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部門窗口考核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部門窗口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部門窗口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行政效能,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決定》(川委發〔2008〕1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川府發〔2008〕3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和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市級部門,均應遵照市委、市政府規定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含綜合窗口),并依照本辦法規定納入考核范疇。
第三條 本考核以部門窗口為單位,包括窗口管理情況和窗口工作人員工作情況,部門窗口工作考核等次直接與市政府對部門的年度目標管理掛鉤。
第四條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形式與程序
第五條 考核采取量化形式進行,堅持日??己伺c年終考核相結合、民主評議與考核領導小組考評相結合。
第六條 考核領導小組由政務服務中心負責人、政務服務中心有關科室負責人、監察投訴窗口負責人和部門窗口協作組組長、副組長組成,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工作。
第七條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的基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為月度考核得分之和。
第八條 考核分值由基礎分、加分項和減分項三部分構成。全年基礎分為100分,包括10項大指標,其中項目進入率、窗口授權率、按時辦結率、現場辦結率、評議滿意率、不滿意率、有效投訴率和窗口人員的考勤情況指標為硬指標。加分項、減分項分別在基礎分實得分基礎上加減,加分合計最高分為20分,減分項不設底限。
第九條 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由督察科組織各部門窗口小組實施并提出考核意見,報考核領導小組審核決定。
(一)月度考核。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至上班后第一天)由各部門窗口對照本辦法對上月工作進行自查打分,協作組核實匯總并提出初步意見后報督察科。督察科核查后將各部門上月實得分在政務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將考核意見報考核領導小組。12月月度考核在當月下旬進行。
(二)季度考核與通報。次季度第一周,由督察科匯總各部門窗口上季度實得分后在政務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將考核意見報考核領導小組。各部門窗口考核情況由考核領導小組按得分高低排序在政務服務中心部門窗口中通報,并作為評選優秀窗口的依據;考核總得分排名前5名和后3名的部門窗口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在市級部門中通報并報市委、市政府領導。第四季度考核在12月未進行。
(三)年度考核與表彰。每年12月末,由督察科匯總各部門窗口全年總得分并報考核領導小組??己祟I導小組審核后在政務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按各部門得分高低評出一、二、三等獎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條 綜合窗口參照本辦法進行考核。
第三章 基礎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十一條 各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10分)
(一)發文明確成立行政審批科、確定行政審批科人員(編辦同意不成立行政審批科的除外)。(3分)
從行政審批科成立并確定人員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3分,每月得分為0.25分。行政審批科未成立時的月份不得分(以下類似情況相同)。成立行政審批科但未確定人員的,從成立之日起每月得0.1分。
(二)將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調整集中到行政審批科(或編辦指定的科室,下同),由行政審批科集中行使行政審批職能。(4分)
從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向行政審批科集中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4分,每月得分為0.33分乘以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以市政府公布目錄中應進項目為準)向行政審批科集中數占全部事項數比例。
(三)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審批職能。(3分)
從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審批職能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3分,每月得分為0.25分乘以其他科室不再進行審批的事項數占全部事項數比例。
第十二條 各部門行使行政審批職能的內設機構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行政審批科人員(具體從事審批服務工作的人員)全部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理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5分)
從行政審批科人員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理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5分,每月得分為0.42分乘以已進入政務服務中心人員數占行政審批科總人數比例。
第十三條 部門向部門首席代表授權到位。(18分)
(一)按照省政府統一制發的授權書向首席代表授予審批決定權。(5分)
從授權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5分,每月得分為0.42分乘以授予審批決定權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數占總數比例。授予審批決定權比例和審核上報權比例之和低于60%的,此項不得分。
(二)按照省政府統一制發的授權書向首席代表授予審核上報權。(5分)
從授權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5分,每月得分為0.42分乘以授予審核上報權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數占總數比例。授予審批決定權比例和審核上報權比例之和低于60%的,此項不得分。
(三)對凡需進行評估、論證、勘驗、檢測等工作的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按照省政府統一制發的授權書向首席代表授予組織協調權。(4分)
從授權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4分,每月得分為0.33分乘以授予組織協調權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數占應授權事項總數比例。
(四)按照省政府統一制發的授權書向首席代表授予印章使用權。(4分)
從授予印章使用權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5分,每月得分為0.33分。
第十四條 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到位,現場辦結率達90%以上。(18分)
(一)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做到應進全進政務服務中心。(2分)
從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進入政務服務中心之日起按月記分,全年滿分為2分,每月得分為0.17分乘以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進入數占應進數比例。
