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第140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善對金融業的領導,為金融穩健運行和加大信貸投入創造良好條件
(一)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金融工作,從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政策支持等方面,統籌做好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各項工作。積極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定期召開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和金融工作座談會,調查了解金融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金融機構發展改革、信貸投放、經營管理中的困難問題,確保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新增貸款目標任務。2010年全市新增貸款余額目標任務為73億元。
(二)深化政銀合作,積極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相關部門與金融機構信息交流會商制度。定期召開由發改委牽頭,經委、農辦、商務局、交通局、投資促進局等部門參加的通報會,向金融機構介紹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措施及我市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情況,通報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銀行機構重點關注的事項。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二是完善政銀企合作制度。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我市經濟金融發展實際,適時搭建政銀企合作平臺,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政銀企合作或項目對接活動,促進三方加深了解,增進互動合作。
(三)強化政府金融辦職能建設。進一步明確市政府金融辦的職能,積極為市委、市政府掌握了解全市金融業運行情況當好參謀助手,協調促進有關職能部門(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助解決金融機構發展改革中的問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和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盡快建立健全金融辦(金融主管機構),配備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機制,推進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協調管理。
(四)進一步加強與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一是適時向四川省、重慶市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匯報交流達州市經濟金融發展成果,及時通過在成、渝召開座談會或推介會的形式,通報我市重點項目實施、優質企業發展等情況,促進上級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對我市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情況的了解和信任。二是積極邀請四川省、重慶市金融機構負責人來達州考察、指導,增進對達州的了解和對達州投資的信心,為我市爭取更多的信貸額度(規模)、授權授信和金融創新產品試點機會。
(五)修訂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獎勵考核辦法。市委、市政府對金融機構實行定額的考核方式,考核指標由市政府根據我市當年經濟金融發展情況確定。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考核指標,由市政府給予100萬元定額獎勵。重點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增貸款余額、新增存貸比、新增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貸款、貸款增量和增幅在全省的排位等四個方面。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市政府考核的要求,結合縣情制定相應考核制度,引導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當地的信貸投入。
二、引導金融機構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創新金融產品,努力滿足達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信貸需求
(六)多方努力,共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項目的信貸投放力度。發改委在規劃重大項目時,可邀請金融部門提前介入重大項目的評估論證,協助研究制定項目融資方案。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做好全市“四個一批”在建、續建及新開工重大項目的融資基礎工作,切實為涉貸項目在辦理項目審批、土地、能評、環評等手續時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降低項目融資成本,提高辦事效率,為金融機構順利及時發放貸款創造必要條件。
(七)多措并舉,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一是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實現中小企業貸款滿足率、覆蓋率和服務滿意率的明顯提升,確保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二是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經委(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好中小企業項目優先審批、技改貼息、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每年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中安排部分用于企業經營管理和金融業務輔導培訓,督促引導企業規范經營行為,完善財務管理,提高信用水平,增強融資能力。三是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業局、達州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要督促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培育“模范守信中小企業”工作,確保培植年度內50%以上企業獲得銀行授信。四是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探索新的抵(質)押方式,優化中小企業貸款流程,為中小企業獲取信貸和拓寬融資渠道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
(八)多管齊下,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三農”、就業等薄弱領域的信貸投入。一是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創造充分條件,制定配套辦法和激勵措施,引導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當地經濟發展。二是涉農、財政等部門要會同金融機構做好全市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確定的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辦林權質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小城鎮建設貸款等業務。三是各縣(市、區)就業、財政等部門要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認定工作力度,積極推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辦,同時為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開辟綠色通道,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貸款貼息支付,全面推進我市創業促就業工作,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目標任務(我市2010年目標任務為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400萬元)。四是組織人事部門要牽頭抓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工作,協調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共同做好“大學生金融春雨行動”,推動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工作的順利開展,打造支持大學生村干部創業富民的金融服務平臺。五是各級共青團組織要會同郵儲銀行進一步推動“達州青年小額貸款項目”,確保完成全年發放青年小額創業貸款600萬元的任務。六是教育主管部門、四川文理學院、達州職業技術學院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工作。
三、健全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推進金融機構深化改革
(九)積極引進和支持異地金融機構在達州設立分支機構。有關部門要在經營場地、注冊登記等方面給予幫助支持,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積極引進異地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到達州設立分支機構。同時,加強項目信息對接,積極吸引重慶、成都等異地金融機構加大對達州的信貸資金投入。
(十)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和正面宣傳。支持大竹村鎮銀行籌建工作,確保年內開業。加大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宣傳和扶持力度,為達州設立更多的村鎮銀行及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創造良好條件。
(十一)抓好小額貸款公司擴大試點。加強對達縣、大竹、宣漢三個試點縣的指導協調,積極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籌建工作。同時,鼓勵其他非試點縣(市、區)探索發展小額貸款公司。
