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梁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公路橋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辦發〔2013〕69號)精神,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公路橋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管養主體,落實安全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橋梁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公路橋梁安全負總責。按照“屬地管理、責權一致、責任明晰”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對全市國省干線公路橋梁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對各自轄區內的公路橋梁(含國省干線公路橋梁和農村公路橋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橋梁養護工程師具體負責的公路橋梁安全管理責任體系,逐橋落實管養單位、監管單位和具體負責人,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管養缺位現象。專用公路管理單位對其經營管理的公路橋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國省干線公路橋梁的養護單位為縣(市、區)公路養護段基層養護站(道班、中心),管理單位為縣(市、區)公路養護段,監管單位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承擔行業指導責任。縣道、鄉道、村道上的農村公路橋梁的管理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研究確定。公路(含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穿越城市規劃區范圍作為市政道路的,產權主管部門為監管單位,必須落實管養責任。
二、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綜合治理
(一)加強橋梁建設和養護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橋梁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嚴把公路橋梁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關,加強施工過程管理,確保橋梁建設質量。加強橋梁養護管理,采取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特殊檢查等方式,及時評定橋梁技術狀況,對橋梁病害進行分類處治。對一、二類橋梁加強日常養護,對三類橋梁進行中修,對四、五類橋梁要及時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對不滿足現行荷載標準的橋梁,要有計劃地進行升級改造;對維修加固改造后的橋梁,須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開放交通。
(二)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和植被恢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務、氣象等部門要建立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重大隱患險情。氣象部門要及時向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水務、林業園林等部門通報災害天氣氣象預警信息。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對重要交通干線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加大對大型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力度。林業部門要加大受災地區植被恢復和保護力度,及時恢復災區植被。
(三)切實加強河道管理。嚴格落實河道采砂屬地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切實加強河道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水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將特大橋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橋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橋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圍內設置為禁止采砂區,防止非法采砂、過度采砂影響橋梁安全運行。嚴禁在中橋及以上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設施。在已建橋梁附近新建水利設施的,要充分評估項目對建成橋梁安全的影響,并征求交通運輸部門的意見,對橋梁安全運營產生影響的,應制定整治方案并納入水利設施項目同步實施。汛期應加強水文監測預警,及時將汛情通報當地交通運輸部門。
(四)加大超限超載治理力度。各縣(市、區)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按照“政府統一部署、部門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完善“雙超”執法協作機制,加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治理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規定設置公路橋梁限載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橋梁限載標準控制車輛通行,對貨運車輛超載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依法處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超過3次的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路政部門要協同執法,對超限超載車輛嚴格依法實施卸載,對違法行為未得到全面糾正的,不得放行或準予繼續行駛公路,不得以罰款代替卸載。
(五)加強危病橋梁交通管制。加大公路橋梁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建立危病橋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對檢查出的五類橋梁(主要構件存在嚴重缺陷,不能正常使用,危及橋梁安全,橋梁處于危險狀態)和四類橋梁(主要構件有大的缺陷,嚴重影響橋梁使用功能,不能保證正常使用),交通運輸部門要設立斷道標志,并通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交通關閉;對存在其它安全隱患的橋梁,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限速、限載等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和完善橋梁應急管理機制,發生重大汛情和險情時,及時采取果斷處治措施確保公路橋梁安全。
(六)認真落實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要認真落實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設立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市級部門專職橋梁工程師應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縣級橋梁工程師應具備工程師職稱,不具備任職條件的可以采取特聘公務員或特聘崗位等形式,吸收和穩定橋梁養護管理專業人才。要結合機械化養護中心建設,購買必要的橋梁檢測設備,組建專業化的橋梁養護管理隊伍,負責轄區內國省干線和重要縣道公路橋梁養護管理。轄區內的每座特大橋梁和特殊結構橋梁,都要落實專門的橋梁養護機構。
三、建立長效機制,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突出重點、強化治理、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的公路橋梁管理機制和定期會商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綜合治理中出現的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建立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水務、國土資源、林業園林和公安等部門參與的公路橋梁安全管理聯動協作機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實行山、水、林、路綜合治理。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公路橋梁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督促指導,確保橋梁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在安排日常養護資金的同時,要將國省干線和農村公路橋梁日常養護經費、技術狀況檢查檢測監測經費、危病橋加固維修經費、專業橋梁養護機構人員(含特聘崗位經費)及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并統籌安排落實河道疏浚和河堤排險加固、公路沿線地質災害、植被恢復以及超限超載治理等經費,確保橋梁安全管理需要。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公路橋梁安全管理的考核,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專項資金不落實、養護管理不到位、非法采砂、過度采砂、災害防治不力等造成橋梁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造成橋梁垮塌等惡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規定從重處理。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