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全力支持新村聚居點、新農村綜合體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的意見》(川辦發〔2009〕45號)精神,現就做好全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整合涉農項目資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進涉農項目資金整合,是市委、市政府推進新村聚居點、新農村綜合體、現代農業建設的現實需要,是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有效途徑,是理順資金管理權責關系、促進資金科學安排和統籌使用的重要舉措。項目資金整合有利于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三農”項目資金的整體合力、聚合效應和使用效益,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為加快我市新農村建設提供財力保障;有利于逐步規范政府對“三農”的資金投向,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財政資源;有利于將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與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緊密聯系在一起,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全市各級政府各涉農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顧全大局,創新機制,扎實做好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工作,推動我市農業農村經濟追趕跨越、加快發展。
二、整合涉農項目資金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農村建設為統領,按照“整合項目、聚集資金,整體打造、綜合示范,集中成片、整體推進”的總體思路,圍繞新村聚居點、新農村綜合體、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大力開展以縣為單位的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強力推進全市農業“四區建設”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整合涉農項目資金的原則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涉農資金整合實行“預決算”制,對所有涉農項目規劃和申報進行前置審核把關。除各種直接補助農民的普惠制資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災資金外,各級政府安排的涉農項目資金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下,以農業“四區建設”為平臺,圍繞重點項目、重點產業、重點區域,整合使用、集中投放,提高資金集聚效益。
四、涉農項目資金整合范圍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和涉農部門要對涉農項目資金進行認真清理歸并。其中,對補助到農戶的有關資金,在尊重農戶意愿和方便生產生活的前提下,盡可能進行整合。重點整合以下各項涉農項目資金:
(一)農業部門資金:包括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強縣資金、新增1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農村沼氣建設資金、退耕還林基本口糧田建設資金、土壤有機質提升資金、常年蔬菜基地建設資金、涉農轉移支付用于農業的資金等。
(二)林業部門資金:包括現代林業產業強縣資金、林業產業化資金、退耕還林后續產業建設資金、森林植被恢復資金、國有林場棚戶區改造資金、城鄉綠化建設資金等。
(三)水利項目資金:包括農村安全飲水項目資金、小農水重點縣建設項目資金、省級水資源費、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等。
(四)畜牧部門資金:包括現代畜牧業發展資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資金等。
(五)扶貧移民部門資金:包括連片扶貧開發項目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建設資金、移民搬遷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搬遷資金)以及其他扶貧資金等。
(六)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涉農資金:包括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資金、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生豬調出和產糧(油)大縣獎勵、“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等。
(七)發改部門直接管理的涉農項目資金:包括以工代賑資金、災后恢復重建資金以及其他相關涉農資金等。
(八)國土部門管理的涉農項目資金:包括“土地整理”項目資金、地質災害移民搬遷資金等。
(九)交通部門管理的涉農項目資金:包括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含通村通暢項目資金、渡改人行橋項目資金、新建農村橋梁資金、縣鄉公路聯網資金)等。
(十)建設部門管理的涉農項目資金:包括農村危房改造建設資金等。
(十一)其他部門管理的涉農項目資金:包括農村衛生院(站)建設、計劃生育、農村文化站和農家書屋建設、“村村通工程”、 體育活動設施、農家超市(店)建設資金、農村生態村建設資金、災后農戶重建和農村社區建設資金、村級活動場所、村級警務、基層政權、村級調解、遠程教育等涉農項目資金。
五、涉農項目資金整合方式
(一)堅持規劃引領。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增強規劃意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實際,以農業“四區建設”為平臺,選定高層次、高水平的規劃設計機構,高起點、高水平編制完成“十二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新村聚居點建設、新農村綜合體建設、“五邊”(鐵路邊、主要公路邊、河流邊、大湖泊邊、主要場鎮邊)民居風貌打造規劃以及年度實施方案。各涉農部門要堅持按規劃編制、申報、實施項目,要圍繞項目整合資金,以項目資金整合的實際成效,著力解決現代農業發展和新村建設資金瓶頸問題,確保整合效果看得見、摸得著。
(二)規范申報程序。各縣(市、區)申報市級及以上涉農項目,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1.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全市農業“四區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在征求各縣(市、區)意見后,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于每年6月底前下達次年全市涉農項目指導意見,明確各縣(市、區)下年度涉農項目建設的重點區域和目標任務。