(十二)做好覆蓋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工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流動金融服務。2010年,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要確保完成7個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基礎性金融服務全覆蓋。對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由所在縣(市、區)政府一次性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十三)支持國有商業銀行繼續深化改革,改善經營機制,增強信貸投放和金融服務能力;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政策性業務,豐富商業性貸款品種,開辦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做好郵政儲蓄銀行開展企業法人信貸業務的協調工作。
(十四)促進達州市商業銀行做大做強。盡快研究和協調解決達州市商業銀行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改制中遺留的問題;督促和支持達州市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拓展服務領域,調整信貸結構,增強發展能力,真正成為服務市民、服務中小企業的銀行,成為達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金融支撐力量。
(十五)支持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盡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當地農村信用社在經營發展和改革中的困難問題,積極支持協助農村信用社處置抵貸資產和鞏固股本金工作。在督促各縣(市、區)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內部管理、優化股權結構、加強支農服務的基礎上,創造條件盡快籌建縣級農村商業銀行。同時,充分利用我市農村信用社前期改革取得的成果和具有市級聯社的平臺優勢,積極向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爭取設立“達州市農村商業銀行”,以進一步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服務達州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四、加快融資擔保體系和融資平臺的建設,發展和完善保險市場,增強融資實力
(十六)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機構,及時解決達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實收資本不足的問題,盡快建立達州市農業擔保公司,并與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運行方式,將有限的資本整合做大,有效提高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能力;規范發展商業性擔保公司;探索設立會員制擔保公司。積極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作,為我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更多的融資擔保服務。金融辦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擔保公司的業務活動。
(十七)發展和完善保險市場,積極探索保險創新。支持各類保險公司到達州設立分支機構,重點發展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農業保險和責任保險等險種,積極推進保險業務創新。進一步發展“三農”保險,運用政策扶持、保費補貼等手段,支持和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擴大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的試點范圍。
(十八)規范和發展政府性融資平臺。做實做強現有的政府性融資平臺,積極打造“運作規范、現金流穩定、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抵質押品完備、經濟可持續”的優質融資平臺。推動融資平臺與銀行、信托、投行和基金等金融機構的有效合作。
五、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加快直接融資體系建設
(十九)積極促進我市企業改制上市。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大企業直接融資力度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意見》(川府發〔2007〕5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意見》(川辦函〔2009〕75號)精神,積極完善我市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機制,幫助企業解決改制上市各階段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對即將進入上市申報程序的重點企業,相關部門要實行“直通車”服務,幫助企業及時完成申報所需的土地、環評、能評、項目立項等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及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認定等工作。
(二十)認真落實《達州市企業債券融資輔導辦法》,盡快啟動達州市債券培植計劃。積極支持已納入四川省債券培植計劃的優勢企業參與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支持符合條件的政府融資平臺發行城投債、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
(二十一)充分利用政策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的機遇。支持我市中資企業申請境外短期外債;吸引保險公司對我市新興產業和項目的直接投資;積極探索發行信托產品和銀證、銀保合作理財產品,為我市經濟社會建設吸收更多的外來資金。
六、改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為擴大信貸投放創造良好條件
(二十二)繼續推動“金融生態環境示范縣”創建活動。以大竹縣申報2010年“金融生態示范縣”為契機,召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現場推進會,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在全市開展“金融生態示范縣”創建活動。
(二十三)探索開展金融服務創新示范區(示范窗口)創建活動。要在已取得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的縣(市、區)探索開展金融服務創新“示范區”創建活動。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人民銀行、銀監分局積極推動,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配合,試點金融機構要大膽創新,開辦金融服務創新“示范窗口”,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
(二十四)繼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積極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社區創建評定工作。2010年各縣(市、區)要確定一個鄉(鎮)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在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推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通過引入第三方評級機構,抓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的信用培植工作,有效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五)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各級政府要審慎、穩妥地處理好有政府背景的不良貸款,積極還本付息,加強與金融機構、貸款單位的溝通協調,通過協商落實還款計劃、重新提供擔保抵押和債務重組等方式,積極化解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維護好政府形象和信用環境。
(二十六)加強金融法制建設。由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大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和個人處罰力度。采取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大對公職人員到逾期貸款清收力度。加大審結案件的執行力度,降低銀行維權成本。嚴厲打擊銀行卡犯罪、洗錢犯罪、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有效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
(二十七)規范涉及金融業務的中介行為。加強對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行業的管理,約束和制止亂收費、重復收費、強制評估(認證)等不良行為。建立嚴格的中介機構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定期在金融機構內部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強制其退出金融相關業務。
(二十八)優化信貸抵押等手續辦理程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國土、環保、房管、公證等部門要提高辦事效率,減化登記程序,盡快幫助企業、個人及各種經濟組織辦理登記手續,盡可能減免行政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融資負擔。
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促進經濟發展能力
(二十九)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信貸及社會資本的引導作用、杠桿作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改善生產性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省、市的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政策措施,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發放中小企業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和涉農貸款。
(三十)設立達州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財政預算200萬元,建立達州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引進金融機構的開業補助、開辦重大金融創新業務經費補助、企業申報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的費用補助以及相關部門在推動工作中的經費補助,以進一步促進我市金融業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