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老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具有我市農村戶籍,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經民政部門審批納入救助期間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在其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二、參保方式
凡符合參保條件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農村低保對象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有關證明(民政部門證明),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三、待遇領取
(一)本通知實施后,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可免費參加新農保,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
(二)本通知實施后,對尚未納入國家試點縣的已參加新農保的老年農村低保對象,經民政部門按照動態管理原則復查退出農村低保救助的,從審批退出次月起,停止領取基礎養老金;對采取欺瞞、偽造等手段違規獲取農村低保救助,經民政部門核實清理退出農村低保救助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農保經辦機構應追回其獲取的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四、資金籌措
已納入國家試點縣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的資金,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尚未納入國家試點縣的,在國務院批準試點前,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的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50%,市財政負擔10%,縣(區)財政負擔40%。
五、工作要求
(一)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負起責任,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民政、公安、農保經辦機構等相關部門協調推進機制,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落實財政補貼資金,保證農保經辦機構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將其納入財政預算安排。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的政策協調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農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執行新農保經辦規程,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準確記錄參保者權益,切實做好待遇發放工作。
(四)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職責,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并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農保經辦機構做好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及時提供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相關數據、資料和憑證。
(五)開展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9〕35號)及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