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2〕21號)精神,為推動我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計劃”),切實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穩步推進我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把實施“營養計劃”作為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來抓,不斷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狀況,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提升國民素質,為建設人力資源強市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因地制宜、突出重點、以人為本”的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實施本地“營養計劃”。
(二)堅持“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加強對“營養計劃”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三)堅持“誰使用,誰負責”和“不流通、不兌換、不現金補償”的原則,加強資金管理。
(四)堅持“實用性”、“公益性”和“自主經營”的原則,加強學校食堂建設。
(五)堅持“大宗物品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的原則”,建立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對象。我市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含縣城學校)在校學生,其中萬源市、宣漢縣為國家試點縣,通川區、達縣(含達州經開區轄區內學生)、大竹縣、渠縣、開江縣為省級試點縣。
(二)供餐內容和供餐模式。根據當地農副產品、飲食習慣等特點,按照衛生、營養、熱乎、可口的標準,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確定合適的供餐內容。主要包括完整的午餐或提供蛋、奶、水果等加餐或課間餐。具備食堂供餐能力的學校,可按照當地衛生等相關部門確定的營養食譜予以供餐,不具備食堂供餐能力的學校,可通過發放雞蛋、牛奶、水果等食品實行課間營養補充。為確保食品安全,不允許向企業(單位)購買供餐,禁止向家庭(個人)托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為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提供土地、經費和技術等支持,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學校以后勤生活基地(勞動實踐基地)適度開展勤工儉學,提倡農校(農戶+學校)對接模式,就地補充食品原料供應,降低食品采購成本。
(三)定額標準。每生每天3元,每學年按在校200天計算,每生每學年600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分別制訂試點方案,所有試點縣(市、區)試點方案,經市上匯總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后實施。
(四)資金分擔。國家試點縣由中央財政資金全額承擔。省級試點縣除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外,省財政按總水平每生每天1元補助,具體對各地按學生人數、人均財力水平和財政管理體制等因素分配;市級財政對非擴權縣(區)按每生每天0.5元補助,其余部分由各縣(市、區)財政負擔。
(五)改善就餐條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和農村中小學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專項資金,將學生食堂列為重點建設內容,使其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標準和要求。食堂建設要本著節儉、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搞超標準、豪華建設。規模較小的農村學校,可根據農村小伙房配備標準,添置、改造相關設備設施,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條件。學校食堂改造建設、設施設備配備資金,不得擠占學生營養改善資金,由同級財政專項解決。學校食堂應以公益性為目的,實行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封閉運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制定規范措施,切實改善學生食堂就餐條件。
(六)建立企業準入和退出制度。凡“營養計劃”所需要的蛋、奶等食品,必須由信譽良好的合格企業提供。各縣(市、區)所需學生飲用奶必須在省上公布的學生飲用奶定點企業中采購(見附件),所需其它食品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確定準入企業條件,采取公開招標、集中采購方式確定具體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采購。對準入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進入后出現質量安全等問題的企業,必須堅決退出。
四、工作措施
“營養計劃”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任務繁重。各地、各有關部門、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全市“營養計劃”試點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以縣為主、分級負責、各方面協同推進的管理體制。市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營養計劃”實施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營養計劃”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成立以縣(市、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縣(市、區)試點方案和配餐指南,確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內容,制定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衛生安全和監督檢查等,對學生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試點學校要把實施“營養計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切實承擔起具體組織實施和相關管理責任。要充分發揮學生家長在本地區、本學校確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譜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落實資金投入,強化資金監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營養計劃”財政補助資金作為第一順序支出,縣級財政部門必須切實擔負起保證本縣及時足額支付的責任。補助資金要全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營養膳食,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作工作經費,嚴禁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學生食堂聘請的從業人員工資,營養餐制作中發生的水、電、氣等成本支出,不得占用學生營養改善資金,列入學校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各縣(市、區)應統一制發“營養計劃”食堂供餐模式的專用餐券。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建立本地實名制學生信息系統,定期公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總量、學校名單及受益學生人數等信息。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食品采購尤其是大宗物品采購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采購的食品質優、價廉、安全、放心。
(三)細化工作職責,確保食品安全
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負責供貨企業主體資格的登記和管理。質檢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查處生產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及違法行為。衛生部門負責指導做好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評估,對學生營養改善提出指導意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以及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制訂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切實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食安辦要加強綜合協調,會同教育、農業等部門與學校、供貨企業(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指定專門機構,落實專門人員,建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切實加強“營養計劃”所需食品采購的監管,要建立食品采購登記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對無法實施政府采購的其他食品及原輔料,由各縣(市、區)出臺相應管理措施,實行定點集中采購,所有食品及原輔料的采購價格、數量應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積極開展宣傳,加強營養教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全面、客觀、正面、積極”的原則,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要高度重視輿情分析,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要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形式,向學生、家長、教師和供餐人員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培養科學的營養觀念和飲食習慣。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對學生進行營養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飲食行為模式,使廣大學生能夠利用營養知識終身受益。要建立專家工作組,加強營養配餐、科學飲食方面的指導和服務。要建立學生營養狀況監測評估制度,及時跟蹤了解學生營養改善情況,為開展營養改善工作績效評估提供科學依據。
(五)完善應急措施,建立問責機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制定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防止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各縣(市、區)要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相關部門負責人及鄉(鎮)長為成員,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教育局,由教育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鄉(鎮)政府和學校要相應成立本鄉(鎮)和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構,切實履行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職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辦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全過程監督,促進“營養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高效運作。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營養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督導,主動將實施情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要督促試點學校成立家長、學生、教師代表共同參加的營養改善計劃監督小組。各地要及時將工作方案、進展情況、運行結果向社會公示并設立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本意見自2012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
附件: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名單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名單
(由省上提供,共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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