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的通知》(川辦發〔2008〕7號)精神,切實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強化責任,夯實基礎,加強監管,市政府決定深化“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創建活動,在全市范圍內推進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現就進一步做好規范化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是促進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落實到基層的保證,是完成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重要抓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工作的意義,把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活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建設工作,安監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能,加強對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通過建設工作,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的落實,夯實基層基礎,達到防范和減少各類責任事故發生的目的。
(一)明確工作目標。各級要理順安全監管體制,明確鄉鎮安全監管職責,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健全鄉鎮安全監管工作制度,規范鄉鎮安全監管委托執法,強化鄉鎮安全監管目標。按照省政府關于每年三分之一的鄉鎮完成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從2008年至2010年,利用三年時間全市所有鄉鎮完成規范化建設,初步形成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秩序。各縣(市、區)于每年5月25日以前將當年開展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的鄉鎮名單報市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2374049)。
(二)強化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監管是各級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好年度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工作計劃,逐級分解落實建設責任,緊緊圍繞安全生產目標,從領導責任、行業部門責任、監管責任、業主責任四個層面,逐級簽訂責任書,并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緊密掛鉤,做到建設工作有實施計劃,有工作目標,有檢查考核,保證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實到位,確保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組織協調。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好該項工作。縣(市、區)、鄉(鎮)領導分片包干,定點幫扶。各縣(市、區)要把鄉鎮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創建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范疇。
二、加強組織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抓好各項工作落實,重點加強監管機構建設,從組織、編制、人員、待遇、辦公條件、人員培訓等方面予以保證,著力提升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安全執法和安全檢查能力。
(一)加強機構建設。各鄉鎮必須設置安全監管辦事機構,名稱統一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簡稱“安辦”)。安辦要做到“八有”,即有職能、有崗位、有人員、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辦公場所、有工作經費、有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交通、通訊、事故應急救援、安全監管所必需的裝備和設施。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安全專管人員。各鄉鎮安全專管人員編制在鄉鎮現有編制內調劑使用,公務員編制緊張的鄉鎮可使用事業編制,數額由各縣(市、區)編委核定下達。特大或安全監管任務較重的鄉鎮,原則上配備不少于4名,較大鄉鎮原則上配備不少于3名、一般鄉鎮原則上配備不少于2名安全專管員。安全任務較重的鄉鎮還應聘請安全協管員。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從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用于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可以明確一個縣級部門或事業單位進行對口幫扶,給予工作上的指導和物資上的支持。鄉鎮安辦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應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確保足額到位,做到專款專用。
(三)加強人員培訓。要調整充實安全監管人員,選配好鄉鎮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把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熟悉安全生產業務、懂政策會管理的同志充實到安監崗位,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鄉鎮(街道)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水平。
(四)加強依法行政。鄉鎮政府受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協助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委會(社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監管人員行政執法和業務知識的指導,督促規范執法程序,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
三、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安全監管
鄉鎮(街道)安監機構直接面對廣大企業和群眾,是安全生產監管最基層、最基礎的工作。對此,基層安監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從嚴、從細、從實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一)完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生產責任制。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行政區域安全生產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明確監管職責。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職責;鄉鎮其他機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三)加強制度建設。各鄉鎮應嚴格按照《四川省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要求,建立14項安全監管基本工作制度和11項安全生產監管臺帳。并在不斷完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臺帳的基礎上,進一步抓好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的各項基礎工作。安全生產基本制度要適應新情況、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安全管理臺帳要做到基本齊全,并建立健全轄區內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基礎數據庫,建立基本檔案,做到心中有數并隨情況變化不斷進行更新,做到如實、準確、及時地反映出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四)加強服務指導和宣傳教育。要為企業和基層做好政策咨詢、技術指導、平衡協調等方面的服務工作,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及時把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舉措傳達到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把基層的情況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反饋。加強宣傳教育,運用各種手段和形式,加強對群眾的安全知識、安全法規教育和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增強群眾依法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制定本地區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做好驗收工作,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為檢驗建設工作的實際成果,每年9月底以前各縣(市、區)要在各鄉鎮(街道)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結合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逐一進行建設工作考核。每年年底市政府對全市鄉鎮(街道) 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開展情況督查驗收,并公布考核結果,以確保建設工作的有序進行。
同時,各地對本地區建設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進行總結推廣,樹立典型,對建設工作中出現的偏差,要及時糾正,以促進全市建設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市安委會將結合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全市開展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工作成效明顯的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川辦發〔2008〕7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推進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
