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我市水利發展和改革,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發展的決定》(川府發〔200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水利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合理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對滿足民生需求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近年來,隨著天然氣能源化工基地建設和特大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面對日益嚴峻的自然災害形勢,水利現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尖銳: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全年70%的降水集中在5-10月,洪旱災害交替發生;水資源開發嚴重滯后,水資源利用率僅為7.6%,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1/2;水利保障能力不足,全市有嚴重缺水村799個,有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202萬人;水利基礎設施薄弱,全市有110個鄉(鎮)沒有水庫,2135公里干支渠未配套,3205公里干支渠未防滲,85%以上水利工程老化失修,355座水庫、1.5萬處730公里渠道、268處30公里河堤因災損毀;水質環境日趨惡劣,全市大多數河流、水庫不同程度受到污染,水土流失依然嚴重,有6100平方公里土地未治理。水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瓶頸,成為危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隱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快水利發展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真正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水利事業作為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抓好抓實。
二、加快水利發展的總體思路、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
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規劃為先導,以項目為支撐,以實現農村水利化為目標,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發展水利、改善民生為根本,以加大投入、整合資源為保障,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需要解決的水利問題,努力提高水利滿足民生需求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實現由水利大市向水利強市轉變。
(二)工作原則。
1.立足市情,把握大局。堅持全面發展,把水利放在“治水興市、興水富民”的大局中去謀劃,充分滿足民生水利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全面統籌,精心規劃。堅持科學發展,統籌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統籌城鄉和區域水利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3.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堅持協調發展,抓好總體布局,整合優勢資源,加快推進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大力提升抗御洪旱災害的能力。
4.改革體制,創新機制。堅持創新發展,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投融資和管理運行體制機制,促進公益性水利事業與經營性水利產業同步發展。
(三)目標任務。
1.以打造“平安工程”為平臺,狠抓病險水庫整治和堤防建設,構建安全可靠的防洪減災體系。“十一五”期間,健全防汛抗旱減災體系,進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建成達州城區防洪整治近期工程、渠縣城區堤防工程,防洪標準達到20年一遇;開工建設萬源、宣漢城區堤防工程、開江城區“兩河”整治工程和大竹護城河整治工程;完成現有病險(病害)水庫除險加固。“十二五”期間,建成萬源、宣漢城區堤防工程、開江城區“兩河”整治工程和大竹護城河整治工程,使全市縣級以上城市防洪標準達到二十年一遇,開工建設達州城區防洪整治二期工程;完成新增病險(病害)水庫整治,病害率控制在5%以下,病險率控制在2%以下。“十三五”期間,建成達州城區防洪整治二期工程和達州城區上游骨干水利工程,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開工建設一批重點鄉鎮場鎮堤防工程,使渠江、州河和巴河干流沿河場鎮防洪標準達到十年一遇;完成新增病險(病害)水庫除險加固,病害率控制在4%以下,病險率控制在1%以下。
2.以打造“骨干工程”為平臺,狠抓大中型水庫建設,構建城鄉發展的重點水源工程體系。“十一五”期間,開工建設宣漢白巖灘水庫和萬源寨子河水庫,積極做好宣漢土溪口,萬源黃桷灣、鮮家灣3座大型水庫和通川區雙河口中型水庫的前期工作,年供水能力力爭達到8億立方米。“十二五”期間,建成宣漢白巖灘水庫、萬源寨子河水庫,爭取開工建設宣漢土溪口、萬源黃桷灣、通川區雙河口水庫,積極做好萬源李家梁、渠縣劉家拱橋、達縣斑竹灣水庫的前期工作,年供水能力力爭達到9.2億立方米。“十三五”期間,建成宣漢土溪口水庫,爭取開工建設萬源鮮家灣、達縣斑竹灣水庫,年供水能力力爭達到13.5億立方米。
3.以打造“穩糧工程”為平臺,狠抓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構建保障可靠的農業灌溉體系。“十一五”期間,新增有效灌面10萬畝,累計達到240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59%,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45。“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寶明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新增有效灌面20萬畝,累計達到260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65%,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5。“十三五”期間,新增有效灌面25萬畝,累計達到285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75%,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6。
4.以打造“德政工程”為平臺,狠抓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構建節水高效的供水體系。“十一五”期間,解決缺水場鎮44個、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80萬人。“十二五”期間,新改擴建場鎮集中供水工程80個,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100萬及萬源城區缺水問題。“十三五”期間,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46.73萬人,新改擴建54個場鎮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解決農村的飲水安全問題,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65%。
5.以打造“生態工程”為平臺,狠抓水土流失治理,構建綜合防護的生態環境體系。“十一五”期間,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00平方公里,基本建成我市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大示范區。“十二五”期間,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00平方公里,全面建成我市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大示范區。“十三五”期間,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900平方公里,把我市建成嘉陵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態屏障。
6.以打造“富民工程”為平臺,狠抓“以水養水”,構建水、電、漁良性發展的水利產業體系。“十一五”期間,完成現有水利資產資源整合,成立水務投資公司,建立支撐性水利產業;力爭2010年水產品總產量達到10.98萬噸,漁業經濟總產值突破9.6億元。 “十二五”期間,做大做強水利產業,力爭2015年水產品總產量達到16.47萬噸,漁業經濟總產值突破14.5億元。“十三五”期間,逐步探索由經營水利產業為主向經營復合產業轉型,形成良性的水利發展格局,力爭2020年水產品總產量達到28.49萬噸,漁業經濟總產值突破25億元。
7.以打造“光明工程”為平臺,狠抓電源建設和電網改造,構建節能惠民的農村電網體系。“十一五”期間,地方小水電裝機容量達到22.7萬千瓦;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工程、小水電代燃料工程、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工程,農村通電率達到99.8%。“十二五”期間,地方小水電裝機容量達到27.8萬千瓦;繼續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工程、小水電代燃料工程、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工程,農村通電率達到100%。“十三五”期間,地方小水電裝機容量達到32.8萬千瓦;全面實現農村電氣化。
