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考核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達州市人民政府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簡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辦理工作質量,實現辦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規定的通知》(達市府發〔2012〕4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嚴格辦理標準,注重辦理實效,提高辦理質量,增強政府工作效能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范圍。凡是承擔上級、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任務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均依據本辦法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工作責任(10分)
承辦單位要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高度重視,責任明確,任務落實,制度健全,有專門承辦機構或承辦人員,否則該項不得分。
(二)辦理時限(20分)
1.在網上交辦之日起10日內簽收建議提案(5分),否則每件扣0.1分;對不屬于本單位辦理范圍的建議提案,簽收之日起10日內與市政府督查室聯系,并提出改辦理由,否則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下同)。
2.在規定時間內辦結(15分),對超過辦理時限的,未辦結1件扣0. 5分。協辦單位在交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辦理意見送交主辦單位,否則每件扣0.3分(如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征得市政府領導同意的除外)。
(三)辦理質量(50分)
1.與人大代表、提案者見面會商溝通聯系(10分),否則每件扣2分。
2.答復內容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府規章,符合達州實際情況(10分),否則每件扣1分。
3.答復格式規范,文字準確、精煉,語氣誠懇、謙和(10分),否則每件扣0.5分。
4.答復類別標注準確,辦理結果符合A、B類的,達到年辦理建議提案總量的80%以上(20分),標注不準確的,每件扣1分;A、B類總量達不到80%的,按比例扣分,低于20%的,該項不得分。
(四)反饋意見(10分)
人大代表、提案者滿意、基本滿意率達100%,其中滿意率要達到80%以上(10分)。人大代表、提案者未收到書面回復或《反饋意見表》的,每件扣1分;人大代表、提案者滿意率低于80%的,按比例扣分,低于50%的,該項不得分;人大代表、提案者對答復 “不滿意”( 因客觀條件限制解決不了而不滿意,并經市級領導認定的除外)的,重新辦理后,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滿意的,每件扣1分;對二次辦理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仍不滿意的,每件扣3分。
(五)跟蹤落實(5分)
對上一年答復中承諾列入規劃解決的B類回復件進行跟蹤辦理,并重新答復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否則每件扣1分。
(六)綜合評價(5分)
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和市政協提案委對各承辦單位辦理工作質量、進度、跟蹤辦理計劃、落實反饋、重點建議和重點提案辦理落實及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分。
(七)加分
1.承辦工作量調節加分。辦理建議提案主辦件的,每件計0.2分;辦理建議提案協辦件的,每件計0.1分。工作量調節分滿分為5分,本項總分超過5分的以5分計。
2.辦理回復件符合A類的,達到年辦理建議提案總量(不少于3件)的50%以上的,加1分。
3.辦理工作受到省、市領導書面肯定的,每件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及以上通報表揚的,每件次加1分(0.5分)。
(八)扣分
1.受到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及以上通報批評的,每件次扣1分(0.5分)。
2.答復不負責任,并由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每件扣2分。
第三章 結果運用
第五條 市政府督查室(績效辦)于每年底前組織考核,并將考核得分情況進行通報。同時將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及市級有關部門的目標績效管理范疇。
第六條 連續兩年考核排位在倒數三位的承辦單位,于考核結果通報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作出專題的書面檢查。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督查室(績效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