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28號)精神,經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參照本標準制定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認真抓好落實,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