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殘疾人基層組織建設,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按照中共達州市委、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達市委發〔2010〕2號)要求,經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在鄉(鎮、街道)開發公益性崗位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設置
每個鄉(鎮、街道)在其殘疾人聯合會設置一名殘疾人專職委員(專干),該崗位作為公益性崗位。
二、工作職責
(一)動員殘疾人開展自我教育,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二)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積極幫助所在地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三)宣傳殘疾人事業,充分利用“全國助殘日”、“國際聾人節”、“國際盲人節”、“國際殘疾人日”等殘疾人節日,大力倡導扶殘助殘良好社會風尚,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四)協助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做好有關殘疾人生活保障、康復、教育、就業、扶貧解困、維權、文化體育生活、輔助器具供應、志愿者助殘等工作。
(五)準確掌握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和基本需求并建檔立卡,及時將殘疾人信息錄入“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信息平臺系統。
(六)幫助殘疾人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七)負責做好對殘疾人扶助項目的申報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招聘辦法
(一)招聘原則
按照“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殘疾人或者精神(智力)殘疾人直系親屬作為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專干)。
(二)聘用對象和條件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該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別優秀的殘疾人可適當放寬),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能獨立開展工作,男55歲以下,女50歲以下,熱心為殘疾人服務的殘疾人及精神(智力)殘疾人直系親屬。
(三)招聘程序
1.報名。報考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專干)人員到戶口所在鄉(鎮、街道)報名,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資格審查并匯總統計。
2.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兩個步驟。筆試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面試由各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分別會同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組織實施。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3.聘用。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聘用。試用期1個月,試用合格者正式聘為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專干)。實行一年一聘。聘用協議原件送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4.考核。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每年年終對所聘殘疾人專職委員(專干)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聘用協議。
四、工資待遇
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專干)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根據現行的財政體制,資金來源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其中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解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把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當作關注弱勢群體、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周密計劃部署,抓好工作落實,盡快在每個鄉(鎮、街道)配備殘疾人專職委員。各地請于2013年6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報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市殘聯)。
(二)各縣(市、區)殘聯要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招聘和管理辦法,對所聘用的專職委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和業務指導,確保工作積極穩妥推行。
(三)各縣(市、區)要為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并落實好崗位補貼待遇。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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