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現將《達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達州市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總 則4
第一章 達州市防震減災及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4
一、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4
(一)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組成4
(二)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職責5
(三)達州市防震辦公室職責6
二、達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6
第二章 達州市地震應急的分類原則及啟動執行條件7
一、地震應急的分類7
二、地震應急預案的啟動執行條件8
第三章 強有感地震應急反應預案9
一、市、縣(市、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9
二、達州市防震辦公室10
三、市級有關部門11
四、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13
第四章 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14
一、市政府應急行動及職責14
二、各專門小組與市級各部門的應急行動及職責15
(一)震情監測組15
(二)搶險救災組15
(三)治安消防組16
(四)救護防疫組16
(五)通訊聯絡組16
(六)交通運輸組16
(七)搶險保障組17
(八)震害調查組17
(九)宣傳報道組17
三、應急行動方案18
第五章 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18
第六章 地震應急結束及后期處置19
第七章 地震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習20
第八章 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21
一、人員21
二、資金21
三、物資21
第九章 附則 22
達州市地震應急預案
總 則
地震是人類面臨的重大自然災害之一。為加強對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09號令)、《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辦發〔1996〕54號)、《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 達州市防震減災及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
(一)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市防震辦)、市救災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達州軍分區(副參謀長)、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規劃和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畜牧食品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廣電局、市衛生局、市糧食局、市安監局、市信息產業局、市科技局、市外事辦、武警達州支隊、市消防支隊、陸軍預備役炮兵旅、中國移動達州分公司、中國電信達州分公司、中國聯通達州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辦公地點設在市氣象局,日常事務由達州市防震辦公室負責。
(二)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本市境內防震減災、抗震設防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辦理省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及四川省地震局布置和下達的各項任務。綜合、協調達州市防震減災工作和臨震應急響應及強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2.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臨震前的應急響應及強有感地震應急響應,對外地震新聞發布及各項工作。
3.在省人民政府臨震預報發布后,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延長10日)。
4.在臨震應急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布置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是:加強震情監測,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地震局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預報區居民(村民)及其他人員避震疏散;儲存物資,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5.組織實施強有感地震應急響應的各項工作。
(三)達州市防震辦公室職責
達州市防震辦公室既是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又是四川省地震局的下屬業務單位。其職責是: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承辦達州市境內防震減災、抗震設防工作的各種日常事務,負責辦理四川省地震局布置的年度業度工作任務和交辦的臨時工作。
2.承辦全市地震臺、網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全市地震臺、網觀測信息的接收、傳遞、分析處理、儲存和報送,進行災情跟蹤。
二、達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一)“達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其成員與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一致,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事件時即自動轉為“達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協調達州軍分區、陸軍預備役炮兵旅、武警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發展趨勢,視災情向市政府提出請求省人民政府支援和呼吁境外援助的建議,必要時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資、災區進入緊急狀態等緊急措施的建議,處置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中的各類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達州市地震應急的分類原則及地震預案的啟動執行條件
一、地震應急分類
(一)臨震應急
1.臨震預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有關地震預報發布的規定,全國性地震重點區劃分,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省內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已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上一級政府和地震部門報告。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布地震預報。
2.臨震預報發布后,宣布預報區所在縣(市、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二)強有感地震事件:指發生5級以下地震,未直接造成災害損失或損失較小,對當地人民生活及社會秩序有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
(三)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發生5—5.9級地震,造成20人以下人員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對當地人民生活及社會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地震事件。
