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提高百歲老人生活質量,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提高百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具有達州市戶籍、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補貼標準
從2012年1月開始,全市百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三、資金渠道
補貼資金由市、縣(市、區)、達州經開區財政分級負擔并納入預算。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達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百歲以上老人,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行政管轄屬達州經開區的百歲以上老人,補貼資金由達州經開區財政負擔;其余百歲以上老人補貼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財政負擔。
四、發放機構
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達機關、企事業單位)百歲以上老人補貼資金由市老齡辦負責發放。行政管轄屬達州經開區的百歲以上老人補貼資金由達州經開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負責發放。其余百歲以上老人補貼資金由戶籍所在縣(市、區)老齡辦負責發放。申領程序、審批發放辦法按原規定執行。
五、有關要求
對百歲以上老人發放高齡補貼是政府對老年人的一項特別優待政策,補貼不計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符合條件的其他優惠和優待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百歲老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率,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圍。老齡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登記核查、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實施動態管理,確保百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資金及時安全發放到位。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并及時撥付。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對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和不按規定發放的,要嚴肅處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