三、加快水利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加強水利規劃。
注重科學規劃,按照“規劃一批、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建成一批”的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對水利的要求,從科學配置水資源出發,進一步做好骨干水源工程等重點項目規劃工作,建立科學的水利規劃體系;注重規劃管理,明確規劃在水資源開發中的法律地位,強化水利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結合發展變化情況,適時修訂完善全市水利發展規劃。
(二)加大資金投入。
1.加大向上爭取資金力度。切實用好用活中央和省級有關水利發展的各種政策,最大限度爭取國家、省對大中型水庫、飲水安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防洪堤防、水土保持、電氣化建設、水產養殖等項目支持和資金投入。
2.加大地方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建立水利投入增幅保障機制。市、縣兩級政府對水利投入增幅要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財政預算內基建投資和支農資金的增量要向水利建設傾斜。建立土地出讓金投入制度。按不低于土地出讓金平均純收益15%提取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其中20%由市統籌,市統籌部分的50%用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防汛抗旱及城市防洪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保障機制。依法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提取總額不少于15%的資金,從本級收取并留歸使用的市政設施配套費中提取3%的資金,從財政預算支農資金提取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和日常防汛抗旱應急搶險。
3.加大水利規費征管力度。加大國家法規政策規定的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砂石資源費及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等水利規費的征收力度,不得隨意減免,并逐步調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所征水利規費全額用于水利建設。建立水利工程設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損毀補償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水利局會同發改、財政、國土、物價等部門制定。實行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資源豐富河段的水能資源開發權和河道砂石資源開采權,收取的各種拍賣收入和各種水利規費主要用于水利工程投入。
4.加大整合項目資金力度。按照“政府統籌,統一規劃,統一資金,統一實施”的要求,凡與水利建設有關的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扶貧、以工代賑、土地開發整治、退耕還林等財政性資金,要結合水利建設總體規劃整合用于水利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加大社會投資水利力度。創新融資機制,把經營性為主的水利項目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全面推向市場,鼓勵各類資金投資興辦水利,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水利的信貸投入,鼓勵農民投資投勞修建各類農村小型水利設施。
(三)加大政策扶持。
1.土地政策扶持。優先保證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建立土地審批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加快用地審批。除基本農田以外的蓄水量小于10萬立方米的坑塘用地視為農業用地。對農村飲水等公益性水利建設項目按集體建設用地辦理。
2.其它優惠政策扶持。對水利工程占用和庫區淹沒用地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按政策上繳省上和支付農民的各種費用外,其它費用一律減免緩。對農村飲水等公益性水利項目,在辦證、水質檢測收費、稅費等方面按政策給予優惠。對水利產業發展在融資、技術改造、資本運作等方面予以支持,重點扶持龍頭企業規模化建設與發展。
(四)加強水利管理。
1.堅持依法管水。加大水利法規宣傳,認真貫徹執行《水法》等水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水法治觀念。加快地方水利法規配套建設,完善地方水法規體系。加大水利綜合執法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嚴肅查處各類違法案件,維護良好水事秩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2.加強水資源管理。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和環境評估制度,新(改、擴) 建涉水項目必須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要求。嚴格執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面落實取水計量安裝工作,按取水量、發電量全額征收水資源費,不得隨意減免。嚴格執行水功能區水資源質量管理制度和新 (改、擴) 建排污口論證同意審批制度,加強巴河、州河、前河、中河及后河等重要河段、水庫、飲水水源地和排污口水資源質量監測,防止水質惡化。
3.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堅持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節約保護并重,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節水型社會管理體系。加強節水教育,倡導節水文化,強化節水措施,推進節水技術進步,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工業用水要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舊工藝、舊設備,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現代設備,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對農業用水要大力推行節水灌溉技術,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對城鎮生活用水,要大力推廣節水器具,盡量減少水量損失。
4.加強水利建設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項目建設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質量終身負責制,健全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廉政信用檔案,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設計和建設市場。
5.加強水利資金管理。完善水利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水利資金使用的審計、檢查和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五)加快水利改革。
1.加快水利工程水價體制改革。對非農用水利工程水價改革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2010年前完成并逐步到位。對農業水利工程水價改革,2015年前完成并逐步達到“成本水價”。對已實行產權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和民營小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實行協議水價。
2.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國辦發〔2002〕45號、川辦發〔2003〕36號、達市府發〔2006〕22號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各項政策落實,力爭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3.加快小型水利設施產權改革。按照“落實管理主體、明確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益”的要求,在保證水利工程設計功能、原有作用不變的情況下,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方式,推進小型水利設施產權改革,促進產權和經營權的合理流轉,力爭2010年前完成確權頒證工作。
(六)切實加強領導。
1.健全水利發展責任體系。政府是水利發展的責任主體。水利發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牽頭責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配合責任人。發改、財政、物價、林業、建設、環保、國土、稅務、扶貧、金融、農業綜合開發、宣傳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制定落實措施,確保水利事業健康發展。
2.嚴格水利發展目標考核。將水利發展納入全市綜合目標考核范疇,將考核情況作為次年安排建設項目、下達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