(二)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理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現場蓋章(含套印公章等確?,F場辦結措施,下同)并發放證照、批文。(2分)
從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現場蓋章并發放證照、批文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2分,每月得分0.17分。
(三)各部門應當按照提高效率、方便辦事的原則,印制辦事指南,制作示范文本。(2分)
從印制辦事指南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1分,每月得分0.083分。
從制作示范文本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1分,每月得分0.083分。
(四)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在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結率達90%以上。(12分)
全年滿分為12分,每月得分為1分乘以現場辦結率。達到90%即得1分。
第十五條 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度。(6分)
(一)各部門窗口按照首問負責制要求確定首問責任人。(1分)
從按要求確定首問責任人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1分,每月得分0.083分。
(二)認真執行首問事項登記制度,對來電來人咨詢情況進行登記,并跟蹤了解事情進展情況。(1分)
從對來電來人咨詢情況進行登記并跟蹤了解事項進展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1分,每月得分0.083分。
(三)認真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耐心細致接受問詢,不以任何借口推諉、扯皮、拒絕、搪塞申請人。(2分)
全年滿分2分,每月得分0.17分。凡有推諉、扯皮、拒絕、搪塞申請人行為,致使申請人多次(2次及以上)跑路、多次補正材料的,當月不得分。
(四)認真執行服務雙崗制、去向留言制。(2分)
從執行服務雙崗制、明確頂崗工作人員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從執行去向留言制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1分,每月得分為0.083分。
第十六條 認真執行限時辦結制度,按時辦結率達100%。(6分)
(一)建立部門窗口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限時辦結制度,嚴格按限時辦結要求辦理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1分)
以建立限時辦結制度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為1分,每月得分為0.083分。
(二)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實行承諾限時辦結制,承諾時限比法定時限精簡50%以上。(2分)
從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承諾時限比法定時限精簡50%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2分,每月得分為0.17分乘以承諾時限比法定時限精簡50%項目數占總項目數比例。
(三)按時辦結率達100%。(3分)
全年滿分為3分,超期一件減少1分。
第十七條 使用統一的行政審批通用軟件,并將部門業務專網接入政務服務中心。(10分)
(一)窗口前臺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即時錄入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3分)
全年滿分3分,每月得分0.25分。窗口前臺工作人員未將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即時錄入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的,當月不得分。
(二)窗口后臺對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意見即時錄入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3分)
全年滿分3分,每月得分0.25分。窗口后臺工作人員凡未將辦結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即時錄入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的,當月不得分。
(三)部門業務專網接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4分)
從部門業務專網接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之日起按月記分,全年滿分4分,每月得分0.33分。
第十八條 積極推進并聯審批工作。(10分)
(一)執行省、市政府并聯審批有關規定和政務服務中心并聯審批有關制度,建立健全部門窗口并聯審批制度。(2分)
從執行省、市政府并聯審批有關規定和市政務服務中心并聯審批有關制度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從建立健全部門窗口并聯審批制度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二)并聯審批工作職責納入行政審批科(編辦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審批職能的科室)并派專人負責并聯審批工作。(2分)
從并聯審批工作職責納入行政審批科、指派專人負責并聯審批工作和使用并聯審批專用軟件之日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2分,每月得分0.17分。
(三)按照并聯審批要求協調、協同辦理并聯審批事項,并限時辦結。(6分)
從協調、協同辦理并聯審批事項之時起按月計分,全年滿分2分,每月得分0.17分。
限時辦結并聯審批事項,全年滿分4分,每月得分0.33分。凡有未按時辦結并聯審批事項的,當月不得分。
第十九條 著力提高各項行政效能指標,群眾評議滿意率達95%以上、不滿意率低于5%,有效投訴率為零。(10分)
(一)群眾評議滿意率達95%以上,不滿意率低于5%。(5分)
全年滿分5分,每月得分0.42分。群眾評議滿意率未達95%、不滿意率高于5%的,滿意率每低2個百分點或不滿意率每高1個百分點,當月得分減0.2分。群眾評議率未達50%的,減半計分。
(二)有效投訴率為零。(5分)
全年滿分5分。每發生1件次有效投訴扣1分。
第二十條 認真執行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對窗口實行規范化管理。首席代表要模范執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并督促窗口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要結合本窗口實際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7分)
(一)嚴格按市委、市政府規定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要求選派和輪換窗口工作人員。(2分)
從按規定選派和輪換窗口工作人員之日起按月記分,全年滿分為1分,每月得分0.083分乘以選派和輪換窗口工作人員符合規定比率。
(二)嚴格按照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著裝規范》著裝。(1分)
全年滿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凡有窗口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著裝的,當月不得分。
(三)認真執行政務服務中心《考勤管理辦法》,準時上、下班,嚴格請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員的出勤考核以考勤機考錄數據、督察科巡查記錄為準。(2分)
全年滿分2分,每月得分0.17分。窗口前后臺工作人員有上班遲到、早退,或非正常出勤的,每月每人次減0.083分。
(四)積極參加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其他各項活動。(2分)
全年滿分2分,每月得分為0.17分乘以參加會議、活動人次數占應參加會議、活動人次數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國家、省垂直管理部門沒有相應考核項目的,按市直部門該項目考核平均分計分。