2.各縣(市、區)涉農部門按照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下達的涉農項目指導意見,依據近年來上級和本級安排的相對固定的項目以及上級項目指南和行業政策,編制項目規劃,每年于7月底前報各縣(市、區)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審核。
3.各縣(市、區)涉農資金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年8月10日前將審核情況匯總后上報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
4.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于8月底前將審查情況報市涉農資金整合領導小組審批。
5.各縣(市、區)根據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的批復開始申報、實施項目。
對超出規劃范圍以及未經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審批的重大涉農項目,一律不得上報、不予轉報、不予支持。任何部門和單位對經過審批的涉農項目,一律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和更改資金性質用途,確需調整的必須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三)加強項目監管。建立健全項目的民主決策機制和群眾參與機制,推行項目公示制,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堅持項目資金性質、項目資金用途、主管部門和檢查驗收標準四個“不變”。各級財政、農辦、發改和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過程監管,及時掌握資金到位、使用、項目建設質量和進度情況,督促建設單位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項目竣工后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辦理決算,竣工決算后的資金結余經批準后可繼續用于農業項目建設,但不得改變其專項資金的性質和用途。要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管理”的要求,加強整合資金的監管,確保專項資金按照指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準擠占、截留、挪用,避免出現借整合涉農資金名義變相提高補助標準或挪用涉農資金的現象。重大涉農項目資金實行專戶、專賬、專人“三專”管理制度。要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方面的作用以及鄉鎮財政的監管職能,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創新投入管理機制。健全民辦公助機制,在整合涉農資金過程中,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涉農項目建設,激發調動農民民主議事、定事、辦事、管事的積極性,堅持政府投入和農民出資出勞相結合,構建“投、建、管”三位一體的涉農項目建設新機制。全面落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加強項目后續管理和日常維護,提高項目的使用效率和養護水平,確保農民長期受益。堅持以村民自愿出資出勞為基礎,以涉農項目資金為引導,以收益農民為主體,以發揚農村基層民主為動力,積極探索建立“財政資金補助、農民積極參與、社會力量支持”的多元涉農資金投入新機制。
六、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發改、農業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各涉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領導小組,下設涉農資金整合辦公室(簡稱整合辦)于市財政局,由分管農業的副市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財政、農辦、發改、住建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統籌、協調涉農資金整合的具體工作。市整合辦要建立涉農項目資金整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縣級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在政策制定、制度設計、資金安排、監督管理等方面為縣級涉農資金整合創造條件。各縣(市、區)也要設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認真研究制定資金整合方案,強化資金管理。市、縣(市、區)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建、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績效考評制度,從涉農項目方案編制、資金整合、資金管理、實施效果、組織保障、輿論宣傳等方面進行績效考評,建立以評價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制度。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涉農項目資金整合情況實行績效管理,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定期進行通報,年度嚴格考核、逗硬獎懲。對整合工作力度大、管理規范、整合成效突出的縣(市、區),除省上給予的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外,市上還將另外安排以獎代補專項補助。對整合工作不力、整合成效差、擅自調整項目建設(使用)計劃的縣(市、區),市政府將對有關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嚴格問責,并通報批評;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申報、實施項目的,嚴肅追究責任,并建議上級部門及時調整取消相關項目,確保全市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工作落到實處、不走過場。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及時對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工作進行總結,對整合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加以推廣。要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不同媒體加以宣傳,為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涉農資金整合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市內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