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攻堅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川府發〔2010〕2 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確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節能減排工作部署,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2006至2009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6.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16.87%,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削減3.74%。但要全面完成“十一五” 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28.5%,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削減32.7%,任務十分艱巨。特別是去年四季度以來,全社會能源需求呈現較快增長。今年1-5月,工業用電同比增長50.9%,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40.8個百分點。我市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業能耗增長較快,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強度下降趨勢減緩,污染排放強度較高,節能減排形勢十分嚴峻。
“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各級政府向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的緊迫任務。能否實現這一目標,是檢驗各級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標志,無論面臨多大的困難,承諾不能改變,決心不能動搖,工作不能減弱,必須采取鐵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2010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決勝之年。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抓緊制定本地、本行業的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強化主體責任,找準薄弱環節,明確工作時限,落實工作分工,層層抓落實,采取綜合性措施和最有力手段,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二、進一步明確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
2010年全市節能減排主要目標為: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4.8%,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35000噸以上;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削減4500噸以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節能減排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對本地節能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對本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等責任單位根據全市總體目標及各地、各行業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落實各項目標任務。
三、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
嚴格落實《達州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辦法的通知》(達市府發〔2008〕36號)。及時發布2009年全市和各縣(市、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直至撤職;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承辦人員和有關負責人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在分解“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時作相應增加。鼓勵各縣(市、區)自加壓力,盡可能多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超額完成今年及“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加大對該地項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分解“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時要以2005年為基數,“十一五”超額完成的指標任務作相應扣減,在“十二五”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總量分配中作相應傾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8月底前,將本地2010年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
四、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
按照《達州市地區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州河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和淘汰落后產能目標責任書要求,加快鋼鐵、煤炭、建材、化工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步伐,確保落后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加強淘汰落后產能核查,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項目的環評、能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各級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有關部門依法停止落后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組織督促企業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設施裝置,防止落后產能轉移,做好職工安置工作。
五、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不合理增長
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核管理,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節能審查、環評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對違規新上“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的,要追究有關縣(市、區)政府、部門和企業相關負責人責任,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六、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加大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淘汰落后產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工業污染治理項目,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形成年節能能力34.2萬噸標準煤以上,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3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900噸。安排市預算內投資支持節能減排工程。加快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繼續做好2010年節能燈推廣工作。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公共機構的低效照明產品。做好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
七、切實加強用能管理
加強對各縣(市、區)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跟蹤監測,對能源消費和高耗能產業增長過快的縣(市、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對鋼鐵、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等高耗能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限制類、淘汰類范圍的,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按國家規定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將限制類企業加價標準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企業加價標準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企業用電價格低于大工業電價10%以上的,暫時調整到比大工業電價低10%的水平。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專項能源監察審計。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
八、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突出抓好納入國家千家企業的2戶企業和納入省百家企業的19戶企業節能行動,公告考核結果,強化目標責任,確保完成重點企業“十一五”節能任務。加強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能源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已經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的用能單位,要繼續狠抓節能不放松,為完成本縣(市、區)節能任務多做貢獻;尚未完成任務的用能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督促國有企業發揮表率作用,加大節能投入,加強管理,年底前完成考核,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和存在嚴重浪費能源資源、污染環境的,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降級降分或扣分處理,并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緊密掛鉤。加強電力、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大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盡快實現達標排放。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 %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行公路甩掛運輸。加強車輛用油定額考核,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優化道路運輸組織管理,對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以暖通、維護結構系統和電梯設備改造為重點,加強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系統等公共機構節能,組織實施市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2010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指標要在去年基礎上降低5%。推進零售、餐飲、賓館等領域節能工作。加大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力度。加大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廣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沼氣,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抓好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抓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九、加大督查檢查力度
開展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的工作排查,查看進度,查找問題,提出階段性目標和針對性目標,市政府將組成工作組,對各縣(市、區)政府和企業進行督導,研究具體措施辦法,建立經常性的督查制度,及時通報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限制解決。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嚴肅查處違規亂上“兩高”項目、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滯后、減排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電價優惠政策,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要組織節能監察機構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嚴肅查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標準用能等問題,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開展酒店、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空調溫度以及城市景觀過度照明檢查。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發揮職工監督作用,加強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實施節能減排獎勵制度,對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較好的重點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予以表彰或獎勵。
