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2012年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達州市2012年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
為鞏固發展和深入推進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鄉鎮交管機構的作用,進一步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廣安會議”、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1〕215號)、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號)、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達市府辦〔2010〕60號)要求,進一步增加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實現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0%,力爭農村地區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絕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統一鄉鎮交管機構標準,規范建設,充分發揮鄉鎮交管機構的作用
1.統一工作機構。各鄉鎮交管機構在鄉鎮人民政府內設的或具有安全管理職責的機構增掛“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交管辦”)牌子,由鄉鎮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兼任交管辦主任,鄉鎮派出所確定1名副所長或1名民警兼任交管辦副主任。鄉鎮政府要落實2名以上工作人員。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請1—2名交通安全協管員(可由村、組干部兼任),協助鄉鎮交管辦開展工作。
2.統一工作設備。有專門辦公場所,鄉鎮交管辦要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攝)相機、電腦、傳真機、反光背心、停車檢查牌等工作設備。
3.統一工作保障。專兼職人員工資、辦公經費等列入當地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保障。
4.統一工作臺帳。以各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工作臺帳。以鄉(鎮)交管機構為單位,建立機動車及駕駛人員信息臺賬、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帳、管轄道路里程明細工作臺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臺賬、工作巡查及道路交通違法查糾等基礎信息資料工作臺賬。
5.統一工作制度。以各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建立:交警大隊農村道路交通管理指導辦公室工作職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交通安全宣傳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處置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趕場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報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交通安全管理員查糾交通違法行工作規范;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管理暫行辦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查糾交通違法管理暫行辦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流程。
(二)強化鄉鎮交管機構督導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工作實效
1.制定考核辦法。制定《2012年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評考核辦法》(附件1)。
2.落實四項制度。一是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市、區)政府每季度組織召開由安監、公安、交通、農業、教育、工商等部門參加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分析研究本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安排下一個季度工作,解決突出問題。二是落實領導帶隊檢查制度。縣(市、區)政府領導每月帶領相關部門或聯席會議3個以上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并深入5個以上鄉(鎮)政府和交管辦督導檢查指導工作不少于1次。三是落實公安交警領導定點聯系指導制度。交警支隊領導實行定點聯系縣(市、區)指導制度,交警大隊領導實行定點聯系鄉鎮交管機構檢查指導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四是落實公安交警大中隊民警定點聯系指導交管辦工作制度,每周檢查、指導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組織培訓不少于1次。
3.建立考核機制。一是每月考評。各縣(市、區)結合日常督促檢查中掌握和了解的情況,每月組織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重點對鄉(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抽查考評打分,總結推廣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地方的好的做法,幫助指導工作措施落實不力、辦法不多和效果較差的地方。二是季度考核。各縣(市、區)于每季度末25日前,匯總本季度考評結果,計算出縣(市、區)的平均分值填入《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評考核統計表》(附件2),上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由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安監、公安、交通、農業等部門,對各縣(市、區)上報的考評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采取路面實地抽查,聽取縣(市、區)、鄉(鎮)及交管辦工作情況介紹,查閱工作開展相關資料和各類工作臺賬,并逐項考核打分。三是排名通報。市政府督查室根據季度考核結果,每季度進行排名通報,并抄送市局際聯席會議領導及成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和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連續2次排名最后1位的,將全市進行通報,并抄送市政府主要、分管領導。
4.嚴格責任追究
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達市府辦〔2010〕60號)文件精神,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認真落實縣鄉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車主、駕駛人員的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實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所轄區域內群眾舉報、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營運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上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致使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不作為造成事故的,特別是造成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響特別大的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對一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鄉鎮和一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除按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外,其當年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到縣(市、區)政府述職,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到市政府述職。
附件:1.2012年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評辦法
2.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評統計表
附件1:
全市2012年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評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廣安會議”、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達市府辦〔2010〕60號)要求,為鞏固發展和深入推進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控制農村地區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工作組織領導(10分)
(一)縣(市、區)政府制定下發深入推進2012年工作文件(2分)。
(二)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2分)。
(三)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專門會議或聯席會議,分析總結本年度工作情況,研究安排下一個季度工作(6分)。
二、落實工作機構(25分)
(一)以同級人民政府或局際聯席會議名義制發《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建設標準》,并組織實施(8分,未組織實施的扣5分)。
(二)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機構(10分)。其中:掛牌1分、落實專門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2分、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2分、落實工作經費保障3分、有執法裝備,能基本滿足工作需要2分。
(三)健全工作臺賬(7分)。其中:以鄉(鎮)為單位,建立機動車及駕駛人相關情況工作臺賬3分;建立管轄道路里程明細工作臺賬2分;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基礎信息資料工作臺賬2分。
三、加強督促指導(20分)
(一)政府領導帶隊督導(6分)。其中:縣(市、區)政府領導每月帶相關部門或聯席會議3個以上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3分;深入5個以上鄉(鎮)政府和交管辦督導檢查指導工作不少于1次3分。
(二)落實縣級公安交警部門主要負責人(6分)。其中:定點聯系鄉鎮交管機構工作指導制度2分;每月到鄉鎮交管機構檢查指導工作不少于2次4分。
(三)落實公安交管民警聯系檢查制度(8分)。其中:落實縣級公安交管民警定點聯系指導交管辦工作制度2分;交管民警每周到聯系點檢查、指導工作不少于1次3分;每季度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管理培訓不少于1次3分。
四、健全管理制度(15分)
(一)成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評考核機構,制定考評考核辦法(細則),并定期組織考評考核(4分)。
