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05〕32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向縱深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深入徹底整治和規范礦業秩序全面推進市場化配置礦產資源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05〕9號),部署了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規范工作。目前各項整頓工作正順利推進。但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地方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部門協作不力、行動出現偏差和工作進展不平衡等問題。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來,增強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礎上,抓住有利時機,攻堅破難,切實解決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混亂的深層次問題。要克服厭戰心理,抓住機遇,乘勢而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在更廣的領域全面深入徹底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和規范工作,堅決破除非法利益格局,徹底糾正各類涉礦違法行為,全面加強礦政管理,深入推進礦產資源市場化配置,為實現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目標
(一)徹底整頓、不留后患,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全面清理、徹底查處和堅決糾正。
(二)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
(三)市場配置礦產資源的機制全面建立,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礦權有償使用的有關規定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四)礦業秩序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業秩序。
三、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務
各地要將貫徹國發〔2005〕28號、川府發〔2005〕32號和達市委辦發〔2005〕9號文件精神有機結合起來,繼續按照“分級負責、責任到縣、綜合協調、突出重點、重在規范、依法整頓”的原則,以清理和查處存在的問題為著力點,以建立統一規范的礦業權市場、促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落腳點,以徹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市場化配置礦產資源和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重點,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進行全面整頓。在堅持既定目標全面完成達市委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基礎上,還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嚴厲打擊無證、越界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各地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無證、越界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并高度重視和有效制止各類群發性無證開采行為的發生,對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依法查處。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的,公安部門不得批準其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電力部門不得供電,工商部門不得發放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開采,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從重處罰。對在各類保護區的禁采區內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和影響大礦安全生產的小礦,由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對嚴重污染環境、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企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超通風能力生產、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經“三同時”審查驗收的礦山企業,環境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有關部門要及時收回所有證照;對拒不停產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當地政府要堅決及時予以關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或注銷所有證照。
(二)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委、安監、經委、環保、工商等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全面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行政行為。要在2005年上半年全面清理的基礎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采礦權審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對違法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為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徇私舞弊等腐敗現象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三)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05〕46號)要求認真開展好此項工作。繼續加大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工作力度,堅決遏制浪費、破壞資源的勢頭。要強制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通過專項檢查和整改,全面提高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四)切實推進礦山布局調整和資源整合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運用法律、經濟等手段,依照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區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實現資源整合和布局調整,切實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對我市重要礦區和國有大礦合理開發范圍內的小礦,能與大礦進行整合的,由大礦采取給予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采取合資、合作等方式進行整合;不能與大礦整合的,要嚴格限定其礦區范圍,不再增劃資源;主要開采邊角、殘留資源的,要嚴格限定其礦區范圍、開采期限,不再增劃資源,資源采完或到期后不再延續。對重要礦區和國有大礦合理開發范圍以外,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權設置方案和國家、省市有關產業調控政策的礦山,一律不再增劃資源。對小礦與小礦之間的整合可通過政策引導,由原有礦山企業或引進優勢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進行整合,也可以通過政府整體回購的方式進行整合。對威脅大礦安全生產,造成不能恢復的嚴重環境問題的小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環境條件要求和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且屢教不改的礦山,要依法予以關閉并收回礦業權。其原有資源還需進行勘查開發的,可將其原有資源及其深部、周邊資源一并重新規劃設置礦業權。
(五)建立和完善礦政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工作,深入查找管理制度及措施上的漏洞,研究制定整改和規范措施,通過建章立制,規范礦政管理行為,建立完善維護礦業秩序的長效機制。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設置探礦權、采礦權,全面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和市場競爭方式出讓制度,嚴格市場準入標準。依據法律規定嚴格有關證照審批條件,規范審批程序,依法審批,依法行政,堅決杜絕各類越級辦證、違法審批等行為。建立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協商配合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加強管理,提高辦事效率。推進儲量動態監管工作,制定有效的動態監管辦法,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通過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全面加強礦業秩序管理,促進我市礦業經濟秩序健康發展。
四、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時間安排
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總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各縣、市、區要在2005年已開展的全面清理和集中整頓工作基礎上,完成集中整頓工作任務和自查驗收工作,自查驗收后報請市督導組檢查驗收。達市委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暫停辦理新設置礦業權的采礦許可證審批發證工作,在各縣、市、區完成集中整頓工作并自查驗收合格后予以恢復。
第二階段 從2006年1月至2006年底,完成國發〔2005〕28號、川府發〔2005〕32號和達市委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規范工作任務,鞏固集中整頓成果。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完善采礦權報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鞏固集中整頓成果。2006年上半年,市政府將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集中整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11月份前,各縣、市、區完成轄區礦業秩序規范工作,并在自查驗收后報請市督導組檢查驗收,同時做好迎接省督導組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第三階段 從2007年初至2007年底,鞏固提高和全面總結驗收。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全面完成各項整頓工作任務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繼續鞏固提高整頓和規范工作成果,基本建立起規范有序的礦業秩序,并做好迎接市政府和省政府檢查驗收的準備。市政府將于2007年上半年組織力理對各縣、市、區整頓和規范工作情況進行綜合檢查驗收。
五、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務求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礦業秩序整頓規范工作的主體,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礦整工作機構,充實礦整工作力量,認真組織整合相關職能部門力量,明確劃定相關部門在整頓中的具體職責任務,真正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統籌、部門配合、整體聯動”的整頓和規范工作格局。
(二)強化監管職責。各級政府要切實依法履行維護正常礦業秩序義務,建立完善礦業秩序管理目標責任體系,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要充實基層礦產資源開發監管力量,強化巡查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執法監察隊伍和礦產督察員隊伍綜合作用,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部門、到人的工作目標責任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進行礦業權報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管理,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維護好地區礦業秩序。
(三)明確職責分工。此次整頓和規范礦業秩序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任務十分艱巨。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級紀檢監察、國土資源、經委、工商、稅務、公安、環保、安監、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行動,聯合執法,統一組織實施本地整頓和規范礦業秩序工作,確保整頓和規范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市督導組繼續全面負責對各地礦業秩序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對整頓工作中出現的先進典型和工作經驗,要宣傳、表彰;對整頓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頓和規范任務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整頓和規范工作信息收集和整頓工作,及時將有關工作情況和重大事項向市督導組辦公室報告。
附件:達州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成
員名單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達州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
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楊 建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永全 市政府副秘書長
郁 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鄒惠明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成 員:杜 娟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吳曉勇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馬 林 市經委副主任
吳蜀駿 市公安局副局長
廖仕文 市財政局副局長
伍錫明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桂 榮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徐善智 市水利局副局長
徐元亮 市林業局副局長
趙渝明 市地稅局副局長
楊躍華 市環保局副局長
劉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德清 市安監局副局長
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桂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