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四川省交通廳、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川交發〔2005〕151)要求,為切實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規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達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達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經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交通廳和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四川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川交發〔2005〕151號),對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標準。為進一步深化我市鄉鎮船舶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全面穩定,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鄉鎮船舶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意見》(達市府辦〔2005〕73號)要求,現特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觀點,立足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為我市跨越式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二、整治原則
此次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堅持“全市統一部署,縣鄉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相關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原則。各級安監、交通、水利、建設、旅游、公安、宣傳等有關主管部門及海事、漁政、渡口管理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全市的統一部署,樹立全局觀念,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和開展渡口渡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三、整治范圍
全市轄區內除公路汽車渡口外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渡口和客渡船,以及從事非法載客的其他船舶。重點是整治鄉鎮渡口、渡船和從事非法載客的漁船、鄉鎮自用船等非運輸船舶。
四、整治內容
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一是督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著重以渡口“六定”(定渡口、定渡船、定駕長、定載額、定制度、定責任)為主要內容,規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二是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渡口安全管理的日常監督部門;三是加強日常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特別是對客流量達到300人/日以上的渡口實行重點督查,針對性地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厲查處各類違章行為,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整改,取締無證無照和達到報廢年限仍在渡運的船舶。
五、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規范管理,改善渡口條件,提高渡船質量,消除安全隱患,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顯加強,非法渡運得以杜絕,渡口達標率達到90%以上。建立隱患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四個責任體系(即建立船主自治、船員自律的渡口渡船安全生產體系;健全縣、鄉政府負責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完善相關主管部門對渡口渡船安全的行業管理體系;強化有關執法部門對渡口渡船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確保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使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保持持續穩定。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結合已經開展的全市鄉鎮船舶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高梅生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尚華和市交通局局長謝承述任副組長,成員由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 、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旅游局、市政府督查室分管領導和市海事局、市漁政監督局局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督查協調辦公室,設在市海事局(聯系電話:2126024),具體負責全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
七、實施步驟
全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摸底(2006年2月28日前)。主要是動員發動,利用各種有效的手段宣傳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法律和法規,營造聲勢為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奠定基礎。按照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的要求,對本轄區開展全面摸底調查,按“表一”、“表二”的內容填寫渡口渡船基礎資料并于2006年3月7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檢查整改(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檢查整改階段與鄉鎮船舶專項整治的檢查整改工作統一安排、同步實施。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總結驗收鄉鎮船舶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繼續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現場檢查,整改不足,各縣(市、區)要組織強有力的力量深入渡口開展嚴格的現場檢查,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本轄區渡船日常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載客渡運行為。各地應于每月2日前按“表三”要求將前一個月的檢查整改情況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本階段各地要以落實渡口“六定”工作為重點,規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組織開展自查自糾。
1、定渡口:渡口的設置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有合法完備的審批手續,渡口明顯處設置有“兩線一碑(牌)”(警戒水位線、封渡水位線、渡口守則牌),具備供渡船安全靠泊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設施。
2、定渡船:渡船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經船檢部門檢驗,持有合格有效證書,在核定航區內從事渡運,配齊救生、消防等安全設備,標明船名牌、船籍港和專用識別標志。
3、定駕長:渡船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船員,船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并持有有效的職務適任證書和特培證書。
4、定載額:渡船按船檢部門核定的乘客定額載客,并在渡船的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
5、定制度:建立渡口、渡船、船員、渡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縣、鄉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管理“三包三定”(包安全、定職責,包船舶、定專人,包管理、定獎懲)責任制;逢汛期高水位、逢場天、節假日等,鄉鎮領導和管船干部要到碼頭值班,維護客(渡)運秩序;建立健全渡船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防止超載和惡劣天氣條件下禁止渡運的制度。
6、定責任:鄉鎮政府要落實本轄區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鄉鎮政府、村(組)和渡運企業每年簽定安全責任書,并將安全責任落實到船頭、人頭;鄉鎮政府、渡運企業要嚴格落實客渡船簽單發航責任制(重點渡口、碼頭必須落實專人負責簽單)。
