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川辦發〔2007〕79號)轉發你們。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國發〔2007〕33號及川辦發〔2007〕79號文件規定,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并將本地、本部門審批項目及自行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的清理結果于2008年2月底前書面報市政府法制局綜合科(聯系人:劉艷萍 熊 峰 電話:2125494)。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
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川辦發〔2007〕79號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以下簡稱《決定》),為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提高思想認識
國務院再次決定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事項,意義深遠、十分重要。《決定》首次對有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或通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整、可以交由有關事業單位與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管理的事項進行了取消或調整,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深化的決心。6年來我省雖然在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探索和建立新的行政審批方式與機制方面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但仍然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行政審批領域與政府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不盡適宜,還需深化改革。各地、各部門應保持清醒頭腦,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定信心,明確任務,繼續努力,切實抓緊抓好此項工作。
二、對應清理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確保工作落實
這次《決定》取消、調整186項行政審批,各地、各部門必須對應清理和確認,分別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直各部門要對照《決定》清理出屬本單位或本系統的擬取消、調整項目于12月中旬書面送省審改辦,同時抄省法制辦、省編辦和省政務服務中心。
(二)省審改辦將各部門報送結果疏理、匯總并會同省法制辦和省政務服務中心對照《決定》論證、審核確認后報省政府批準公布。
(三)市(州)人民政府要結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省設定行政許可和非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川府函〔2007〕230號)同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對應清理和確認。
三、做好相關工作落實與銜接,保持連續性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7〕22號),啟動由國家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6月,省政府辦公廳結合我省實際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07〕142號),明確了我省清理工作的步驟、方法和處理原則、標準。各地、各部門應明確關系和任務,保持工作的連續性,結合《決定》精神認真做好落實、銜接工作,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做好規范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的相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