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兩化”互動和充分開放合作,切實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拓展我市外經合作領域,促進外經貿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統籌規劃和改革創新,以實施充分開放合作為動力,把外經貿作為我市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提升經濟發展水平,加快秦巴地區生產性服務業中心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抓好落實。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以對外貿易為中心,注重外貿、外資、外經聯動,貿易投資與產業互動,開創我市對外開放新格局。堅持擴大規模與優化結構、提升質量相結合,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完善機制、優化環境,走出一條具有區域特色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標
努力推進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外經合作躍上新臺階。力爭到“十二五”末,全市對外貿易達到3億美元,其中出口1.5億美元;實際到位外資總額達到8億美元;外派勞務穩定在2000人次;對外工程承包實現新突破。
三、工作重點
(一)培育出口主導產業。緊緊圍繞“興工強市”發展戰略,充分利用我市資源優勢,加快培育化工、機電、紡織、食品等出口產業,積極推動出口產品結構調整,重點支持出口型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著力培育擴大精細化工產品、裝備制造產品、紡織服裝和農副土特產品出口。
(二)大力發展外向型工業園區。以市天然氣能源化工產業區為依托,加大外向型企業招商引資力度,著力打造達州經濟開發區外向型產業,培育出口企業,為爭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奠定基礎。積極培育和支持各縣(市、區)工業園區向出口型基地發展,促進產業優勢向出口優勢轉化。
(三)壯大出口主體隊伍。按照“抓大扶小”原則,大力促進精細化工、機電、紡織和農產品加工行業重點出口企業良性發展,不斷擴大出口規模,力爭在“十二五”末,培育發展年出口額5000萬美元以上企業2戶,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企業3戶,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企業5戶,年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企業10戶。完善孵化出口企業機制,指導新獲權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推動企業間接出口轉化為直接出口。鼓勵支持外貿流通企業收購、代理達州產品出口業務。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有針對性的引進加工貿易企業、出口型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
(四)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引導企業明確目標市場,在鞏固北美、歐盟、東南亞等傳統出口市場的同時,積極開拓東盟、南美、中亞、西亞和非洲等新興市場。支持和鼓勵企業赴境外參展、推銷、設立銷售網點和售后服務中心,以及利用第三方國際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出口業務。
(五)積極開展進口業務。用好國家扶持進口的各項政策,鼓勵和支持市內企業爭取進口資質,開辟進口渠道,進口國內緊缺的原輔材料和國際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六)拓寬利用外資渠道。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領域都向外資開放。鼓勵境外企業或自然人依托我市各工業園區,通過獨資、合資、合作、并購等多種方式投資興辦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項目。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帶動三次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點領域項目;世界500強和國際行業龍頭企業投資的項目;投資高端制造業、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生物制藥等高新技術產業且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投資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現代服務業且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各地各有關部門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在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優惠鼓勵政策。
(七)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我市已落戶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對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者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且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以及單個外商投資企業首次年度上交稅金(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經有關部門核實,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一定獎勵。
(八)強化外資促進工作。加強利用外資的戰略研究,密切關注國外大公司、大企業投資和經營動態,開展多種形式的投資促進活動,加強與國際知名企業的聯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分層次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編制項目冊,并通過新聞媒體或互聯網等渠道予以公布。切實加強招商引資中重大外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實行重點服務、重點督查,確保項目成功落地。
(九)鼓勵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積極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企業申辦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質。對我市獲商務部批準對外工程承包經營資質的外經企業在境外承包工程的給予重點支持。
(十)穩定拓展對外勞務市場。積極搭建對外勞務合作平臺,大力培育對外勞務經營主體,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辦對外勞務經營資質。對我市獲得商務部批準的對外勞務經營資質企業在國外承包和分包勞務工程帶動我市人員出國勞務的,可按實際外派人數給予一定的培訓補助或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按照國家境外投資產業政策,對我市企業在境外投資辦(聯辦)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收購資源、購買或租賃土地開展種養殖業、設立公司和辦事機構的給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從2012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外經貿發展資金,并結合財力增長逐年增加,用于支持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外經合作工作。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要按照國家、省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鼓勵扶持外經貿發展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扶持鼓勵措施,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各地也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支持辦法和措施,充分調動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引進外資和“走出去”的積極性。
(二)優化發展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手段,減少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為外經貿企業提供便利。發改、經信部門要重點幫助和指導各出口生產企業加大技改力度,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對出口生產企業的煤、電、油、氣等生產要素要給予優先安排和充分保障。國稅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稅工作,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緩解出口企業資金壓力。檢驗檢疫部門要在強化進出口產品質量管理的同時,要重點幫助指導出口企業按照國際標準組織生產,提高產品質量,落實好國家降低和減免有關出口產品檢驗檢疫費用政策。外匯管理部門要落實好國家對貨物貿易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制度的各項改革措施,為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與服務。商務部門要搞好全市外經貿工作的規劃和指導。加強與海關的溝通協調,幫助企業落實好“大通關”系列措施。各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和引導進出口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對有訂單、有效益、風險可控制的外經貿企業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多方面緩解外經貿企業融資困難。
(三)加強目標考核。繼續將外貿出口、利用外資納入政府工作年度績效考核范疇,進一步完善外經貿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嚴格督查考核,對目標任務完成好的縣(市、區)和部門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嚴格問責。
本意見自2012年5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廢止。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