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加強全市河道的管理和保護,維護河道暢通,確保河道行洪安全,現就達州市河道聯合執法支隊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作進一步明確:
一、根據達市府函[2003]11號文件精神,達州市河道聯合執法支隊歸口市水利局管理,與市水政監察支隊合署辦公,由市水利局安排辦公地點,集中統一辦公,統一指揮調度。
二、達州市河道聯合執法支隊的職責:一是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防洪法》、《森林法》、《城市建設規劃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和《達州市人民政府州河達州市城區河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二是指導全市河道案件的查處,依法管理和保護達州城區段的河道及其以下的水域和航道,依法管理和保護兩岸綠化和游樂娛樂設施,依法管理兩岸的房屋拆遷和按城市防洪總體規劃進行房屋建設,維護良好的州河水質;三是依法對與達州城區段的河道、航道水域及兩岸相關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在此區域的有關糾紛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四是承辦相應的行政(刑事)應訴、理賠等具體工作。
三、按照達市府發[2001]188號文件精神,達州市河道聯合執法支隊人員按25名配備,從達縣、通川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抽調組成。抽調人員不得隨意撤回,已經撤回的要迅速補齊到位。
四、達州市河道聯合執法支隊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包干使用。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