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現將《達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修訂稿)》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達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疫情分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2日常管理機構
2.3專家組
2.4應急處理機構
2.5縣(市、區)政府的職責
3 預警與報告
3.1預警級別
3.2預警發布
3.3預警響應
3.4疫情報告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4.2 分級響應
4.3未發生疫情地區的應急響應
4.4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5 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5.2獎勵
5.3責任
5.4災害補償
5.5撫恤和補助
5.6恢復生產
5.7社會救助
6 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6.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7 培訓、演習和宣傳教育
7.1培訓
7.2演練
7.3宣傳教育
8 附則
8.1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解釋部門
8.4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通過本預案的編制與實施,切實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處理的基礎工作,構建預防與撲滅疫情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夠及時調動行政和技術資源,采取嚴格措施有效控制和撲滅疫情,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造成的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達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養禽業生產嚴重損失和危害社會公眾健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的管理對象是在本市范圍內生產、屠宰、運輸、儲存、進口、經營的禽類及其產品,用于觀賞、演藝、比賽、科研教學、診療等活動的禽類以及候鳥等野生禽類。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1.4.2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政府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體系、應急響應機制和應急處理程序,提高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各級政府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4.3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對各類可能引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知識,推廣免疫、診斷、消毒技術,提高動物養殖業從業者和廣大群眾的防疫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增強全社會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意識;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多方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1.5 疫情分級
根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級)
在21日內,有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在10個以上;或在1個縣(市、區)內有3個以上鄉鎮發生或2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或在1個縣(市、區)內呈多發態勢,并有人感染,繼續呈大面積擴散蔓延趨勢。
1.5.2 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級)
在21日內,有1至2個縣(市、區)發生疫情;或在1個縣(市、區)內有4至9個疫點;或在2個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1.5.3 較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級)在21日內,在1個縣(市、區)內有2至3個疫點。
1.5.4 一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級)在1個鄉鎮1個疫點內發生。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2.1.1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
(2)組織制定、修訂《達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3)組織、實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制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程序;
(4)指導縣(市、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2.1.2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指揮長由主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畜牧食品局局長擔任,負責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重大決策。
2.1.3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畜牧獸醫部門:(1)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2)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職能,統一組織開展疫情的監測、免疫、撲殺、消毒、疫病診斷和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源追蹤等工作;(3)提出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4)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向市政府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5)監督和指導對疫區內禽類予以撲殺,按規定標準對禽類尸體及禽類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疫區內污染物等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飼養場所及周邊環境實施消毒;(6)組織對受威脅區內的相關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7)對受威脅區內的相關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監測;(8)組織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及機具、器械、防護用品、封鎖設施、無害化處理設施等;(9)負責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的培訓工作;(10)參與對疫點、疫區及周邊群眾的宣傳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高致病性禽流感新聞宣傳工作,普及相關科學防治知識。
衛生部門:負責做好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工作,加強與動物防疫部門聯系和信息溝通。
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履行應急職責,失職瀆職的行為進行查處。
發展和改革委:負責做好防控疫情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和安排。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免疫、監測、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管。
檢驗檢疫部門:加強對進出境動物及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疫工作,防止疫情傳入傳出。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關閉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打擊市場內違法經營禽類及其產品的行為。
交通部門:配合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商務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監測和對儲備禽類產品的管理,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
林業部門:負責打擊非法獵捕、經營野生鳥類的行為,嚴密監視野生鳥類疫情,發現異常時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協助畜牧獸醫部門做好有關疫病監測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加強對禽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
達州軍分區后勤部:負責做好所屬部隊疫病防控工作,積極配合駐地的疫病防控工作,及時通報疫情信息。
民政部門:負責對因災導致生活困難的養禽場人員及養禽戶實施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達州火車站:保證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快速運送,確保安全;配合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鐵路運輸禽類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
達州機場: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航空運輸保障工作;督促相關單位配合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航空運輸禽類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配合檢驗檢疫部門做好進出境禽類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畜牧食品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防疫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職能如下:
(1)負責組織落實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的決定,調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協調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2)負責組織起草、修訂《達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組織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應急演練,組織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負責本市及國內外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的收集、分析、上報工作。
