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搭建公開公平公正、嚴謹科學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0號)、《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達州市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達市府發〔2013〕37號)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行電子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及范圍
2013年12月1日起,全市依法應當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市本級、通川區、達川區、達州經開區依法應當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類項目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等出讓的項目,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以外的國有資產交易項目,均實行電子化交易。
二、實施方式及內容
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為達州市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的統一平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通過該平臺組織實施。凡與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部門、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供應商、競買人)及其它使用人員,均應在網上注冊、辦理數字證書和電子印章。招標文件備案、交易信息發布、招標文件發布、場地預約、報名、下載標書、質疑答疑、投標、抽取評標專家、開標、計算機輔助評標、保證金繳退、異地遠程評標等一律在電子交易平臺網上進行。
三、工作要求
(一)市公管辦負責指導協調市級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活動。市發改、經信、財政、國土、住建、交通、水務、商務、衛生、國資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市監察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和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投訴、舉報,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三)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受理、開標、評標提供服務場地、監控設施和網絡平臺,做好相關技術支持,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負責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活動現場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活動中的質疑、投訴和違法違紀行為。
四、其他事項
(一)2013年12月1日起,各交易主體應當按照電子化交易的要求辦理交易事項,不按要求辦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不予受理相關業務。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電子交易平臺不能正常運行的,按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方式處理。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通知》推進本地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工作。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