規范化建設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為適應安全生產新形勢新任務要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建設成果,規范鄉鎮職能調整后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為全省“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省政府決定深化“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創建活動,在全省范圍內推行鄉鎮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
一、緊迫性和指導思想
(一)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鄉(鎮、街道,以下簡稱“鄉鎮”)安全生產事關廣大農村的社會穩定,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基礎;事關工業強省大計,是推進跨越發展的重要保證;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自2002年省政府決定開展“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創建活動以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重基層、打基礎、強監管”的工作思路,通過5年努力,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建設成效顯著。實踐證明,夯實基層、打牢基礎,實施安全生產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是完善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安全監管體系的重要措施,是創建平安四川的重要保障,是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
(二)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貫徹《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意見、“一崗雙責”及《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為主線;以規范鄉鎮安全監管行政行為,完善鄉鎮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制度、運行模式為核心內容;以落實工作保障,打造工作平臺為著力點;以加強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安全監管為突破口;以強化鄉鎮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激勵約束管理機制。充分發揮鄉鎮安全監管職能作用,筑牢鄉鎮安全生產第一防線,全面推進鄉鎮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
二、組織領導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好該項工作。市 (州)、縣(市、區)級領導分片包干,定點幫扶。把鄉鎮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創建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范疇。縣(市、區)政府要安排專項經費,市(州)人民政府也應給予相應支持。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實責任,把握進度,強化督促指導,加強檢查驗收。
三、工作目標
通過鄉鎮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鄉鎮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監管隊伍,協調落實編制、場所、經費、裝備;理順安全監管體制,明確鄉鎮安全監管職責;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合力;健全鄉鎮安全監管工作制度,提高常態監管效率;規范鄉鎮安全監管委托執法,加大基層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完善干部績效考核,強化鄉鎮安全監管目標管理。
從2008年起,每年全省三分之一的鄉鎮完成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到2010年末,全省所有鄉鎮基本完成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初步形成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秩序,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總量有較大幅度下降,為我省安全生產狀況的明顯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附件:四川省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
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
一、健全監管機構,構建監管體系
(一)建立健全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協調機構。各鄉鎮應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是鄉鎮政府的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委員會主任由行政第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鄉鎮長(主任)、相關副鄉鎮長(副主任)、專兼職安全監管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能是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全面指導和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領導鄉鎮其他安全生產專項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鄉鎮安全監管辦事機構負責。
(二)建立健全鄉鎮安全生產監管辦事機構。各鄉鎮必須設置安全監管辦事機構,名稱統一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簡稱 “安辦”)。安辦要做到“八有”,即有職能、有崗位、有人員、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工作經費(鄉鎮安辦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應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確保足額到位,做到專款專用)、有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交通、通訊、事故應急救援、安全監管等所必須的裝備和設施。
(三)充實和穩定鄉鎮安全生產監管隊伍。鄉鎮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安全專管人員。各鄉鎮安全專管員編制在鄉鎮現有編制內調劑使用,公務員編制緊張的鄉鎮可使用事業編制,數額由各縣(市、區)編委核定下達。特大或安全監管任務較重的鄉鎮,原則上配備不少于4名、較大鄉鎮原則上配備不少于3名、一般鄉鎮原則上配備不少于2名安全專管員。安全監管任務較重的鄉鎮還應聘請安全協管員,其經費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在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予以安排。
二、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職責
(一)鄉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上級政府安全生產規劃。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制度。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要求,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
2.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職能機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3.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安全監管機構,構建鄉鎮、村居(社 區)、企業安全監管網絡體系。
4.每月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檢查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編制和完善鄉鎮政府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災難應急救援。
6.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的分類管理,督促監控整改事故隱患。
7.負責對轄區內“三非”(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的排查、報告和打擊工作。
8.保證安全生產財政投入,改善安全生產硬件和軟件條件。
9.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
10.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按照縣(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
2.提出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議。
3.分析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提出解決安全生產重大 問題的辦法。
4.考核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5.協調組織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6.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鄉鎮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當地安全生產統籌安排。
2.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鄉鎮有關部門、村居(社區)及企業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監控整改事故隱患。
4.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臺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為本級政府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5.依據縣級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權限,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綜合執法并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移交部門。
6.協助上級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牽頭組織制訂本級政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群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檢查。
