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預警調控方案》已經2010年11月5日市政府第1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達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
減排預警調控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和環保部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污染減排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緊急情況應對機制,確保全市實現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達州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警調控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堅持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努力營造有利于節能減排的體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依靠科技進步,動員全社會力量,扎實做好污染減排各項工作,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有力地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減排目標及適用范圍
(一)減排目標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攻堅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川府發〔2010〕2號)、《達州市“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達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我市2010年與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9954噸,削減28.5%;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5517噸,削減32.7%。截至2009年,我市二氧化硫累計削減16.87%,完成“十一五”削減任務的59.11%,化學需氧量累計削減3.74%,完成“十一五” 削減任務的11.46%。2010年,省政府下達我市的減排目標是二氧化硫減排35000噸(新增減排量),化學需氧量減排4500噸(新增減排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2010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削減量不足以支持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進度達不到要求的情況下,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及有關排污單位采取緊急調控措施。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發展與減排相協調的原則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認識預警調控與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系,既要保證減排目標的完成,又要考慮經濟發展。采取有區別的處理方式,最大程度地降低緊急調控措施的影響范圍和程度。把保增長與轉方式、調結構結合起來,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確保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
(二)堅持依法調控的原則
在制定和實施減排預警調控措施過程中,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依法監管,切實將各項調控措施落到實處,推進轉方式、調結構工作深入開展。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對年度減排計劃項目進行月調度,按國家核查原則、核算細則逐一進行核查、核算,對減排形勢及時客觀分析評估,對發現問題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及時分階段啟動緊急調控措施。
(四)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預警調控建立在科學分析、科學決策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深挖調控減排項目,彌補計劃減排量,并做到項目切實有效,實施到位。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污染減排預警調控的組織系統是由預警調控指揮部和日常監管部門兩級機構組成,其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如下:
(一)指揮部
預警調控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建設局、市經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污染減排工作情況匯報,審議、決定污染減排工作中重大事項;確定預案的啟動、指揮、組織、協調、監督、終止工作;確定信息發布和宣傳原則。
(二)日常監管部門
由市環保局污染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為執行,負責制定預警調控工作方案;分析預測污染減排形勢和目標完成情況;提出啟動預案的時間、等級、范圍以及終止預案的建議;執行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監督預警方案執行;向市政府和指揮部報告預案實施的進展和效果;向上級部門匯報有關情況;負責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做好解釋和協調工作。
(三)部門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推進減排項目建設工作。
市經委:負責淘汰落后產能、清潔生產審計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實施預案及項目專項經費落實。
市監察局:負責污染減排專項監察和責任追究工作。
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建設推進工作。
市統計局:負責與減排核查、核算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的提供、分析、預測工作。
市環保局:承擔市減排預警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減排項目和排污企業的監察、督辦、責令整改工作,負責減排核查、核算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吊銷淘汰落后產能和依法關停企業營業執照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污水處理費調整工作。
五、預警等級
預案實施等級分為兩級,分別為一級、二級,一級高于二級,視情況啟動預警并從嚴控制。
(一)二級預警
縣(市、區)行政區域或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縣(市、區)行政區域或企業實施二級預警:
1.上半年減排任務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的;
2.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項目,上半年減排措施落實滯緩,項目執行率低于80%的;
3.根據當年第三季度減排形勢分析,按照現有減排項目測算,在增量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
4.在國家或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督察中,發現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影響當地減排成效,將會被扣罰監測與監察系數的。
(二)一級預警
縣(市、區)行政區域或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縣(市、區)行政區域或企業實施一級預警:
1.上半年減排任務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的;