十、完善節能減排政策法規體系
完善有利于促進節能減排的價格機制,大力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加強電力需求管理,繼續執行和完善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定和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積極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落實政府優先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力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對脫硫設施投運率達不到國家要求的燃煤電廠要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核查結果,按《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7〕1176號)的有關規定扣減脫硫電價、處以罰款。探索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
十一、推動全民節能減排
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和公共機構實施節能診斷、融資和改造服務。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在企業、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廣泛深入的“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普及節能環保知識和方法,推介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增強全民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新聞媒體要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在重要欄目、重要時段、重要版面跟蹤報道各縣(市、區)落實本工作安排要求采取的行動,宣傳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政府機關要帶頭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減少能耗,以節電、節油、節水、節紙為重點,強化內部管理,降低機關能源資源消耗量。
十二、實施節能減排預警控制
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市節能減排辦。市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要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統計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節能減排形勢任務,切實做好預警預測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要在8月底前制定各縣(市、區)、各行業相關預警調控方案和量化指標,明確應對措施,確保各項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支持和鼓勵重點耗能單位適時開展設備維修、技術改造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能耗過快增長。在第三季度組織開展“十一五”對各縣(市、區)政府和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對完成目標有困難的縣(市、區)和企業,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方案,對實施節能減排任務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企業先行實行限批,以倒逼的方式確保各項目及任務的完成。
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要把節能減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指導推動節能降耗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市經委要切實抓好工業節能及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市環保局要做好減排的協調推動工作;市統計局要增強能源統計監測能力,及時預警預測。市級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對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本工作安排精神的督促檢查,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附件:1.2010年各縣(市、區)節能減排主要目標
2.關于進一步加大攻堅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
減排目標的通知具體責任分工方案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各縣(市、區)節能減排主要目標
地 區 | 萬元GDP能耗下降目標(%) | 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標(%) |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 目標 |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削減目標 | 責任單位 |
達州市 | 4.8 | 9.0 | 35000噸以上 | 4500噸以上 | 達州市政府 |
通川區 | 5.1 | 9.0 | 10000噸以上 | 400噸以上 | 通川區政府 |
達 縣 | 4.8 | 9.0 | 800噸以上 | 500噸以上 | 達縣政府 |
宣漢縣 | 2.6 | 9.0 | 2900噸以上 | 900噸以上 | 宣漢縣政府 |
開江縣 | 2.4 | 9.0 | 600噸以上 | 500噸以上 | 開江縣政府 |
大竹縣 | 5.4 | 9.0 | 1200噸以上 | 1100噸以上 | 大竹縣政府 |
渠 縣 | 5.8 | 9.0 | 16800噸以上 | 900噸以上 | 渠縣政府 |
萬源市 | 4.3 | 9.0 | 2700噸以上 | 200噸以上 | 萬源市政府 |
附件2:
關于進一步加大攻堅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
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具體責任分工方案
一、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
1.8月底前制定節能減排獎勵方案。(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配合)
2.8月底前制定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問責辦法。(市監察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
3.8月底前發布2009年全市和各縣(市、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公報;8月底前發布2010年上半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公報。(市統計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配合)
4.8月底前發布2009年全市和各縣(市、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9月底前發布2010年上半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市環保局牽頭,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監察局配合)
5.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8月底前將本地本部門2010年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抄送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6.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市監察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資委等部門配合)
7.各縣(市、區)、各行業“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的確定和分解。(市發改委牽頭,市統計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經委等部門配合)
二、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
8.8月中旬下達各縣(市、區)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確保落后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達州銀監分局、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9.按照《達州市地區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州河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和淘汰落后產能目標責任書要求,加快鋼鐵、煤炭、建材、化工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步伐,確保落后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配合)
10.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組織督促企業在9月30日前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設施裝置,防止落后產能轉移,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市經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保障局配合)
11.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項目的能評、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市經委負責提供縣市區名單;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經委分別負責暫停環評、供地、能評核準和審批工作;市監察局配合)
12.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各級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有關部門依法停止落后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市經委負責提供企業名單;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分別負責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市發改委、市經委負責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及停止供電工作;市國土局負責不予批準新增用地工作;市建設局、市水利局負責停止供水工作;市監察局、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等部門配合)
三、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不合理增長
13.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核管理,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市發改委牽頭,市經委配合)
14.未通過節能審查、環評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市建設局負責不準開工建設工作;市發改委、市經委負責節能審查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環評工作;市國土局負責土地審批工作)
15.8月30日前公布去年10月份以來違規在建項目和違規建成項目清單。(市發改委牽頭,市經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達州銀監分局、達州電業局、各金融機構、市電力公司配合)
16.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設局負責停止建設工作;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負責控制融資工作)
17.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市發改委、市經委、市環保局負責停止生產;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分別負責控制融資工作;市經委負責停止供電工作;市建設局、市水利局負責停止供水工作;市監察局、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等單位配合)
四、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18.加大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淘汰落后產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工業污染治理項目,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形成年節能能力34.2萬噸標準煤以上,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5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900噸。(市發改委牽頭,市經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科技局配合)
