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完善城鄉基礎設施配套功能,切實解決城鄉以街(路)為市,阻塞人車通行,影響城鄉市容環境衛生以及人民群眾買菜難、賣菜難等問題,不斷提升城鄉建設水平,改善城鄉居民生活和消費環境,切實營造整潔、有序、衛生、安全的市場秩序。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全市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規范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決定》精神,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促進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加大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規范管理工作的力度,切實破解城鄉以街為市、以路為市的亂象,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和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發揮應有作用。
二、總體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農貿市場是城鎮重要的基礎性設施,各級政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運用市場機制新建和改造市場,切實把新建和改造農貿市場作為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認真落實農貿市場建設的標準和要求,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搞好農貿市場的改造升級和規劃建設工作。
(三)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各地要將農貿市場建設納入城鎮建設的總體規劃,合理布局,杜絕將農貿市場建在交通不便或不便于群眾生產生活的邊遠地域。
(四)功能完善,采光透氣。各地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市場建設(改造)的技術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標準,嚴把工程質量和驗收等重要環節,堅決杜絕將新建農貿市場規劃在“地下室”。
(五)業主負責,統一經營。要堅持誰開發,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市場業主或市場服務經營機構統一經營和統一管理的模式,杜絕將新(改)建農貿市場化整為零,零散出售市場內攤位、門市的現象。
三、主要目標
通過規劃新建、設施改造與管理提升,切實改變城鄉農貿市場設施簡陋、環境衛生差的現狀,達到“劃行歸市,合理布局;通風良好,光線明亮;清潔美觀,保障安全;誠信經營,管理規范”的目標,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環境舒適、購物方便、清潔衛生的場所,不斷提升城鄉建設整體形象,推動城鄉全面發展。
(一)全市城區農貿市場已完成改造升級的,要切實加強場內規范管理和周邊環境秩序管理。
(二)全市各鄉鎮現有農貿市場要按照“墻面整潔、地面干凈、攤位整齊、分區合理,經營有序、采光透氣”的基本要求,于2010年2月1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級任務。
(三)國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線鄉鎮尚無農貿市場或農貿市場容量較小的要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農貿市場規劃建設任務,杜絕以路為市的亂象。
(四)其他尚無農貿市場并周期性趕集的鄉鎮,要根據人民群眾的交易習慣、場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農貿市場的建設任務,徹底根治以路為市的現象。
四、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長分別是所在地新建和改造農貿市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參照達州市主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的補助方式,制定出臺“以獎代補”的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新建、改建農貿市場。
(二)商務部門負責制定鄉鎮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及星級農貿市場考核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對農貿市場的布局選址科學論證。同時,對農貿市場內的功能建設及時進行科學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每個市場的改造升級方案進行實地考察,認真審核,嚴格管理,對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見,并對改造升級方案予以最后確認;代表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完成改造升級的農貿市場進行實地驗收,兌現政府“以獎代補”優惠政策。
(三)規劃與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建設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審批,減少市場面積或改變農貿市場用途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牽頭治理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和占道經營現象。
(四)國土部門負責做好土地供應及相關處置工作。嚴格審查把關,停止辦理違法出售新(改)建農貿市場門市、攤位的土地使用權手續。
(五)計劃與發展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立項審批。
(六)投資部門(原招商局)負責農貿市場新建、改造升級工程的推介和招商引資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開業核準;規范市場主體和場內經營戶的經營資格;幫助、指導農貿市場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相關制度;對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受理消費投(申)訴,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開展市場巡查,依法查處商品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衛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愛衛會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部《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衛監發〔2003〕56號)文件精神,牽頭規范和整治農貿市場內衛生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宣傳活動,指導市場業主按規定管理場內衛生;對市場內經營戶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又不按期整改的,依法予以查處或吊銷衛生許可證;負責制定農貿市場內衛生設施和環境衛生的標準和要求,對食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九)鄉鎮城鄉環境治理辦負責鄉鎮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
(十)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和新建、改建、擴建市場環評文件的審批。
(十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周邊環境和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
(十二)農林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上市農產品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測。
(十三)動物防疫監督部門依法對進入農貿市場的動物、動物產品檢疫情況和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動物、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確保上市動物、動物產品無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十四)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的計量和標準管理。
(十五)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農貿市場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六)物價部門負責對各類經營主體執行物價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稅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經營者依法納稅的情況。
(十八)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督查室、市城鄉環境治理辦適時開展對各縣、市、區農貿市場的規劃定點、布局選址、改造升級等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度遲緩,效果不明顯,甚至出現推諉扯皮等現象的,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
五、優惠政策
各地要結合《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規劃及扶持意見〉的通知》(達市府辦函〔2009〕219號)精神,制定出臺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優惠政策,盡可能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激發投資者和市場業主新建、改建及管好農貿市場的積極性。
六、工作要求
規劃、新建和改造農貿市場是城鎮發展的基礎性配套性工程,更是一件事關群眾利益,解決民生問題的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
(一)端正指導思想。市場的規劃建設和規范管理工作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樹立人民城鎮人民建、建好城鎮為人民的理念,把解決“馬路市場”現象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實點,切實破解以路為市、以街為市的亂象。
(二)樹立認真負責的事業觀。群眾利益無小事,要把規劃、新建和改造農貿市場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緊緊抓在手上,切實落到實處。對未將農貿市場納入規劃的建制鎮、鄉集鎮規劃,不予審批。
(三)科學規劃建設。各地要從城鎮發展和建設的長遠考慮,規劃建設要有前瞻性,要用發展的眼光,合理設置和建設市場。
(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行使職權,互相配合,嚴格監督管理,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和環境,尤其要按照分工職責,落實人員和措施,加大巡查和督查督辦力度,務求到崗履責,進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農貿市場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鞏固治理成功。
七、本意見所稱新(改)建農貿市場,是指行文之日起符合本意見要求,由當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建設(改建)的農貿市場。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