(四)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6級以上地震,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地震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對當地人民生活及社會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地震事件。
二、地震應急預案的啟動執行條件
1.在市區所在地普遍有感(地震烈度達到四度或四度以上)或市境內其它人口密集地區強烈有感(地震烈度達到五度或五度以上),但未直接造成明顯災害損失的地震,包括波及我市的外區強烈地震和本地區較小的直下型地震,啟動“強有感地震應急反應預案”。
2.市境內發生5.0—5.9級地震,鄰區發生波及我市,造成較大破壞或較大次生災害威脅的地震,啟動“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3.市境內重要鄉鎮發生6.0級以上地震,鄰區發生波及我市造成嚴重破壞或嚴重次生災害威脅的地震,啟動“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地震事件若發生在人口相對稠密的城鎮地區,可啟動高一級地震應急預案。
地震應急期間,在受災區域內發生相同或更大等級的地震事件,產生更嚴重的影響或破壞,已有應急力量不足,可提高地震應急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上一級政府,并提出應對建議。
地震應急期間,在受災區域發生洪災、傳染病暴發流行、社會動蕩等其它事件,影響地震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抗震救災指揮部應迅速將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同時啟動相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三章 強有感地震應急反應預案
一、市、縣(市、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
強有感地震發生后,按照強有感地震發生的行政區域分別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本預案。下列重大問題由各級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并采取穩定社會秩序的重大措施,同時向上級政府和地震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1.在出現地震謠傳時,決定是否公開辟謠,確定辟謠的范圍和方式;
2.因跳樓避震或擁擠踩踏而造成人員傷亡;
3.因恐慌而人為造成火災、煤氣泄漏、較大范圍停電停水停氣或其它嚴重事故;
4.部分或較多群眾自發搭建防震棚在外露宿或在汽車上露宿;
5.因恐震而停工停產停課;
6.較多群眾搶購食品及避災物資,擠兌存款,或出現哄搶事件;
7.部分或較多群眾外逃避震,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8.出現流傳較廣的地震謠言或傳言,且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或發現有人故意制造散布地震謠言,進行惡意破壞;
9.因震后使用電話人數劇增而造成電話線路嚴重阻塞;
10.大量群眾在黨政首腦機關、地震部門或其它要害部門附近聚集,影響其正常工作,造成交通嚴重阻塞;
11.發現有人趁地震之機進行搶劫、偷盜、詐騙等惡性刑事犯罪活動;
12.發現有人以地震為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且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
13.因地震強有感而造成的涉外事件;
14.統一對外聯絡,負責向新聞單位發布消息及向相鄰市、州通報的有關事宜;
15.發生社會影響較小的局部強有感地震,聽取達州市防震辦公室的匯報并接受指導其應急工作;
16.其它強有感地震發生后的有關事宜。
二、達州市防震辦公室
強有感地震發生后,在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處理突發事件的制度、規定及本預案開展工作:
1.立即開通數字遙測地震臺網聯網系統,密切保持與上級地震部門的聯系,迅速弄清地震震級、發震時間和震中位置,以最快速度報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
2.迅速收集各種宏、微觀信息上報四川省地震局,并向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報告上級地震部門提出的震情發展趨勢意見;
3.迅速收集地震有感情況和群眾反映,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定人心的宣傳教育工作,預防和制止地震謠言的發生和傳播,保障社會安定;
4.如果強有感地震的震中在我市范圍,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及時派出人員赴震區開展地震現場調查工作;
5.根據強有感地震的有感情況,震情發展趨勢和震后社會反響,向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提出進一步穩定社會秩序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6.完成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三、市級有關部門
強有感地震發生以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反應程度,并針對出現的問題,分別指派有關單位開展工作。
1.市公安局根據強有感地震后發生的情況,分別采取以下對策:
①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重點確保市黨政首腦機關、銀行、學校等部門的安全,預防和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
②迅速排解交通堵塞,維護交通秩序,必要時實行區域交通管制;
③如果因恐震而出現火災,消防部門迅速加以撲救;
④如果因恐震而造成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各醫院與各有關部門配合進行搶救;
⑤切實加強看押監管場所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恐震而引起的鬧獄、逃跑等事件的發生;
⑥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2.報社、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黨政網、農經網等電子網絡,必須嚴格執行中共達州市委宣傳部下發的《達州市地震應急宣傳預案》和《達州市震情宣傳報道統一口徑的規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審定的統一口徑和地震部門提供的信息準確進行宣傳報道,發揮新聞媒體的強大威力,迅速安定群眾情緒。
在強有感地震發生后,可針對不同的情況,在宣傳方面分別采取以下對策:
①以內部傳達、有限地域內開展局部宣傳的方式迅速報道地震參數,說明地震震級,安定人心;
②以宣傳防震減災科學知識的形式,進行公開正面宣傳,消除誤解;
③以記者走訪地震部門或地震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的形式,公開發表,解除群眾疑慮;
④由市政府授權,以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名義發布公告、聲明,或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宣傳;
⑤以市政府名義發布公告,同時動員各種新聞媒體,輔以高強度、多渠道的形式,按照統一的口徑與文本,反復進行宣傳。
在以上各項中,如需采用第④、⑤兩種方式之一時,應由市委、市政府決定。
3.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持通訊暢通,重點保證黨政首腦機關、地震部門、公安部門、新聞媒體和其它要害部門的通信聯絡,負責防止和查處利用尋呼臺、信息臺、手機短信擅自傳播地震傳言、謠言的違法行為。
4.市電力部門、建設局、經貿委、天然氣公司、自來水公司負責保證市政公用設施和生命線工程正常運行。
5.市教育局負責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嚴防在青少年學生中出現因恐震混亂而造成人身傷亡的事件。
6.如果出現因恐震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時,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院搶救,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傷者安置工作,同時做好死者善后或火化工作。
