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達州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改善城市環境質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和市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現就在達州城區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宣傳教育
達州城區人口和建筑密集,燃放煙花爆竹既對城區消防安全形成嚴重威脅,也對市民身心健康帶來較大影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在達州城區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加大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非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教育廣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切實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不參與非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積極舉報非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禁放區域
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達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07〕第4號)的規定,達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通川區城區、達縣南城區;北至鳳凰山農行干校橫山公路、肖公廟,東至三里坪巨全雙語學校,南至楊柳埡,西至蓮花湖鐵路橋、達州火車站貨場西側丁家烽、閣溪橋區域內(不含殯儀館、鳳凰山公墓)。
傳統節日及重大慶典活動確需在城區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政府決定并發布通告。
三、強化部門聯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職責,加強聯動、密切配合,積極參與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公安部門要組織警力和社會治安保衛力量對禁放區域開展巡邏檢查,制止和查處禁放區域、禁放時段內的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配合安監部門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禁放區域及周圍的重點保護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積極預防并及時處置火災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對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進行合理布設,加強城區銷售網點日常檢查,及時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安全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予以取締,逐步取消城區禁放區域合法煙花爆竹零售網點。
工商部門要對經核準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頒發營業執照,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結合辦理營業執照工作,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業主的安全知識宣傳。
環保部門要對城區實行環境監測,做好噪聲、大氣污染等數據統計分析,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質監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進行的質量監督、檢測,把好質量關。
交通部門要督促、指導長途汽車場站和碼頭等交通樞紐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嚴格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監督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文化(文物)部門要指導、督促文物保護單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規劃建設部門要指導、督促公園等公共場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防火工作。
供電部門要加強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輸電線路的安全防范和應急保障,確保供電安全。
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媒體資源加強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傳,為禁放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司法部門要結合普法教育,配合宣傳部門開展禁放法規的宣傳教育。
教育部門要對全市中小學生進行禁放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引導學生不要在禁放時間和禁放區域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要積極開展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協助做好禁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強化組織保障
市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宣傳、公安、安監、質監、工商、交通、環保、司法、教育、文化、規劃建設、城管、供銷、電力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禁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制定完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禁放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