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計劃》安排,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開展了《達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法后評估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對象和評估目的
《辦法》于2020年1月2日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活動。根據《達州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試行)》(達市府辦〔2020〕20號)的要求,為提高政府立法質量,促進政府立法與行政執法的有效結合和良性互動,需全面客觀地評價《辦法》的制度規范性和實施效果,分析《辦法》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二、評估工作情況
?。ㄒ唬┰u估工作準備階段
1.成立《辦法》立法后評估小組。由市城管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及局屬辦案機構負責人為成員。評估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科,具體承擔統籌協調、匯總評估等工作。
2.制定《辦法》立法后評估方案。按照《達州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執行性、實效性和規范性六個標準進行,遵循合法規范、科學合理、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主要采用部門網站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立法比較分析、問卷調查、實地考察、專題調研等方法開展。
?。ǘ┰u估實施階段
為全面收集和了解《辦法》的實施情況,市城管執法局根據評估方案要求,主要開展了五個方面的工作:
1.立法比較分析。將《辦法》與國家、省、市和相關部門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進行比較和梳理,深入分析《辦法》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和立法技術性等。
2.征求意見。廣泛征集社會各方對《辦法》實施以來的意見和建議。
3.設置問卷調查。按照評估內容與標準,開展“問卷設計、全面調查、資料收集、統計分析”等工作。共計發放問卷573份,有效回收551份,回收率96.16%。
4.實地調研。評估小組辦公室人員實地走訪了渠縣、達川區等地,獲取相應資料,保證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5.召開座談會。2024年10月初舉行了《辦法》立法后評估座談會,通川區、達川區、達州高新區相關部門和一線執法骨干參與座談,同時邀請立法專家、律師出席會議并發表意見,聽取各方綜合意見,形成初步結論。
?。ㄈ﹫蟾嫘纬呻A段
2024年10月中旬,由評估小組根據評估工作實際情況,對座談會、專家咨詢、案卷評查、相關立法比較情況進行再整理、再研究、再吸收,形成評估初步結論,起草評估報告初稿。在此基礎上,評估小組對評估報告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評估報告。
三、評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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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制定主體適格、程序規范,符合立法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立法權限與立法程序的規定,且內容與相關上位法不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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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設定的具體制度基本合理,內容表述規范,符合我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工作的客觀實際和需要。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立法目的明確合理。加強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是維護城市形象,科學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確保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安全可靠,創建健康、有序的戶外視覺環境,保障城市容貌標準管理,創建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板塊。實施《辦法》過程中,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管理工作指導性較強,把握尺度穩妥,確保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頒布本《辦法》是非常合理必要的。
2.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職責明確?!掇k法》對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的管理職責、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職責明確落實具體的責任單位,彌補了《辦法》頒布之前,管理職責較為混淆,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案件辦理周期較長的問題。
(三)執行性方面
1.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方面。自《辦法》頒布后,相關責任單位管理質效明顯提升,各相關責任單位之間、責任單位與轄區政府之間溝通協調更加緊密,形成發現、移交、處置“三位一體”的全鏈條管理機制,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時效性。
2.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查處方面。執法部門案件辦理效率明顯增強,從執法實踐上看,凡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可以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并可處以罰款的權限,有效保障了案件查處效率。
3.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外觀方面。對招牌設置者賦予清潔、牢固、安全的管理責任和法定義務,有效防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安全隱患,保持外觀整潔,具有較強的追溯性。
?。ㄋ模﹨f調性方面
《辦法》與相關上位法保持有效銜接,與同位階相關法規協調一致,法律責任條款均依照相關上位法設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基本相當,并能夠與其它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指導性意見形成相互配套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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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施行于2023年,征集縣(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均認為《辦法》實施取得了正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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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條文概念準確、條理清晰、文字簡明、語言規范,基本條款完善,對立法目的、立法依據、立法原則、適用范圍、主管部門、相關制度、處罰規則、實施日期等均作出明確規定,基本上能夠滿足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各個方面。
四、實施績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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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范治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方面。2024年,市本級(通川區、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招牌立案查處66件,處罰金額2.49萬元,代為清除或者強制拆除臟、亂、差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招牌450余個;達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代為清除或者強制拆除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招牌253余個;宣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代為清除或者強制拆除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招牌90余個;萬源市綜合執法局,代為清除或者強制拆除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招牌363余個;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代為清除或者強制拆除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招牌面積約1000平方米。
2.增強社會各界法治意識方面。為切實提高《辦法》的社會知曉率,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引導社會各界密切關注、廣泛參與,促使廣告設置機構責任意識和規范經營意識普遍提升,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行為大幅降低。
(二)《辦法》實施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部分經營者法律意識仍然不強。評估發現,我市仍有部分戶外廣告和招牌業主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未能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二是監管執法工作有待加強。實際執法中,對違規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行為,大多以督促整改為主,未能嚴格按照《辦法》相關罰則的規定進行處罰,執法力度有待加強。
五、評估結論
通過此次立法后評估,得出的結論意見是:《辦法》在全市規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評估小組認為,《辦法》在制度設計總體上科學、合理、有效,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需求,維護了公共利益,保障了戶外廣告和招牌業主的合法權益。
六、評估建議
由于《辦法》的宣傳與知曉度、自覺遵守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實施效果,所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辦法》的普法宣傳,在實際工作中突出強調依法行政,加強與《辦法》有關的考核制度建設。同時,市城管執法局將繼續發揮好牽頭作用,積極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進一步推進《辦法》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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