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切實加大擁軍優屬工作力度,市政府決定從2013年起逐步提高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優待原則和“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規定,從今年起,市本級和各縣(市、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提供的上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數據執行。2013年,達州市市本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執行4700元。
二、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于每年征兵結束后兩個月內,將計劃內入伍義務兵名冊交同級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實際人數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義務兵優待金預算支出項目。
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只在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享受,由義務兵家屬持義務兵入伍證、家屬身份證到其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分年度領取。義務兵家屬戶口變遷的,原則上由戶口所在地發放。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一)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
(二)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的學員;
(三)從地方直接特別招收的軍隊文藝、體育等專業人員;
(四)受過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開除軍籍的,因表現不好中途退伍、勞改、判刑的;
(五)不符合享受優待金的其它情況。
五、對在部隊榮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別獎勵優待金5000元、3000元、1000元。
六、優待金按每年計劃內實際征兵人數,納入財政預算,劃撥同級民政部門發放。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