9.指導管理村居(社區)、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10.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上級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鄉鎮其他機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按照“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鄉鎮其他機構、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管,負責本部門及所屬行業和系統的安全監管,并接受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指導、監督。
三、完善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一)鄉鎮政府領導成員安全生產責任。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行政區域安全生產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對鄉鎮有關部門、村(居)及高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的溝通協調,把安全生產作為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評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標,嚴格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三)嚴格事故查處,嚴肅責任追究。嚴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查處,堅持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對因有關負責人忽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繼續堅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職檢查制度。
四、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檔案管理
(一)建全安全監管基本工作制度。各鄉鎮應建立以下安全監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特點進行細化完善。1.鄉鎮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工作例會制度。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4.安全生產分級檢查制度。5.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6.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報告制度。7.安全事故報告制度。8.事故應急救援制度。9.安全生產值班制度。10.鄉鎮領導聯系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制度。11.安全生產獎勵制度。12.安監人員勞動保護補貼制度。13.安全生產特派員制度。14.縣級以上企業安全生產協調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基礎工作臺賬及資料。鄉鎮安辦應落實人員負責安全生產文書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按文書資料與檔案的標準化管理要求,做好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歸檔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1.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臺賬。2.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基本情況臺賬。3.道路、農村客運站點及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臺賬。4. 境內在建項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監管臺賬。5。民爆物品使用臺賬。 6.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臺賬。7.特種設備及農業機械安全監管臺賬。8.自用船發證管理臺帳。9.地質災害及水利設施安全監管臺賬。10.安全生產記錄(安全會議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整治記錄、事故報告處理記錄)資料。11.安全監管聯系對象分布圖。
五、完善委托執法,加大執法力度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八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本條例規定,可以行使責令限期改正和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實施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基層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把鄉鎮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監管、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鄉鎮渡口碼頭安全監管等部門的某些執法權委托鄉鎮相應部門,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規范完善。體現基層安全監管“權責一致”,有效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充分發揮鄉鎮安全監管第一防線作用。
受委托執法的相關人員,應接受委托部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和證件,嚴格按照縣(市、區)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事項及權限履行執法行為。
嚴格安全生產執法人員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違法行為不調查、不處理的,接到舉報不報告、不調查核實處理的,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時間和程序辦的,無依據亂實施行政處罰和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的,侵犯企業合法自主權、違法要求管理對象盡義務的;視其情節,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抓住重點領域,解決突出問題
(一)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農村道路客運、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
(二)鄉鎮市場安全。建設規劃要功能分區合理,有配套安全設施,消防安全通道符合要求,消防栓等安全設施完整有效。
(三)鄉鎮建筑安全。鄉鎮拆、建房屋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隊伍進行,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報建。拆、建房屋要有必要的防護網(欄)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滿足相關安全技術規定。
(四)鄉鎮用電安全。變壓器有護欄和警示標志,線路規范,用電設備各項性能和指標符合銘牌標示和安全標準。嚴禁私拉亂 接,杜絕使用老化線路,嚴禁使用低壓裸露電線。有效防止、堅決打擊破壞和盜竊變壓器、輸配電線路等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
(五)農機和鄉鎮運輸車輛、自駕車輛、船舶安全。所有運輸車輛、自駕車輛、農用船舶和大型農業機械都要依法登記,按要求檢驗合格,司駕人員持證上崗。杜絕無牌無證、脫檢脫審、無作業證和持假作業證等嚴重違章行為。無合法證照或非運輸車、船不得從事客運性(經營或非經營)活動。
(六)鄉鎮消防安全。縣級公安消防隊服務范圍沒有覆蓋到的鄉鎮,應當結合實際,積極發展鄉鎮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全面落實防滅火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
(七)鄉鎮渡口和道路安全。認真落實《四川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合理設置和管理鄉鎮農村客運站點,加強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道路安全設施完整有效,事故多發路段、學校附近等重點路段應當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八)鄉鎮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定期排查治理學校危房,嚴禁將危房用作教室、實驗室、活動室等場所;嚴禁組織學生下河游泳,防止淹溺事故發生;接送學生的車、船駕駛人員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公安消防、交管機構、教育部門應定期深入中小學校、幼兒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七、強化教育培訓,營造安全氛圍
建立鄉鎮安監隊伍的教育培訓機制,鄉鎮安全監管人員由省 安監部門組織指導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監管知 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建立復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安全生產監管隊伍的監管執法能力,優化安監隊伍的整體素質。對行政區域內黨政干部、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學習和定期培訓,不斷增強各級干部、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監管能力。
堅持開展全民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和“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充分利用鄉鎮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傳陣 地,有針對性的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辦法措施、安全知識,設立固定安全生產宣傳欄,發放安全知識手冊、宣傳單,張貼當地農村易發事故案例掛圖,向廣大群眾宣傳用電、用氣、乘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傳播安全文化,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珍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觀念,強化安全理念,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安全法規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