7.如果出現涉外問題時,由市政府外事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解決。
四、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
1.負責及時匯報有感地震情況和處理出現的不安定事件;
2.收集各種本轄區異常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震辦公室;
3.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本預案規定的事項;
4.各鄉鎮,尤其是重點鄉鎮人民政府,任何有感地震發生,應及時向市防震辦公室報告,互通情報,作好安撫和穩定人心的工作。
5.及時調查上報地震損失、人員傷亡及破壞情況。
第四章 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
一、市政府應急行動及職責
(一)破壞性地震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市政府應立即宣布震區進入應急狀態,同時將“達州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轉為“達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按《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立即行動,統一領導全市的抗震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搶險救災、震情監測、治安消防、救護防疫、通訊聯絡、交通運輸、搶險保障、震害調查、宣傳報道等9個工作小組。
(二)指揮部成立后,立即行使下列職責:
1.傳達上級指示;
2.通報震情、災情,組織實施各項應急預案;
3.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4.發布有關抗震救災的命令、通告、通知;
5.統一調度各系統人員、設備、物資、車輛等;
6.對交通、治安及次生災害源點實施強行管制;
7.建議干部的獎懲和臨時任免事宜;
8.制定震后應急搶險救災對策;
9.其它重大事項的決定和實施。
(三)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主任,市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其職責是:
1.掌握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2.檢查各項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
3.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議、決定、命令;
4.綜合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5.負責接待和及時處理日常工作。
二、各專門小組與市級各部門的應急行動及職責
(一)震情監測組
由市氣象局(市防震辦)負責,會同國土資源局等單位實施震情監測。主要職責是:1.震前震后密切監視震情,及時提供震情動態及趨勢判斷意見;2.地震發生后要盡快確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級、發震時間和烈度等參數;3.向指揮部提供新聞報道中有關震情的統一資料,審核新聞報道中有關震情的內容;4.組織開展災區氣象監測,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專題天氣預報和氣象服務。
(二)搶險救災組
由達州軍分區負責,會同武警、陸軍預備役炮兵旅、民政局、礦山救護、海事、各有關單位及鄉鎮政府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組織軍民排除險情;2.搶救遇難群眾;3.維護好國家、集體財產;4.控制次生災害發生;5.在有預報發布的情況下,迅速組織群眾按安排好的疏散場地和路線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疏散,搭建好臨時避難設施;6.轉移安置遇難群眾;7.會同市防震辦做好有關震災損失評估工作。
(三)治安消防組
由市公安局負責,主要職責是:1.加強地方警備,維護社會治安;2.負責國家重要財物、設施、救災人員、次生災害源等的安全保衛工作;3.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質等安全保衛工作;4.組織消防力量,及時撲滅火災;5.維護和恢復交通秩序、社會秩序,制止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四)救護防疫組
由市衛生局負責,疾控中心、紅十字會協同。主要職責是:1.積極組織現場救護;2.安排救治傷員、組織重傷員轉移外送;3.組織儲備必要的藥品器械;4.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和環境衛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
(五)通訊聯絡組
由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網通、鐵通、聯通公司協同。主要職責是:1.確保指揮系統通訊暢通無阻,負責通訊線路維護與搶修;2.利用各種方式及時準確地傳輸地震信息;3.加強無線電通訊的管理。
(六)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局負責,主要職責是:1.組織調配全市運輸力量,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災民和傷病員的疏散;2.負責對公路路段、橋涵及有關交通運輸設施的搶修、加固,確保運輸道路暢通。
(七)搶險保障組
由市民政局負責,市商務局、市建設局、電力部門、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民政局、糧食局協同。主要職責是:1.負責組織各有關電力公司、供電局對供電線路的搶修,確保安全輸電;2.保證指揮機關和生命線工程安全用電;3.架設避震中心場所的臨時照明用電;4.負責自來水管(網)的搶修、送水工作,確保生命線工程的生產、生活用水;5.鋪設臨時水管,確保群眾基本生活用水;6.負責天然氣管道的搶修,確保生產、生活安全用氣;7.負責接受援助和安排發放救援物品;8.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給點,展開救濟、安置、轉移等工作;9.統一調配市內所有物資,保障搶險救災的需要,保證災區人民糧油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10.對震損建筑物進行危險評估,監視各類次生災害及建(構)筑物的坍塌危險,采取防范措施。
(八)震害調查組
由市救災辦負責,市地震辦、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民政局、水利局、農業局以及駐市各有關單位協同。主要職責是:1.確定震中烈度,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震定調查,及時評估震災損失,負責災情調查匯總;2.對受到地震破壞的房屋建筑、水利設施等作出安全鑒定,并及時提出處理的辦法和意見;3.制定重建家園的方案。
(九)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廣播電視、報社、黨政網、農經網等主管單位協同,按照《達州市地震應急宣傳預案》精神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媒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報道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等情況。
三、應急行動方案
(一)震后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20日。
(二)震后一小時內,達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各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必須到位。
(三)達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實施《達州市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迅速開展震后應急各項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市防震辦。
(四)抗震救災指揮部妥善安置轄區內災民生活,在安置不下時,可建議市政府請求鄰近非災區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災民和提供其他援助。