(4)負責組織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隱患排查工作。
(5)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政府應急辦公室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6)負責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及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7)協調處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3 專家組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聘請專家顧問組成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專家顧問組。
主要職責:
(1)就應對相應級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2)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3)參與制訂或修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
(4)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培訓;
(5)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
(6)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應急處理機構
2.4.1 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落實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的決定,協調和調動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成員單位共同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2.4.2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
從市和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抽調畜牧獸醫行政管理、動物防疫監督、衛生防疫、公安等方面骨干人員組成應急處理預備隊,分設疫情處置、封鎖治安、緊急免疫、衛生防疫分隊,各分隊由相應的專業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各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按照劃定的疫區和受威脅區的具體范圍,對疫區實施封鎖,對疫區內易感禽類實施撲殺,對疫區實施嚴格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等各項工作。
2.5 縣(市、區)政府的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負總責。根據本預案內容制定本轄區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規劃、監測計劃和應急預案;建立縣(市、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體系及日常辦事機構,統一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3 預警與報告
3.1 預警級別
依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
藍色預警:與我市相鄰重慶市、陜西省、湖北省等省暴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黃色預警:與我市接壤的重慶市梁平縣、城口縣、開縣、墊江縣、陜西省鎮巴縣、西鄉縣、紫陽縣等暴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且有向本市蔓延的趨勢。
橙色預警:與我市接壤的本省的南充、廣安、巴中等市暴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且有向本市蔓延的趨勢。
紅色預警:本市發生一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或出現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2 預警發布
3.2.1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和國內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動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公室批準后發布。
3.2.2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在確認可能引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預警信息后,應根據制定的預案及時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行動,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3.2.3 要依照疫情發布和保密的有關規定,發布和取消不同等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預警。一般和較重級別的預警,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組織發布和宣布取消。嚴重和特別嚴重級別的預警信息,需報請市主要領導批準,由市政府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發布和宣布取消。
3.3 預警響應
3.3.1 藍色預警響應
密切關注有關省區市疫情發生發展趨勢。加強疫苗和消毒藥品等防疫物資的儲備。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加強對過境候鳥的觀測和監測。禁止從疫區引進禽鳥及其產品,加強對非疫區引進禽鳥及其產品的檢疫力度。有關省區市疫情得到控制后,取消藍色預警。
3.3.2 黃色預警響應
在執行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各養禽場(戶)應采取封閉飼養方式,嚴格控制人流物流。擴大禽類免疫效果監測范圍,對免疫效價低的養禽場(戶)及時補免。對養禽場(戶)內外環境進行全面消毒。停止其他外地活禽引進。暫停鴿子放飛,暫時關閉鳥類交易市場。依法嚴格對通過公路、鐵路、民航等渠道進市的禽類及產品進行檢驗檢疫。聯合周邊地區對距離本市行政區域邊界兩側各5公里范圍內的家禽開展強制免疫,建立本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屏障;開展拉網式檢查,加強對距離本市行政區域邊界兩側各5公里范圍內禽類免疫效果的監測,發現問題,應及時補免。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加強信息溝通,共同加強各項防控措施。有關省區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取消黃色預警。
3.3.3 橙色預警響應
在執行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停止外地禽類及其產品引進。加強與相鄰地區聯防聯控,建立信息通報機制,確保信息及時、有效溝通。在相關地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取消橙色預警。
3.3.4 紅色預警響應
在執行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由相關部門對發生疑似病例的地區進行封閉控制,對該地區及周邊地區禽類實施撲殺、強制免疫等措施。對疑似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市畜牧食品局與市衛生局加強信息溝通,共同加強各項防控措施。如疑似病例排除,取消紅色預警;如疫情得到確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
3.4 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4.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有關禽類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b.相關科研單位和院校;
c.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所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d.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
(2)責任報告人
飼養、經營禽類和生產、經營禽類產品的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工作人員;科研單位和院校的相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人員;其他有關人員。
3.4.2 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書面等形式進行報告。
3.4.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縣(市、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h(市、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臨床診斷,必要時可請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可疑疫情后,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同時報同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報市政府應急辦公室。
認定為可疑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送省動物疫病監測診斷中心進行初步診斷;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
3.4.4 報告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注重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縣(市、區),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支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分級響應
4.2.1 特別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級)的應急響應
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公室提出建議,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市長負責應急指揮工作;主管副市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和屬地縣(市、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市長任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指揮長和屬地縣(市、區)相關領導任副指揮長,負責疫情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由市政府或縣(市、區)政府依法發布封鎖決定。公安部門和武警部隊對疫點疫區進行封鎖,設立臨時檢查站。本市停止一切禽類及其產品進出,關閉所有活禽交易市場。如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衛生部門對感染者要進行隔離治療,對與其接觸的人進行隔離觀察。由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對以疫點為圓心,半徑3公里內的禽類予以撲殺,對禽類產品予以無害化處理;疫區外5公里范圍內的禽類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組織實施強制免疫;對所有養禽場(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嚴格控制人流物流。
