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通知》(川辦函〔2011〕12號)轉發你們,請結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通知
(川辦函〔2011〕1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0年9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標志著我省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更加規范、日臻完善。為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保證《條例》全面、準確地貫徹實施,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貫徹實施《條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
《條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行政要求,從我省行政執法實際出發,對行政執法監督主體、監督范圍、監督方式、監督程序及法律責任等進一步作了比較系統的規范,對加強和規范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法治政府的建設將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通過研討、培訓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地認真組織和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活動。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要深入細致地學習掌握《條例》的各項規定,全面準確地把握其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切實增強依法行政意識,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自覺維護法律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各地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將《條例》的學習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等政府通用法律、法規的學習相結合并納入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崗前和定期培訓考試內容。各級政府向上級政府、同級黨委和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工作,要增加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內容,要把《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組織行政機關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行政機關要按照《條例》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在梳理和公布行政執法依據的基礎上公開執法目標、范圍、權限、程序、標準以及應當承擔的執法責任。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定期組織開展執法評議考核,評議考核結果要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納入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并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要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依法嚴肅追究執法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法定職責。
三、抓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設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是一種事后監督制度,通過對案卷的評比檢查,反映并體現執法活動的過程、結果和執法水平、質量,由此實現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的要求,根據《條例》規定,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已經建立了評查制度的要進一步完善,使案卷制作、歸檔更加規范,制訂的評查標準更加科學合理。案卷評查結果要與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懲處等直接掛鉤并落實責任追究。
四、認真做好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分析工作
行政執法情況的統計和分析是政府了解掌握本行政區域行政執法情況的一種方式,是政府法制監督中的日常性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有關行政執法主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執法情況以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敗訴情況和國家行政賠償情況進行統計,通過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處理帶普遍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行政執法監督建議和對策,使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成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加強政府法制監督的重要手段。
五、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執法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由法制工作機構組織通用法律知識和專用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經考試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執法資格、上崗執法。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對被聘用的合同工、臨時工不得確認其執法資格,已在行政執法崗位履行執法職責的要堅決調離。各地各部門要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定期組織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在做好2011年執法證件年度審驗工作的同時,厘清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人員使用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情況,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法制辦。
六、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
《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是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同時賦予了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的10項法定職責。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能否全面、正確地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直接關系到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能否順利實施和依法行政能否得到推進。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條例》和國務院、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選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將行政執法監督所需經費納入相關單位綜合預算予以保障。
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各項監督檢查職責,對行政執法中的違法、不適當等情形要依法予以處理;對監督檢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確保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合法、公正、程序正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