(二)制定鄉(鎮)農村交管機構相關管理工作制度(3分)。
(三)制定鄉(鎮)農村交管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管理制度(3分)。
(四)制定鄉(鎮)農村交管機構日常巡查制度,并付諸實施(5分)。
五、工作成效(30分)
(一)每月組織開展1次宣傳教育活動(2分)。
(二)鄉(鎮)、村(社)宣傳專欄內有交通安全內容(2分)。
(三)路面抽查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行為管控在3%以下(4分),每超過2%扣1分,扣完為止。
(四)路面抽查酒后駕駛、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管控在7%以下(4分),每超過1%扣1分,扣完為止。
(五)路面抽查摩托車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管控在15%以下(4分),每超過2%扣1分,扣完為止。
(六)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同比下降(6分),其中:持平1分,每下降10%2分,最高不超過6分。
(七)農村道路死亡交通事故同比下降(8分),其中:持平1分,每下降5%1分,最高不超過8分。
六、扣分
(一)農村道路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上和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分別扣10分、20分和30分。
(二)在暗訪中發現上報情況不實的,按照上述考評考核內容對應項的分值加倍扣分。
(三)給予定點督辦的一次扣5分。
(四)未按時上報考核相關情況的扣2分,未上報的扣5分。
以上分值分別在總得分中扣除。
七、加分
(一)縣(市、區)政府制定下發農村客運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的加3分(上報二季度考核時,應附縣(市、區)政府文件和開通鄉村客運的線路及班次)。
(二)市局際聯席會議“工作簡報”采用一次加2分,專刊推廣典型經驗刊發一期加5分。
八、考評考核方式
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全面客觀地反映真實工作情況原則,實行每月考評、季度考核機制。具體如下:
(一)每月考評。各縣(市、區)結合日常督促檢查中掌握和了解的情況,每月組織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重點對鄉(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抽查考評打分,總結推廣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地方的好的做法,幫助指導工作措施落實不力、辦法不多和效果較差的地方。
(二)季度考核。各縣(市、區)于每季度末25日前,匯總本季度考評結果,計算出縣(市、區)的平均分值填入《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評考核統計表》,上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由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安監、公安、交通、農業等部門,對各縣(市、區)上報的考評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采取路面實地抽查,聽取縣(市、區)、鄉(鎮)及交管辦工作情況介紹,查閱工作開展相關資料和各類工作臺賬,并逐項考核打分。
九、考核排名通報
考核采取查看各縣(市、區)公安交警信息網專欄刊發的相關內容、日常上報的工作開展情況信息和對各地的暗訪情況,參考各地上報的考核結果,結合考評考核方法,每季度對各地開展和推進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排名通報,并抄送市際聯席會議領導及成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和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連續2次排名最后1位的全市通報,并抄送市政府主要領導。
十、工作情況報送方式
(一)本辦法從2012年二季度開始實行。各縣(市、區)在考評6月份工作時,對5月份的工作情況一并考核考評,并按規定時間上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各地每月開展工作情況小結于本月25日前(節假日順延)上報,內容應簡明扼要,亮點突出。
(三)各級政府領導重視、政府或多部門聯合下發專門文件、政府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多部門聯合深入鄉(鎮)業務指導和檢查工作以及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經驗等工作情況信息隨時上報。
市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信息網主頁ftp(用戶名和密碼均為:user1)-秩序科2012年-“農村交通管理”文件夾。
附件2:
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評統計表
填報單位: 年 月 日
項 目 | 考核內容 | 得 分 |
加強工作 組織領導 | 1.政府制定下發深入推進2012年工作文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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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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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專門會議研究安排(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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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得分: 分 | ||
落實工作 機構 | 1.下發《農村交管理機構建設標準》,并組織實施(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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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村交管理機構辦公、人員、裝備等滿足工作需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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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鄉(鎮)為單位,建立工作臺賬(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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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得分: 分 | ||
加強督促 檢查 | 1.政府領導帶領相關部門或3個以上相關部門,每月開展專項檢查、深入5個以上鄉(鎮)督導檢查(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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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級公安交警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定點聯系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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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行民警定點聯系制度;每周不少于1次;每季度組織培訓不少于1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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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得分: 分 | ||
健全管理 制度 | 1.成立考評考核機構,制定考評辦法,定期考評考核(4分) | |
2.制定鄉(鎮)農村交管機構相關管理工作制度(3分) | ||
3.制定鄉(鎮)農村交管機構工作人員管理制度(3分) | ||
4.制定鄉(鎮)農村交管機構巡查制度,并付諸實施(5分) | ||
本項得分: 分 | ||
工作成效 | 1.每月組織開展1次宣傳教育活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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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鄉(鎮)、村(社)宣傳專欄內有交通安全內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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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面抽查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行為管控在3%以下(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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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面抽查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管控在7%以下(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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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面摩托車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管控在15%以下(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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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同比下降(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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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得分: 分 | ||
以上各項小結得分: 分 | ||
加分 | 1.縣(市、區)政府制定下發農村客運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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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局際聯席會議簡報采用一次加2分,專刊推廣典型經驗,每刊一期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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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得分: 分 | ||
合計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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