4.2.2 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級)的應急響應
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負責啟動應急預案。主管副市長負責應急指揮工作,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主管副市長開展工作。市畜牧食品局局長、主管副局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和縣(市、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主管副市長任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畜牧食品局局長、主管副局長和縣(市、區)的相關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由市政府或縣(市、區)政府依法發布封鎖決定。公安部門和武警部隊對疫點疫區進行封鎖,設立臨時檢查站。由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對以疫點為圓心,半徑3公里內的禽類予以撲殺;疫區外5公里范圍內的禽類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強制免疫;對所有養禽場(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嚴格控制人流物流。
4.2.3 較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級)的應急響應
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并負責全權指揮。必要時,市畜牧食品局或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到場,參與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發生較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由當地縣(市、區)政府依法發布封鎖決定。公安部門和武警部隊對疫點疫區進行封鎖,設立臨時檢查站。由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對以疫點為圓心,半徑3公里內的禽類予以撲殺;疫區外5公里范圍內的禽類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強制免疫。對所有養禽場(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嚴格控制人流物流。
4.2.4 一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級)的應急響應
由發生疫情縣(市、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處置。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予以指導支持。
發生一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由當地縣(市、區)政府依法發布封鎖決定。公安部門和武警部隊對疫點疫區進行封鎖,設立臨時檢查站。由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對以疫點為圓心,半徑3公里內的禽類予以撲殺;疫區外5公里范圍內的禽類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強制免疫;對所有養禽場(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嚴格控制人流物流。
4.3 未發生疫情地區的應急響應
根據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流通環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傳入、發生和擴散。
(4)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4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應急處理人員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檢測等。
4.5 應急響應的終止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該疫病在至少21天內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和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市政府批準,并向農業部報告。
較大和一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政府批準,并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
5 善后處理
5.1 后期評估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撲滅后,各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人員對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在20日內上報本級政府(應急辦公室),同時抄報上一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
5.2 獎勵
市或縣(市、區)政府對參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 責任
對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災害補償
按照本市強制撲殺動物補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疫情或防止疫情傳播,其家禽或財產受到損失的單位和個人。
5.5 撫恤和補助
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6 恢復生產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撲滅后,取消封鎖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養禽業生產。
5.7 社會救助
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級民政主管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使用工作。
6 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后,各級政府應積極協調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城管、質量技術監督、林業等部門,做好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 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處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有線通信系統、信息報送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
6.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隊伍保障
市和縣(市、區)政府要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工作。預備隊由獸醫、衛生、公安、工商、武警、軍隊等部門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
6.2.2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2.3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人間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部門應及時互相通報疫情,共同開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 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按照分級儲備的原則,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儲備物資應根據家禽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主要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滅活疫苗;(2)診斷試劑;(3)消毒藥品,包括穩定性二氧化氯、過氧乙酸、氯制劑消毒藥品、火堿、高錳酸鉀等;(4)消毒設備,包括高壓消毒機、便攜消毒機具、消毒容器等;(5)防護用品,包括透氣連體衣褲、乳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等;(6)運輸工具,包括封閉運輸車、卡車、現場診斷和消毒專用車等;(7)密封用具,包括高強度環保密封塑料袋、塑料布等;(8)通訊工具,包括車載電話、對講機等;(9)其他用品,包括毛巾、手電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等。
6.2.6 經費保障
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應集中財力應對疫情,按照“急事急辦”原則,簡化審批環節,凡市政府批準的撥款事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每年用于免疫、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疫情監測等所需經費,各級財政要予以保障,具體經費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畜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如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各級財政部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各級財政部門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技術官員、動物疫病防治專家、衛生防疫專家、野生動物專家、法律專家等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7 培訓、演習和宣傳教育
7.1 培訓
各級政府要組織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知識和技能;(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3)個人防護常識;(4)治安與環境保護常識;(5)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要求。
7.2 演練
在沒有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市、縣(市、區)兩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機構每年要有計劃的組織演練,確保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的應急能力。
7.3 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疫點:患病家禽所在的地點。一般指患病家禽所在的養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3公里范圍內的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指疫區外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制定,由市政府應急辦公室組織審查、備案,并由市政府批準、印發和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各縣(市、區)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要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的通知》(達市府發〔2005〕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