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達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細則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0號)、《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08〕1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和原則
1.單位范圍:我市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依法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
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已經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2.人員范圍:納入實施范圍的事業單位及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以下統稱事業單位)中與之建立人事關系的、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實施原則: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實施。
二、崗位類別設置
4.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類。
5.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由事業單位按照以下規定提出初步意見,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機構編制部門下達的編制數作為單位崗位總量,對超編人員由人事部門下達控制崗位數,空編數原則上計入主體崗位基數。控制標準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50%。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50%。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有具體規定的,按照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執行。
(6)鼓勵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6.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核準,事業單位可以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崗位等級設置
7.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等級,根據國家確定的事業單位通用崗位等級,結合全市實際進行劃分。國家確定的事業單位通用崗位等級見《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表》(附件1)。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8.管理崗位包括擔負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和其他擔負管理任務的管理崗位。
9.全市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7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四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崗位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四至十級職員崗位。
10.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各等級的數量或者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1)管理崗位最高等級職員崗位設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規格確定。
(2)擔負領導職責的四級、五級、六級、七級、八級職員崗位數量,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規格、單位領導職務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職數,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確定。
(3)其他擔負管理任務的職員崗位數量或者結構比例,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編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11.未定機構規格、領導職務職數的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各等級的數量或者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商機構編制部門確定機構規格、領導職務職數后,按照10條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其它擔負管理任務的七級、八級職員崗位數量原則上按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設置,其中,七級職員崗位數量應低于八級職員崗位數量。
12.事業單位中的黨群組織,除國家和省有具體規定的外,原則上不單獨設置職員崗位,其專職工作人員在本單位中與之建立人事關系的、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范圍內,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產生、任用。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3.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級的,暫按國家和省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
14.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專業技術水平、工作需要和人員結構現狀,按照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有關規定,全市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其中,市屬事業單位為2:4:4,縣(市、區)屬事業單位為1:3:6,鄉鎮屬事業單位為0.5:3:6.5。
15.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市總體控制目標是: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7,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16.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專業技術工作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主系列崗位,其他需要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為輔系列崗位。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量一般不低于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總量的70%,輔系列崗位的等級設置一般應低于主系列崗位的等級。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17.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崗位,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18.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19.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市總體控制在25%左右,其中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市總體控制在5%左右,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
(四)特設崗位設置
20.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特殊情況消失后,按照崗位核準權限予以核銷。特設崗位的類別和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1.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相應等級崗位設置或者設置的相應等級崗位無空缺的,可以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1)承擔國家或者省(部)級重大、重點項目的研究與開發,本單位工作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急需引進高層次人才作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員)的。
(2)引進專業技術一級、二級崗位任職人員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講座)教授,以及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
(3)符合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特設崗位設置具體規定的。
(4)其他確需設置的。
22.特設崗位的設置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后,報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其中,特設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報省人事廳核準。
四、崗位任職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23.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條件
24.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中技、高中)以上學歷,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新招聘參加工作的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民族自治區域的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新招聘參加工作的管理人員,其學歷要求可以放寬到中專(中技、高中)學歷。
工勤人員(含在管理崗位的)競聘管理崗位的,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鄉鎮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可以放寬到中專(中技、高中)學歷。
25.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年限:
(1)五級職員崗位,須在六級職員崗位上任職滿2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
(三)專業技術崗位條件
26.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27.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28.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任職條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制定指導意見,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29.各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年限:
(1)二至四級崗位須分別在下一級崗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
(2)五至十二級崗位須分別在下一級崗位上任職滿2年以上。
30.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員的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1.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是省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由省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員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32.專業技術三級崗位是市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由市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職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
(3)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
(4)達州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5)符合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以及行業對專業技術三級崗位任職條件具體規定的。
(6)其他在達州市科技進步、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領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重大貢獻,同行公認的一流人才。
(四)工勤技能崗位條件
33.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工勤技能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34.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工勤技能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5.新招聘參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員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滿,并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后,可以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36.事業單位各類崗位和各等級崗位的具體條件,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在不低于國家、省、市以及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綜合考慮事業單位各類崗位和各等級崗位的設置數量、人員隊伍情況等因素,研究制訂。
五、崗位設置程序及審核權限
37.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制訂崗位設置方案,并填寫《達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附件2);
(2)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3)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訂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編制崗位說明書;
(4)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在廣泛征求本單位工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單位領導人員集體研究通過;
(5)公布崗位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并組織實施。
