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治超工作長效管理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處貨運企業安全管理違法失職行為
貨運源頭企業(煤礦、非煤礦山、河砂料廠、冶金化工、水泥建材、建筑工地、物流港、貨運場站等)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治超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遵循“裝平車、蓋篷布、不超限、不改裝”的貨物裝運規定,嚴格履行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凡貨運源頭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業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整改,并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拼裝車輛裝配貨物的;
(二)為車輛超標準裝配貨物的;
(三)為超限超載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的;
(四)指使、強令駕駛員超限裝載、運輸貨物,放行超限超載貨車出場的。
二、依法打擊貨運車輛超載超限違法行為
(一)超限認定標準:二軸貨車車貨總重超過20噸,三軸貨車車貨總重超過30噸,四軸貨車車貨總重超過40噸,五軸貨車車貨總重超過50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車貨總重超過55噸。
(二)超限執法標準:2014年12月31日前執法試行期間,對行駛高速公路以外其他公路的超載超限貨車統一執行以下執法標準:超限20%以下的,實行教育,暫不罰款、不卸載;超限20%—30%的,實行教育,并罰款或卸載;超限30%以上的,一律卸載,暫不罰款。
(三)凡裝運不可拆卸貨物、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貨運車輛,必須申辦路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超限運輸許可證》。
(四)凡車輛非法改拼裝,擅自加裝鋼板、加高加長車廂欄板的,一律強制拆除,恢復出廠原貌,并由公安交警部門處500元罰款。
(五)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機動車,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
(六)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七)對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機動車超過本單位貨運機動車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三、實行有獎舉報監督制度
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貨運車輛非法改裝、超載超限以及貨運源頭企業違法裝載貨物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每件給予人民幣200元—500元獎勵。
達州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818—2524292
達州市交通運輸局舉報電話:96515
獎勵方式:由違法行為查獲地公安交警大隊認定和發放。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