第三階段:驗收總結(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在檢查整改階段結束后,縣(市、區)政府應于2007年3月25日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船鄉鎮政府、渡運企業(業主)按照本次整治工作的驗收標準(附件一)進行驗收。在此基礎上,市政府將組成綜合驗收組對各縣(市、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在媒體上進行公告;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并在全市進行通報,限期整改時間不超過3個月。
第四階段:再整改驗收(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主要任務是,根據第二階段驗收情況,對責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決問題,并對未達標的渡口進行再驗收,確保渡口合格率達到90%的要求。
各縣(市、區)的驗收工作完成后,將驗收情況和本次整治工作總結于2007年9月20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情況應留底備查),以便匯總上報,并迎接省督查組對我市進行的抽查和現場督查。
八、工作要求
本次渡口、渡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到我市渡口分布廣、渡船多、船質差、公益性強、隱患突出、管理難度大等特點,提高對渡口渡船安全工作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樹立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結合正在開展的鄉鎮船舶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由政府領導掛帥,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渡口渡船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切實把渡口渡船安全作為政府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議事日程,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整治方案,落實專項整治資金,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標準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鄉鎮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通力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保持整治工作的協調一致,對在整治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研究處置方案,運用各自的手段,多角度進行整治,或通過聯合執法果斷處理。
2、全面開展渡口渡船的清理。一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轄區渡口進行全面清理,取締非法停靠點,重新公布重點渡口碼頭和一般渡口,在渡口告示牌上加注安全管理責任單位(日常安全管理:當地政府;日常安全監督:渡口管理機構;執法監督:海事機構);二是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對渡船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一次性載客30人以上的渡船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公布并在船上制作“責任告示牌”,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簽單管理責任人、日常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和人員及“三包三定”責任人;三是由海事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通航水域進行認定,報當地政府公告。
3、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指定渡口管理機構負責對渡口、渡船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安全監督部門負責渡口渡船安全的監督協調工作,為本次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督查牽頭單位;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渡運市場監管,嚴把市場準入關;水利主管部門主管漁業船舶和水庫生產自用船的安全工作,向海事機構提供重大水情預報和實情信息;建設主管部門主管城市園林水域內船舶和城市渡口船舶安全工作;旅游主管部門主管風景旅游區水域的船舶安全工作;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妨礙、破壞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宣傳部門應組織媒體加強渡口渡船安全整治工作的宣傳;渡口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渡口渡船的日常監督檢查;海事機構要加強對渡口渡船的安全巡查,嚴把船舶檢驗關、市場準入關、船員適任資質關。
4、加大檢查力度,消除安全隱患。各地各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整治中存在的問題及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落實部門和人員跟蹤管理及時整改完善,決不能姑息遷就。同時,在專項整治中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水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頂格處理,對那些不具備載客條件的自用船、漁船違法載客,嚴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船舶,要依法強制拆解或沒收;對在專項整治期間尋釁滋事、暴力抗法,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抗法事件,公安部門要堅決打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5、加強學生渡運安全工作。各地要結合“兩個”專項整治工作,做好渡口、渡船“六定”措施的安全宣傳,特別是要加強沿河群眾和學校學生乘船過渡安全知識宣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課堂制度;建立鄉鎮與學校、鄉鎮與村、村與船主的學生乘船責任制度;建立學生上(放)學乘船老師接送監護制度;建立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簽訂學生上(放)學乘船安全目標責任制;學生上(放)學乘船流量較大的學校要因時、因地制宜,報請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分時段放學和錯時上放學措施,避免因船舶運力受限而發生超載、夜航等違法行為,確保學生渡運安全。
6、采取措施切實解決突出問題。縣、鄉人民政府要針對當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認真研究及時出面協調和解決,一是要切實解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部門、監管機構和管船員、簽單員的工作經費,將其納入縣級政府足額預算,確保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二是要大力推進渡船技改,調整客渡船運力結構,采用優良船型,逐步淘汰一批老、舊、小船舶,特別是對經濟效益差,社會公益性強,經營者無力投入的渡船和義渡、半義渡船舶,各級政府在站在為人民服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解決群眾急難的政治高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制定優惠政策,加快對低質量渡船的改造,提高船舶安全航行性能;三是要對本轄區渡口分布情況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對相對集中的渡口,該撤銷的撤銷,該合并的及時合并,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規劃進行渡改橋。
表一
渡口基本情況統計表
地 區 | 渡口 總數 (道) | 批準情況 | 渡口經營類型 | 渡口類型 | |||||
經縣級政府批準設置 (道) | 未經縣級政府批準設置 (道) | 義渡 (道) | 半義渡(道) | 經營性 渡口 (道) | 汽車渡口 (道) | 客渡 | |||
總數 (道) | 其中: 學生渡 (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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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地區 | 總 計 | 機動渡船 | 非機動渡船 | 渡船材料 | |||||||
艘數 | 功率(千瓦) | 總噸 | 艘數 | 總噸 | 艘數 | 總噸 | 鋼質 (艘) | 水泥 (艘) | 木質 (艘) | 其他 (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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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基本情況統計表
表三
整治期間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統計表
單 位 | 檢查組 (個) | 參加人員 (人次) | 檢查船舶 (艘) | 檢查渡口 (道) | 發現隱患 (件) | 已整改 (件) | 納入縣級政府制定整改措施的隱患(件) | 納入市級政府制定整改措施的隱患(件) | 納入省級政府制定整改措施的隱患(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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