38.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準制度。具體核準權限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市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2)縣(市、區)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縣(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縣(市、區)部門或者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縣(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39.對單位規模小、人員數量少、分布較分散的事業單位,可以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制訂崗位設置方案,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限額內集中調控、集中管理。
40.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是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41.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以按照37、38條規定申請變更:
(1)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出現分設、合并,變更機構規格,須重新進行崗位設置的。
(2)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增減機構編制的。
(3)根據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六、崗位聘用
42.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實施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43.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時,現有與之建立人事關系的、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的結構比例已超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者解聘的辦法,逐步調整達到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應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人員隊伍狀況逐年逐步到位。
44.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應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聘用條件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條件。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確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崗位任職條件,并能履行兼任崗位職責,完成兼任崗位工作任務的,須在所兼任崗位核準的結構比例內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權限審批。
46.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員的聘用,由事業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將符合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條件的人選逐級上報,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人事廳核準(核準后,該單位專業技術三級以下高級崗位的數量應相應減少),由單位聘用。
47.專業技術三級崗位人員的聘用,由事業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將符合專業技術三級崗位條件的人選逐級上報,經市人事局核準(核準后,該單位專業技術四級以下高級崗位的數量應相應減少),由單位聘用。
48.事業單位應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所聘崗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做出相應變更。
七、崗位設置管理認定程序及審核權限
49.事業單位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及時寫出書面工作總結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對其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確認后,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享受該崗位的工資福利待遇。
50.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認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編寫崗位設置管理認定報告;
(2)崗位設置認定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認定。
5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具體認定權限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市直屬事業單位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認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認定。
(2)縣(市、區)直屬事業單位報縣(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認定;縣(市、區)部門或者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審核后,報縣(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認定。
八、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52.為做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成立達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人事局局長和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人事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工作由市人事局職稱專家科負責。
53.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和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
54.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做好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55.事業單位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聘用工作人員。
56.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行分類指導,有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要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以及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能夠參照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參照相近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執行;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57.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02〕40號)規定,已經實行聘用制度,普遍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國家和我省以及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與之建立人事關系的、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并變更聘用合同相應的內容。
尚未實行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02〕40號)、國家和我省以及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未按規定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將進入最低相應崗位等級的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到上一等級崗位和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58.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不按政策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認定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59.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復雜性、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慎重處理實施過程中的各種矛盾,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60.本實施細則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件:1.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表
2.四川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
附件1:
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表
管理崗位 |
| 專業技術崗位 |
| 工勤技能崗位 | ||
一級職員 | 高級 | 一級 | 技術工 | 一級 | ||
二級職員 | 二級 | 二級 | ||||
三級職員 | 三級 | 三級 | ||||
四級職員 | 四級 | 四級 | ||||
五級職員 | 五級 | 五級 | ||||
六級職員 | 六級 | 普通工 | ||||
七級職員 | 七級 |
| ||||
八級職員 | 中級 | 八級 | ||||
九級職員 | 九級 | |||||
十級職員 | 十級 | |||||
| 初級 | 十一級 | ||||
十二級 | ||||||
十三級 |
附件2:
達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人: 電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全稱 |
| 機構規格 |
| 經費形式 |
| 編制員額 |
| 現有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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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崗 位總量 | 類別 | 管理崗位 | 專業技術崗位 | 工勤技能崗位 |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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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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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崗位 | 等級 | 四級 | 五級 | 六級 | 七級 | 八級 | 九級 | 十級 |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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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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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技術 崗位 | 層級 | 高級 | 中級 | 初級 |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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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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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五級 | 六級 | 七級 | 八級 | 九級 | 十級 | 十一級 | 十二級 | 十三級 |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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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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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 技能 崗位 | 等級 | 技術工 | 普通工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五級 |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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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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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意見 | 縣級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審核意見 | 市級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事 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意見 | |||||||||||||||||||||||
(蓋章) 年 月 日 |
(蓋章) 年 月 日 |
(蓋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本表用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
2、經費形式是指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和經費自理3種形式。
3、編制員額是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本單位人員編制數量。
4、現有人員數是指本單位現有與之建立人事關系、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數量。
5、本表填寫一式3份,核準后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各存1份。
6、本表用A4紙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