2.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項目,上半年減排措施落實嚴重滯緩,區域減排項目執行率低于70%的;
3.根據當年第三季度減排形勢分析,按照現有減排項目測算,在增量比例不變的情況下,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
4.在國家或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督察中,發現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嚴重影響當地減排成效,將會被扣罰監測與監察系數的。
六、預警調控措施
(一)二級預警調控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補充調控治理項目,確保實現年度減排目標。新建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全天不間斷施工,進一步提前穩定投入運行時間;依法采取關停、限產限排等應急措施,補足相差的減排量;從嚴審批該地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造紙、化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醫藥制造等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大的重點企業,電力、冶金、焦化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重點企業,非脫硫電力機組,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按照法定權限依法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依法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
(二)一級預警調控措施
啟動“區域限批”,停止審批該縣(市、區)行政轄區內企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造紙、化工、農副食品加工等化學需氧量排放負荷高的企業,電力、冶金、焦化等二氧化硫排放負荷高的企業,無脫硫設施的電力機組,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按照法定權限依法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七、預警響應程序
(一)預警調控方案啟動
在國家核查核算、省或市預測分析難以完成減排任務,日常檢查重點減排項目落實情況較差的情況下,市政府或預警調控指揮部啟動預案。
(二)預警調控方案實施
市環保局根據全市重點減排項目和“三大”體系建設進度情況,分析全市污染減排工作進展,排查可能影響減排目標的原因,對照預警分級評估級別,提出預警調控建議。市政府或預警調控指揮部召開會議,決定污染減排預警調控措施,發出預警通知。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企業在接到預警通知后,5日內向市政府上報整改方案,并抄送預警調控指揮部和市環保局。在接到預警通知后,不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采取更加嚴格調控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預警調控方案終止
市環保局根據調控措施實施情況,分析調控措施實施效果,提出終止建議,由市政府或市預警調控指揮部批準并下達終止決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配合
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履職,確保預警調控指揮部決定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深挖減排潛力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2010年減排潛力分析,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深化污染源整治,進一步挖掘具有減排效果的項目,補充調控治理和關停項目,確保減排目標實現。
(三)制定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減排體系建設力度,完善減排預警機制,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制定本地預警調控實施方案,并報市發改委和市環保局備案。
(四)強化督查檢查
市政府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全市污染減排專項督查,根據督查情況啟動應急預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調度分析,及時了解實施預警調控企業的生產和污染排放變化情況,評估預警調控效果,確保調控措施落實到位。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減排宣傳,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群眾參與監督企業排污行為的有效機制,確保按計劃完成減排工作任務。同時,各地要做好關停企業的宣傳解釋和維穩工作,確保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附件:1.達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2.達州2010年減排預警重點調控單位名單
附件1:
達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削減目標 | 項目 | 目標 |
二氧化硫 | 削減45000噸以上 | |
化學需氧量 | 削減5000噸以上 | |
氨氮 | 控制在3300噸以內 | |
水質目標 | 斷面 | 目標 |
車家河 | Ⅲ | |
涼灘 | Ⅲ | |
工程目標 | 項目名稱 | 目標 |
萬源污水處理廠 | 建成并投入正常運行 | |
開江污水處理廠 | 建成并投入正常運行 | |
大竹污水處理廠 | 建成并投入正常運行 | |
渠縣污水處理廠 | 建成并投入正常運行 | |
宣漢縣污水處理廠 | 整改完成并投入正常運行 | |
達鋼燒結機脫硫項目 | 建成投運或關停 | |
工作推動 | 項目 | 目標 |
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 | 城市征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8元/噸,城鎮征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6元/噸;城市垃圾處理最低收費標準為5元/戶?月,城鎮垃圾處理最低收費標準為3元/戶?月 | |
三大體系建設 | 建成水、大氣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平臺,并與省控國控重點污染源聯網;完善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 |
附件2:
達州2010年減排預警重點調控單位名單
類型 | 單位名稱 | 調控措施 |
環保基礎設施 | 達州市污水處理廠擴建及配套 管網工程 | 限期建成投運 |
宣漢縣生活污水處理廠 | 限期建成投運 | |
開江縣污水處理廠 | 限期建成投運 | |
渠縣污水處理廠 | 限期建成投運 | |
大竹縣污水處理廠 | 限期建成投運 | |
萬源市污水處理廠 | 限期建成投運 | |
年度減排計劃項目 | 四川省達州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 |
達縣通川酒業有限公司 | 拆除主要設備 | |
達竹煤電集團渡市選煤發電廠 | 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 | |
達竹煤電集團石板選煤發電廠 | 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 | |
達州市立信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自備電廠) | 限期關閉拆除主要設備 | |
補充調控項目 | 四川智鵬麻業有限公司 | 限期關閉 |
大竹縣竹鋒紙廠 | 限期關閉 | |
渠縣格發平板玻璃廠 | 限期關閉 | |
四川運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達州分公司 | 限期關閉 | |
大竹縣雙江麻紡廠 | 限期完成治理任務或關閉 | |
國電深能四川華鎣山發電廠 | 限產減排 | |
國電達州發電有限公司 | 限產減排 | |
渠縣火電廠 | 限產減排或停產減排 | |
達州市福源實業有限公司自備電廠 | 限產減排或停產減排 | |
大竹縣發電廠 | 限產減排或停產減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