19.安排市預算內投資支持節能減排工程。(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0.加快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 繼續做好2010年節能燈推廣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1.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公共機構的低效照明產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配合)
22.做好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市科技局牽頭,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發改委配合)
五、切實加強用能管理
23.加強對各縣(市、區)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跟蹤監測。(市統計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24.從8月開始,對能源消費和高耗能產業增長過快的縣(市、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25.大力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市經委牽頭,達州電業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26.從8月開始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市發改委牽頭,市經委、達州電業局、市財政局、市電力公司等部門配合)
27.從8月開始,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和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28.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專項能源監察審計,8月30日前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市經委牽頭,市質監局、市發改委、達州電業局配合)
29.從9月1日開始,根據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加價標準執行。(市發改委牽頭,市經委、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30.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的動態甄別工作,及時更新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市經委牽頭,市統計局、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31.清理和糾正各地自行出臺的高耗能企業不合理優惠電價。(市發改委牽頭,市經委、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32.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8月底前提出實施方案。(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六、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33.突出抓好納入國家千家企業的2戶企業和納入省百家企業的19戶企業節能行動,8月底公告考核結果,強化目標責任,確保完成重點企業“十一五”節能任務。(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質監局、市國資委配合)
34.加強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能源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人事局、市國資委配合)
35.督促已經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的用能單位,繼續狠抓節能不放松,為完成本縣(市、區)節能任務多做貢獻;尚未完成任務的用能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國資委配合)
36.督促國有企業發揮表率作用,加大節能投入,加強管理,年底前完成考核,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和存在嚴重浪費能源資源、污染環境的,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降級降分或扣分處理,并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緊密掛鉤。(市國資委牽頭,市經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
37.加強電力、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達州電業局配合)
38.加大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市經委牽頭,市科技局配合)
39.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 95%以上。(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40.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配合)
41.加強公務用車用油定額考核。(市政府辦牽頭,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生局配合)
42.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市交通局牽頭,市經委、市質監局配合)
43.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市交通局負責)
44.推行公路甩掛運輸。(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部門配合)
45.2010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指標要在去年基礎上降低5%。(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經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等部門配合)
46.加強流通服務業節能減排工作。(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
47.加大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力度。(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委、市環保局配合)
48.加大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廣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沼氣,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等部門配合)
49.抓好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抓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經委、市國土局、市衛生局、市畜牧食品局等部門配合)
七、加大督查檢查力度
50.開展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的工作排查,查看進度,查找問題,提出階段性目標和針對性目標,市政府將組成工作組,對各縣(市、區)政府和企業進行督導,研究具體措施辦法,建立經常性的督查制度,及時通報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限制解決。(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統計局、市質監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51.督促各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經委、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52.嚴肅查處違規亂上“兩高”項目問題。(市監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國土局、達州銀監分局配合)
53.嚴查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滯后問題。(市經委牽頭,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
54.嚴查減排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市環保局牽頭,市監察局配合)
55.8月底前徹底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電價優惠。(市物價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56.督促各縣(市、區)在第三季度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嚴肅查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標準用能等問題。(市經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57.在8月份開展辦公樓、酒店、商場等公共場所空調溫度以及城市景觀過度照明檢查。(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質監局配合)
58.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市環保局牽頭,市經委、市國資委等部門配合)
59.發揮職工監督作用,加強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市總工會牽頭,市經委、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八、完善節能減排政策法規體系
60.落實政府優先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市財政局牽頭,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改委配合)
61.推進居民用電階梯電價。(市發改委牽頭,達州電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
62.積極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市財政局牽頭,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國土局配合)
63.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市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64.對脫硫設施投運率達不到國家要求的燃煤電廠要按照有關規定扣減脫硫電價、處以罰款。(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國資委配合)
65.探索生態補償機制。(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國土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部門配合)
66.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達州銀監分局牽頭,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各金融機構配合)
67.8月底前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市發改委牽頭,市經委等部門配合)
九、推動全民節能減排
68.在企業、機關、社區、家庭、學校開展廣泛深入的“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普及節能環保知識和方法,推介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增強全民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國資委、市婦聯、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配合)
69.新聞媒體要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在重要欄目、重要時段、重要版面跟蹤報道各縣(市、區)落實本工作安排要求采取的行動,宣傳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市委宣傳部牽頭,達州日報社、市廣電局等部門配合配合)
十、實施節能減排預警控制
70.各縣(市、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市節能減排辦。(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負責)
71.做好節能減排形勢分析和預警預測。(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經委等部門配合)
72.督促各縣(市、區)、各行業在8月底前制定相關預警調控方案。(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經委等部門配合)
73.在第三季度組織開展“十一五”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市發改委牽頭,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經委、市統計局、市科技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等部門配合)
74.對完成節能排目標有困難的縣(市、區)和企業,要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方案,對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企業先行實行限批,以倒逼的方式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委督促配合)
75.定期分析和公布各縣(市、區)用電量。(市統計局牽頭,市經委、市發改委、市電力公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