(五)因為破壞性地震應急的需要,可在災區實行臨時性特別管制措施。
第五章 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
一、啟動本預案第四章之規定。
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并配合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開展工作。
三、新聞報道按達州市委宣傳部印發的《達州市地震應急宣傳預案》和《達州市地震宣傳報道統一口徑的規定》執行。
四、市外僑辦、臺辦、旅游局配合上級領導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海外僑胞、港澳臺僑胞、外國人及臺資、僑資企業的救護、搶險等善后處理事宜。
五、市民政局會同市紅十字會接受國內外捐贈的救災資金和物資,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放。
六、經批準可在災區實行臨時性特別管制措施。
第六章 地震應急結束及后期處置
一、經省、市地震部門按程序認定地震結束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結合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并負責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命令的發布,并及時上報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應急結束必須具備的條件:
1. 強有感地震應急反應預案的應急結束:地震部門作出的今后一段時期內在本地區發生地震災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趨勢會商意見,經當地政府認可;當地社會秩序基本穩定。
2.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的應急結束:省級地震部門作出的今后一段時間內在本地區再次發生地震災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趨勢會商意見后,經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認可;現場震災損失評估工作基本結束,社會秩序基本穩定。
3.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的應急結束:省級地震部門作出的今后一段時期內在本地區再次發生嚴重地震災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趨勢會商意見后,經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認可;現場震災損失評估、現場生命搜索與救援行動基本結束,社會秩序基本恢復。
三、地震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后,當地政府組織安排總結,盡快恢復震區的生產和生活,合理安排、嚴格管理救災資金、物資,提出恢復重建的短期計劃,并啟動實施。
四、在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民政、救災、財政等部門調配救災物資、資金,安排好災民的基本生活。
五、市發改委、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防震辦協調搞好災區重建規劃,加強房屋和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
六、各類救災物資、資金,由民政部門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記造冊,報市政府備案。政府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災物資、資金的使用計劃,財政、審計部門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適時向社會公布。
七、保險機構應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幫助震區迅速恢復工作和生活。
第七章 地震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地震應急宣傳堅持“主動、慎重、科學、有效”的原則,在各級黨委宣傳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按照分工職責,加強配合,通力協作。
二、經常舉辦地震應急培訓,對有關部門、單位和志愿者加強培訓,提高地震應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開展地震演習,全面檢查有關職能部門在震前應急準備、保障和應急反映情況。
第八章 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一、人員
(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成員屆時外出不在時,應有預備成員接替。
(二)駐達州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地震應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地震應急活動的義務。
二、資金
(一)市政府財政年度預算支出中,每年列出一定數量的社會福利救濟費或財政總預備費。
(二)上級民政部門增撥搶險救災款。
(三)國家下撥搶險救災款。
(四)非災區緊急援助、社會捐贈。
(五)各主管部門搶險救災款。
(六)保險公司理賠。
三、物資
(一)各醫療單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藥械、床位,加強救護車的維護保養,保證隨時調用。
(二)由市商務局牽頭,商業、糧食、物資、供銷等部門,可按地震區人口三天時間的需要,準備適當的干糧、食品、罐頭等食物;準備適當數量的電筒、電池、蠟燭、炊具、棉氈、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準備各種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氈、帳蓬、鐵釘、鉛絲等。明確儲備地點、數量,生活必需物資、安置災民物資、搶險物資、應急物資要分類儲備。
(三)電信部門要確保備用電臺和電源應急設備、恢復災區有線通訊的車輛和物資準備。
(四)交通部門要準備一定數量的車輛。
(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電力等部門應就近準備一定數量的必備材料儲備。
(六)地震應急宣傳、培訓、演習工作由市防震辦負責,市財政局負責相關經費落實。
在地震應急期(臨震應急和震后應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阻攔。
調用物資、設備或占用場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對于不能歸還或有損壞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第九章 附則
一、達州市地震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或發生在鄰區波及我市的地震及相關的各類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二、臨震預報發布及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各級人民政府、相關機構立即自動按照本預案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事件。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內臨震應急和一般破壞性及嚴重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內臨震應急和強有感地震、一般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視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地震應急需求和應急響應級別,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對災區給予必要的支持。
三、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行動。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與救助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的技術手段。
四、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