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區、達川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為充分調動我市各區發展經濟、培植稅源的積極性,增強發展能力,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省與市(州)、擴權試點縣(市)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通知》(川府發〔2014〕9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將改革完善市與區分稅制財政體制通知如下:
一、改革原則
(一)夯實基礎。通過改革完善市與區分稅制財政體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穩定的稅收體系,逐步做大市轄區財政收入規模,夯實財力基礎。
(二)健全機制。通過改革完善市與區分稅制財政體制,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責、權、利統一的稅收分享制度。
(三)促進發展。通過改革完善市與區分稅制財政體制,進一步促進資本要素合理流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充分調動各區做大財政收入“蛋糕”的積極性,促進共同發展。
二、改革內容
(一)收入劃分
1.將原省按35%分享通川區、達川區的印花稅、契稅全額下劃兩區,作為兩區固定收入,市暫不參與分享。
2.對通川區、達川區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省與通川區、達川區按35%:65%的比例分享,市暫不參與分享。
3.市與經開區印花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在省級分稅制的基礎上,省以下分享部分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經開區財政管理體制方案的通知》(達市府發〔2012〕6號)執行。即:經開區的印花稅、契稅收入,50%為經開區財政收入,50%為市級財政收入;經開區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收入,60%為中央級財政收入,14%為省級財政收入,13%為市級財政收入,13%為經開區財政收入。
(二)基數劃轉
以2012年為基期年對印花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進行基數計算劃轉,市財政局通過調增(減)稅收返還基數方式辦理。改革方案實施后,如果某區以后年度的收入完成數達不到上(下)劃的2012年基數,市財政局將相應扣減(增加)對該區的稅收返還補助。
三、改革相關問題
(一)健全區域間利益分享機制。待省上完善總分機構、兼并重組、共建園區的財稅利益分享辦法后,按相關規定實施。
(二)建立規范統一的稅收環境。各區要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清理糾正自行制定的越權減免稅和稅收先征后返政策,整頓財稅秩序。
(三)建立過渡期增量返還政策。2014年、2015年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因此次調整帶來收入凈上劃的區,其凈上劃收入產生的增量,由市財政局在辦理市與區財政結算時予以全額返還。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