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達市府發〔2011〕27號)和全市學校安全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為切實加強當前學校安全工作,市政府決定從2011年12月5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學校安全監管責任,切實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校車、消防、周邊治安、食品衛生、校舍安全等突出問題,堅決杜絕各學校發生安全事故,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專項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覆蓋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所有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辦、民辦學校,含民辦幼兒園、非學歷培訓機構)。
三、專項整治內容
(一)校車及交通安全。重點檢查中小學、幼兒園是否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教師、學生、幼兒;學校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幼兒的機動車輛是否符合校車安全技術標準,并經檢驗合格、定期維護和檢測合格;已購買或租用的接送車是否購買足夠的安全保險;學校接送車的駕駛員資質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身體狀況是否經過定期檢查合格;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識、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健全并符合安全規定;學校周邊交通秩序是否良好;城鄉公交運輸車輛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裝載行為;各地交通運政、公安交管部門是否加大路面檢查執法力度。
(二)消防安全。重點檢查各地各學校是否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是否及時排查整改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運行不暢、滅火器配備不到位、用火用電管理不善、疏散門安裝不符要求等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是否立即向有關職能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經定期檢驗合格,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學校建(構)筑物投入使用是否經消防審核和驗收;是否嚴格執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經常開展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應急照明、指示標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學校高層建筑、用電線路設施是否存在火災隱患。
(三)食品衛生、飲用水安全及疫病防治。重點檢查學校日常飲用水、自備水源及二次供水設施(包括飲用水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學校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為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生活飲用水。各地各學校是否明確飲食衛生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是否層層落實;食品衛生設施、餐飲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和上級有關部門對食堂、食雜店飲食衛生管理的規定;在食品采購、保管、烹飪、消毒環節是否嚴格執行有關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是否符合有關衛生健康規定,從業人員健康證辦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建立完善食堂物資定點采購、索證和登記制度、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及飲用水衛生安全檢查制度;是否制定并實施預防食物中毒和投毒案件的措施;學校食堂是否取得合法手續;學校是否存在未取得合法資質的食品經營者、食品攤販進入學校向師生銷售食品和提供餐飲服務。學校是否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規章制度及管理體系;疫病及傳染病防治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學校是否按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抓好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
(四)校園周邊環境安全。重點檢查各地各學校是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推進“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防范長效機制建設;是否按市上要求配齊了安保人員和配套設備;是否進一步加大學校周邊聯防和綜合治理力度;是否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交通、市場等秩序良好;校園周邊的治安狀況、道路交通狀況和經營場所是否對校園安全構成威脅;是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附近的生產、經營和儲存有毒、有害和危險品的工廠企業進行環境評估,是否消除學校周邊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各地是否進一步深化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是否在各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多種形式的“警校共育”活動,在城鎮中小學、幼兒園上放學時段是否實現“三見警”;是否嚴厲打擊盜竊、敲詐、搶劫師生財物、危害師生人身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是否積極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活動;是否組織公安、綜治、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門,依法重點整治校園周邊違規營運的電子游戲機室、網吧等,依法清理整頓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流動攤點;是否針對學校廣大師生開展心理健康、防毒安全教育。
(五)校舍安全。重點檢查各地各學校是否全面落實校舍安全各項管理措施;D級危房是否完全拆除,對于B、C級危房和雨季受雨水侵蝕新產生的危房是否及時加固維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崖崩、泥石流、洪水危害等位置并采取了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否檢查學校內所有建筑物及圍墻、大門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已采取措施解決;加固工程是否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筑是否符合有關標準;是否籌措資金深入推進校舍安全工程,是否完成建設任務。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改階段(2011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各縣(市、區)結合當前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組建專門工作機構,抽調專門工作人員,采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對屬地內各學校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整治。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可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嚴防安全事故。請各縣(市、區)將自查自改工作及時匯總,于2011年12月25日17:00前報市教育局,聯系人:王國煒、楊銳,電話:2525992。
(二)市級督查階段(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0日)。
市政府組織督查組分赴各縣(市、區),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負責抓,責任部門具體抓,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層層分解任務,周密部署,深入排查,嚴格整治,確保取得實效。教育、公安、住建、交通運輸、文廣影視、安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扎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強力整治。隱患排查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各地、各學校要對各類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自改,對自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對未治理或治理不合格、存在重特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并妥善安置師生。
(三)強化督導,從嚴追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人員深入一線,對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隱患排查不清,以及隱瞞事故隱患不報或不積極治理事故隱患的,依法依規嚴格問責;對由此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嚴懲。
(四)搞好結合,健全機制。各地、各級各類學校要以這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推動學校安全工作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各種不穩定因素,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長效機制。
附件:達州市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達州市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應剛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陳先杰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楊大榮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孫 忠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委外宣辦主任
李 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張述格 市教育局機關黨委書記
馮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長
胡若東 市財政局副局長
何懷良 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
何 峰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鄭永富 市文廣影視局機關黨委書記
寇澤勝 市衛生局副局長
游志明 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王 諍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鄭 崇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紀檢組長
武正學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 林 達州質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張述格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國煒、楊銳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聯系、協調和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