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達州市政務新聞發布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達州市政務新聞發布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試行)》。
一、為了及時、準確地發布重要政務信息,解疑釋惑,澄清事實,統一思想,凝聚人心,主動引導輿論,促進社會和諧,為滿足人民群眾知情權,實現政府與人民群眾溝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政府新聞發布是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政府重要信息披露、一段時期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及處置重大和特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新聞發布。
三、政府新聞發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全面、準確、主動、及時地向市內外公眾發布我市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進市內外公眾對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針對市內外輿情動向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消除不實或歪曲報道的影響,樹立和維護達州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為推進達州發展新跨越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政府新聞發布工作的主要內容有:介紹政府有關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及其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就市內外關注的重大問題闡明政府或相關部門的主張;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一些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介紹事件進展情況、政府舉措和公眾防范措施等;針對外界對我市政府工作所產生的誤解、疑慮以及歪曲和謠言,通過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澄清事實,駁斥謠言;發布其他需要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的政府信息。
五、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政府新聞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根據市政府授權切實做好政府新聞發布工作,加強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各部門新聞發布制度建設的指導和協調。
六、舉辦新聞發布會須經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統一審批。未經授權或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發布。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新聞發布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不得違背事實和泄露國家秘密。
七、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導輿論的需要每月至少舉行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市領導或市級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或新聞發言人出席,發布相關新聞并答記者問。市級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或新聞發言人應根據輿論引導工作的需要認真做好新聞發布工作,介紹本部門全局性工作或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不斷增強新聞發布的針對性、權威性和時效性。
八、市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委宣傳部、市委外宣辦負責指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具體實施。事件發生后,力爭在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穩定公眾情緒,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
九、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制度,確定負責新聞發布的工作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要就本地區、本部門的日常工作主動開展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件等多種形式的新聞發布活動,要及時向市政府新聞辦公室通報本地、本部門新聞發布活動和新聞發布工作進展情況,反映有關情況和問題。
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要建立新聞發言有及其聯絡員年度確認制度。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要挑選一名政治素質和政策水平高,精通業務,具備一定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專業知識的同志作為新聞發言人,承擔新聞發布工作。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培訓,不斷提高新聞發言人應對媒體、引導輿論的能力。市屬重點企事業單位(包括學校、醫院等)要在主管部門指導下,參照政府部門的作法設立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十一、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要周密安排、精心策劃好新聞發布工作。要根據有效利用新聞媒體,主動引導輿論的原則認真策劃和選擇新聞發布的主題、內容、時機和形式;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機制,提高新聞發布的針對性和引導輿論的有效性;建立重要信息核實機制,擬定對外發布口徑,確保發布新聞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十二、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聞發布會應向市內外新聞媒體記者開放,包括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記者證件、具備采訪資格的港澳臺地區新聞機構記者以及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來訪的境外新聞機構記者。
十三、市級各媒體(含網絡媒體)要認真做好政府新聞發布會的報道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內容,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道好新聞發布會。省以上媒體駐達記者站也要站在講政治、守紀律、維護駐站地大局的高度認真做好新聞發布會的報道。
十四、各新聞媒體記者在政府新聞發布采訪報道中,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恪守新聞職業道德,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以非法手段獲取信息,不得編發未經核實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對失實報道和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國外、境外媒體記者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自參與對外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
十五、政府新聞發布工作必需的資金,由市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經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