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落實鄉鎮返程客車發班簽單制度,強化運輸安全源頭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領導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擔負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責,將鄉鎮返程客車發班簽單責任落實到鄉鎮,納入鄉鎮人民政府安全工作的議事日程,作為考核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標。凡因責任不落實、源頭把關不嚴,失職、贖職引發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嚴肅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明確職責,狠抓落實。凡無汽車客運站的鄉鎮,當地政府要根據客車數量多少落實專職簽單人員(不增加編制),原則上10臺車以下不得少于1人,10臺車以上不得少于2人。要明確政府分管領導,落實簽單人員職責,嚴格按照市運管處統一印制的發班簽單表發車和簽單。有汽車客運站的鄉鎮,其返程客車發班簽單制度由車站負責落實,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加強監督檢查。
三、做好保障,落實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返程客車簽單人員工作經費,由縣人民政府納入財政預算統籌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考核發放。補助標準為發班趟次在10班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發班趟次在10班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嚴禁將簽單人員工作經費強行分攤到經營企業和參營業主。有汽車客運站的鄉鎮,其返程客車日常管理和簽單工作由車站負責,人員經費由所在車站從站務管理費中列支。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