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災后重建用地需求,著力規范災后重建用地行為,推進創建全省非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示范區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央、省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就加強我市災后重建用地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編制災后重建建設規劃
各地要準確把握創建全省非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示范區工作的科學內涵,充分體現土地節約型、可持續發展的建設特點,堅持科學統籌、整體謀劃、分步實施,注重建設與發展、當前與長遠相結合,明確新村聚居點和新農村綜合體的數量、布局以及規模,加強與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的銜接,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確保災后重建用地需求。
二、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
各地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防止以災后重建為名盲目圈地、違法批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等行為,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用于災后重建,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大對農村土地的綜合整治,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切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
在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各地要充分考慮災后重建用地需求,做到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旦批準實施,便具有法定效力,應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確保規劃執行的嚴肅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凡未納入或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新村聚居點和新農村綜合體,嚴禁開工建設。確因建設需要局部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逐級上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四、著力保障災后重建用地需求
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全省非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示范區工作的戰略部署和總體安排,以保護耕地為前提,以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為重點,以節約集約用地為核心,科學合理安排災后重建用地。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合理安排、優先保障災后重建用地。要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積極申報實施掛鉤項目,解決災后重建用地指標不足的問題。
五、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各地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防大拆大建,浪費土地資源,損害群眾利益。支持新村聚居點和新農村綜合體建設,提高建筑容積率和建設用地利用率。認真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對未能納入掛鉤項目的,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后,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的災后重建用地指標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需要征收土地的一并上報審批。對原有的舊宅基地應納入舊宅基地復墾項目,及時復墾還耕。要充分利用閑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設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嚴禁超標準占地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且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的政策。同時,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進一步加大低丘緩坡地的開發利用力度,加強宅基地和廢棄工礦用地的復墾工作。
六、強化土地執法監察
各地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多部門聯動的土地執法監察責任機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對災后重建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災后重建項目,發改、住房城鄉規劃建設等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建設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電力公司不得供電,金融部門停止對其發放貸款。同時,要加強對災后重建的監管,重點打擊借災后重建之名,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搞小產權房的違法行為。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