第四章 加分與減分
第二十二條 在基礎考核分的基礎上,部門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同一事項按最高加分計算,不重復加分,并且每月度、季度和年度加分合計最高不超過20分。
(一)部門推行“兩集中、兩到位”、標準化建設、并聯審批有新舉措,由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務服務中,以工作通報、簡報形式普遍推廣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過3分。
(二)部門推行“兩集中、兩到位”、標準化建設、并聯審批有新舉措,由市政務服務中心以文件的形式普遍推廣的,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過2分。
(三)部門推行“兩集中、兩到位”、標準化建設、并聯審批有新舉措,由政務服務中心以《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周報》、《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月報》、《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要情》和中心網站形式普遍推廣的,每次加0.25分,最高不超過2分。
(四)部門窗口工作現場辦結率達90%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百分點每月加0.042分,最高不超過5分。
(五)部門窗口工作群眾評議率達90%以上且滿意率達95%以上的,每個百分點每月加0.03分,最高不超過2分。
(六)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實際辦理時限比法定時限整體提速50%以上的,整體每增加提速10%加0.1分;單個事項增加提速10%的,按單個事項占所有事項的比例乘以0.1分計算加分,最高不超過2分。
(七)對申請人咨詢或申請辦理但不屬于本部門辦理的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以及需要本部門和其他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部門窗口工作人員積極牽頭或協助其他部門進行辦理的,每次加0.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八)部門窗口工作人員積極參加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的活動,為政務服務中心爭得榮譽、獲得省級表彰的,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過2分;獲得市級表彰的,每次加0.25分,最高不超過1分。
(九)部門窗口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書面形式表彰的,每次加0.25分,最高不超過2分。
(十)部門窗口工作受市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正面報導的,每次加0.1分,最高不超過1.5分;受省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正面報導的,每次加0.2分,最高不超過2分。
(十一)部門窗口工作人員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有特殊貢獻的,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過2分。
(十二)部門窗口工作人員積極參加政務服務中心機關文化建設并獲獎的,每次加0. 2分,最高不超過1分。
(十三)通過書面形式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和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建言獻策,被政務服務中心采納或使用推廣的,每項加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十四)部門窗口工作被群眾授予錦旗的,每次加0. 25分,最高不超過2分;被群眾來信表揚的,每次加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十五)積極指導和支持(縣、市、區)部門加強窗口建設、提高審批效率,得到群眾給予充分肯定的,加0.1分,最高不超過1分。
第二十三條 在基礎考核分的基礎上,部門窗口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減分。同一事件應減分的,按最高標準減分,不重復減分。
(一)窗口工作人員因違反政務服務中心相關規定,被政務服務中心以《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周報》、《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月報》、《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形式通報批評的,每次減0.25分。
被政務服務中心以文件的形式通報批評的,每次減0.5分。
被省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負面報導,被省紀委行政效能監察室、省政務服務中心,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減5分;被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紀委行政效能監室通報批評,被市級主要新聞媒體負面報導的,每次扣2分。
(二)部門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仍在原部門或其他場所受理辦理審批事項的,每件次減1分。
(三)部門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受理辦理,但未通過窗口統一對外發放證照、批文的,每件次減1分。
(四)無正當理由退件的,或非因辦事群眾過錯以相同理由兩次以上將申請作退件處理的,每件次減1分。
(五)搭車收費、指定中介服務、搭售報刊雜志或其他書籍資料等不廉潔行為經查屬實的,每次減1分。
(六)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超期未辦或超期辦理的,每件次減2分。
(七)窗口工作人員與申請人發生爭吵、抓扯的,或者發生有效投訴的,每次減2分。
(八)窗口工作人員因嚴重違反政務服務中心相關規定被退回原單位的,每人每次減2分。
(九)窗口工作人員有“吃拿卡要”等違反紀檢、監察政紀行為的,每次減3分。
第二十四條 部門窗口工作中出現本辦法未作規定但應給予表揚肯定情形的,比照本辦法規定的類似情形加分;出現本辦法未作規定但應給予批評糾正情形的,比照本辦法規定的類似情形減分。
第五章 獎 懲
第二十五條 部門窗口工作月度考核結果向各入駐部門、市紀委效能監察室通報,季度、年度考核結果向各入駐部門、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紀委效能監察室通報并報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
第二十六條 月度考核總得分排名最后三位的部門,無窗口工作人員月度績效考核獎勵。一年中有2個季度均排名最后三位的,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責任追究制度》對該部門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問責;基礎考核得分達到90分以上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窗口工作季度考核結果按總得分高低排序,排名前6位的表彰為季度優秀窗口,授予流動紅旗,并對窗口工作人員予以適當獎勵。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窗口工作年度考核結果按總得分高低排序,評比出一、二、三等獎,報市政府予以獎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窗口年度考核結果直接與部門年終目標管理掛鉤。
將部門窗口年度考核實得總分的百分比作為系數,該系數乘以市政府向各部門下達的政務服務目標管理分即為該部門政務服務目標管理年度實得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從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試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原有規定執行。
本辦法規定事項,部門窗口確實沒有該項工作的,經考核領導小組確認,以市級部門該項工作考核平均分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