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農村建設成片推進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設的意見》(川委辦〔2010〕22號)和全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現場會議精神,根據省財政廳《關于整合資金成片推進新村建設的意見》(川財農〔2010〕251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大項目資金整合力度,成片推進新村建設工作,加快全市以“三村建設”為載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小康建設步伐,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把握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三村建設”為載體,以農業“四區”建設為抓手,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建設的要求,把新村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創新體制機制,強化 資金整合,統籌推進村落村莊建設、主導產業培育、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設施完善,努力構建“新農村綜合體”。通過新村建設帶動新農村建設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全市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
(二)基本原則。在整合資金成片推進新村建設工作中,要重點把握以下原則:
——城鄉統籌。堅持新村建設與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相結合,促進各類資源要素向新村建設聚集,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規劃先行。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根據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新村建設規劃要與“十二五”規劃相銜接。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和量力而行、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在充分尊重農戶意愿的前提下,根據農戶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實際需要,采取新建、改建、擴建和風貌整治等多種方式,創新新村建設模式。
——資金整合。堅持以縣(市、區)為單位,以新村建設為平臺,以“三村建設”為載體的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示范片為重點,整合投向相近、目標相似、來源不同的各項涉農資金集中投入,做到“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集中財力加快新村建設成片推進。
——群眾主體。通過政府的組織引導、村民自治組織的主導作用、農村專合組織的組織利益聯結和農村能人的示范帶動,充分調動農戶積極性,不搞強迫命令,不搞包辦代替,使農戶成為新村建設的建設主體和受益主體。
——示范引導。堅持先行試點,通過市、縣、鄉鎮三級聯動,努力推進新村建設,抓好試點示范,發揮規模效應和典型引導作用,以片帶面,以片促面,提高全市新農村建設整體水平。
二、突出建設重點,提升整體功能
(一)分類推進村落民居(新村)建設。把成片推進新村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結合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科學編制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以及新村建設詳細規劃。同時綜合考慮村落民居與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相配套。新建聚居點應選在基礎設施相對集中、交通相對便利、地勢相對平坦、無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聚居點建設規模上應依據不同地域特點、地理位置和方便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要求進行明確,宜大則大、宜中則中、宜小則小。城市郊區和平壩地區應建設農民適度集中居住區,形成配套完善、功能齊備的新型社區;丘陵地區和山區風景旅游區應結合自然條件,引導農民建新房、改舊房,新建住房相對集中、依山傍水,充分體現田園風光和川東民居風格,形成各具特色、錯落有致的新型村落。
(二)連片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每個示范片集中連片發展1至2個主導產業。加快村道聯網建設、入戶路硬化和田間耕作道路建設,加強田間渠系、高效節水灌溉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推行大棚、遮陽網覆蓋、噴灌滴灌和標準化健康養殖等生產設施應用。大力培育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帶動主體,建設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產業基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三)整體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適度集聚、相對集中的原則,在開展村落民居建設的同時,充分考慮農民集中居住后的生活需要,配套建設新村的道路、飲水、用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垃圾和污水處理、公交站點等基礎設施,努力做到同步建設、同步投入運行,確保新村建設整體協調推進。
(四)配套推進公共服務建設。綜合考慮行政村規模、地理位置、人口數量、經濟實力和區域特色等因素,引導和支持公共服務網絡由縣、鄉延伸到村,延伸到新型社區,重點推進“1+6”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提供農技、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管理等服務,使新村建設與公共服務和社會建設功能設施相協調,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整合項目資金,增添建設動力
(一)加大整合力度。要以縣為單位,將分散投入向集中統籌轉變,推進資金使用機制的創新,促進涉農項目資金有效整合,提高使用效益。除各種直接補助農民的普惠制資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災資金外,各級政府(含上級)及部門安排的農業、林業、水利、農機、扶貧移民、以工代賑、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生豬調出和產糧(油)大縣獎勵、“金土地工程”、農村公路建設、農業基本建設以及農村中小學建設、民政安居工程建設、農村衛生室建設、農業生態建設、環境治理、計劃生育、鄉鎮綜合文化站和農家書屋建設、“村村通工程”、 體育活動設施、農家超市(店)建設、村級活動場所、村級警務、基層政權、村級調解等涉農項目資金一律納入整合范圍,統一按照整合項目、聚集資金、集中成片、整體推進的要求,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下,整合使用、重點投放用于成片推進新村建設。
