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1〕2號)精神,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每月880元(每日40.5元);
(二)通川區、達州經濟開發區、達縣南外鎮每月960元(每日44.1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每小時10元;
(二)通川區、達州經濟開發區、達縣南外鎮每小時11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