結合、城鄉一體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建立健全以縣(市、區)為主體的地方財政分級承擔的退役士兵安置經費保障機制,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優惠政策,實現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推進軍地軍民融合發展。落實涉軍優待政策,逐步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標準,著力解決駐軍部隊建設實際困難和隨軍家屬就業、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問題,提高擁軍工作水平。加大軍地互辦實事力度,推進軍地在經濟、文化、教育、科技、人才等領域深度融合,鞏固和發展雙擁創建成果,確保市本級在2015年成功創建全國雙擁模范城。
(四)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水平,發揮民政的支撐作用
——開展區劃地名服務。穩妥推進行政區劃調整,規范地名命名,完善地名標志設置,補充、更新市、縣兩級國家地名數據庫信息,依法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為社會各界提供準確、規范的地名服務。
——完善殯葬服務體系。加快殯葬服務體系建設,更新和改造殯葬服務設施設備,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設力度,強化行業監管,力爭用3-5年時間,逐步完善覆蓋困難群眾的惠民殯葬制度。
——加大救助管理力度。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建設,改善救助管理機構設施條件,開展救助管理機構等級創建活動。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兒童回校園”等專項行動,預防和減少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和重復流浪現象。
——規范婚姻登記和收養工作。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場地設施建設,開展標準化等級評定活動和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確保縣(市、區)婚姻登記機關達到民政部頒布的等級評定標準。開展涉外收養工作,逐步建立兒童收養評估制度。
三、大力強化民政事業發展保障
(一)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把民政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擺上更加重要位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確保各項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積極爭取支持和配合。編制、發改、經信、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發揮自身優勢,大力支持民政工作,幫助解決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分工合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大民政”工作格局,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政策落實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民政工作投入。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主渠道作用,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城鄉低保、減災救災、五保供養、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等領域的投入,并建立同經濟發展水平同步增長的財政投入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優撫群體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吸收社會慈善捐助,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民政事業發展領域,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強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增加市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民政事業的比重。落實市、縣(市、區)、鄉(鎮)三級民政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
(三)抓好民政能力建設。明確鄉鎮民政工作機構,在鄉鎮社會事務辦增掛民政辦公室牌子,健全街道和社區社會管理與服務綜合機構,配備與民政工作職責、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著力解決基層民政工作“人、財、物”不足的問題。各縣(市、區)要通過成立防災減災中心、低保管理中心(局)、敬老院管理中心、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兒童福利指導中心等方式,落實編制及人員,切實解決縣(市、區)民政力量不足問題。加大基層民政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力度,通過調劑編制及人員、設置公益崗位、購買公益服務和聘用社工、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等方式增強基層民政工作力量,提高基層民政機構服務效能。加強民政干部素質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切實提高干部隊伍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能力,推動民政事業長足發展。推進民政信息化建設,加大民政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力度,實現應用服務與數據集中管理,建立民政救助和服務基本信息共享平臺,切實打造數字民政、現代民政。
(四)探索社會參與機制。探索和健全民政服務工作專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社會工作評價等制度,大力倡導社會互助理念,通過政府向民間組織、企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購買服務和開展志愿者服務等方式,廣泛吸納社會力量參與除基本公共服務以外的養老服務、社區便民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實現行政職能與社會力量相互結合和良性互動,推動民政事業發展共建共享。
(五)強化民政工作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民政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規范工作程序,促進民政工作深入開展。重點加大民政資金使用監管力度,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原則,切實加強民政經費在分配、使用、撥付等環節的公開公示和監督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強化民政執法監督,加大民政效能監察力度,對重要民政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努力實現民政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