(二)推行民辦公助。要充分發揮農民的投入主體作用,大力推行民辦公助,使政府投入和農民自愿出資出勞有機結合,共同推進成片建設新村。要堅持民主法制管村,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制度,規范議事程序,細化管理措施,體現群眾意愿,接受群眾監督。對采取民辦公助方式的支農項目,實行以獎代補、先建后補,可以預撥部分資金,待驗收合格后辦理清算。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建立幫扶機制,鼓勵和動員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成片推進新村建設。要加快建立農業信貸擔保平臺,撬動金融資本加大投入。要激活土地要素,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創新土地流轉方式,節約耕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籌集部分引導性建設資金投入。
四、強化工作措施,加大推進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及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組織、財政、農口、規劃建設等領導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涉農資金整合協調領導小組,并在財政部門設立涉農資金整合辦公室(以下簡稱整合辦),由財政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農辦主任、“三村建設辦”主任、規劃建設局局長、財政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統籌協調整合資金成片推進新村建設的具體工作。縣(市、區)現在運行好的整合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可只作充實,不再作大的調整。市整合辦要定期研究,搞好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凡涉及項目、資金安排等問題,應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報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審定。同時,加強對縣級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在政策制定、制度設計、資金安排、監督管理等方面為縣級資金整合創造條件。各縣(市、區)整合辦負責組織編制本地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村建設詳細規劃,研究制定資金整合方案,強化資金管理。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建、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對整合力度大、推進速度快、建設成效好的地方,給予支農資金整合以獎代補資金補助。
(二)堅持科學規劃。各縣(市、區)要按照項目向“三村建設”示范片和農業“四區”傾斜的原則,根據區位優勢、經濟發展條件、傳統風俗習慣等,堅持因地制宜、缺啥補啥,分類指導、分步推進,量力而行、注重實效,注重特色、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編制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規劃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充分體現農民的意愿,將農民群眾最關心、最急需解決的項目優先納入規劃,體現來源于群眾又服務于群眾,體現現代農業發展和以“三村建設”為載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三)嚴格項目申報。項目申報按照部門分別申報,整合辦初步審查,黨委、政府領導把關的程序進行,項目爭取到位后,一般由部門分頭組織實施。一些確需歸并到一個部門實施的,應加強統籌協調,發揮各部門爭取項目的積極性。要圍繞新村規劃項目,在同一項目區內形成資金的統一調度、協調互補以及各職能部門統分結合的工作聯系制度。凡申請涉農資金項目,必須符合建設項目、地點、投入“三集中”的要求,由各縣(市、區)整合辦根據近年來上級和本級安排的相對固定的涉農項目,結合新村規劃,制定項目資金整合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含擴權縣)和市級各部門年初要將整合資金推進新村建設規劃方案報市涉農資金整合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備案,對未納入規劃范圍的涉農項目,市財政及各有關部門不予轉報,并建議上級不予支持。
(四)強化宣傳引導。在成片推進新村建設工作中,各級政府要當好引導者和組織者,通過各種形式向農民廣泛宣傳新村建設的意義、內容、原則及政策,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切實增強農民作為建設主體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讓農民群眾認識參與新村建設能帶來真切實惠。同時,通過規劃引領、功能吸引、政策激勵,以及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統規聯建等靈活多樣的建設方式,激發農民群眾建設新村的熱情,使新村建設成為廣大農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五)加強資金監管。各地要加強資金管理,實行縣級報帳、公告公示等制度,增強資金管理使用透明度,避免重復補助或變相提高補助標準等現象,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大力推進民主法制管村,推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方法,加強資金監督。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在國家投資的項目實施前,要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確定建設施工單位。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方案內容組織項目實施,加強施工管理,規范技術標準,提高工程質量,注重安全生產,及時組織驗收。農業“一事一議”投資的項目,在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農民自行建設、自主招標(比選)等方式實施;項目建成后,按照“誰投資、誰收益,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對支農項目形成的資產,進行產權明晰;項目主體可以負責日常管護,也可以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提高項目的使用效率和養護水平,讓項目發揮應有的效能,讓農民群眾長期受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