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一、《通告》印發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市政府于2020年印發的《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2020〕第1號)已期滿失效。為進一步加大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促進煤炭消費總量削減及清潔化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及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決定調整達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二、《通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明確禁燃區范圍。因城市發展擴張,調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北至恩廣高速(G5012)(魏興樞紐至東岳收費站段),西至達州繞城公路接河市大道(東岳收費站—達州繞城公路—河市大道一段—河市收費站),南至達閬高速(河市收費站—達閬高速—包茂高速長溪河大橋段),東至包茂高速(G65)(包茂高速長溪河大橋段至魏興樞紐段)所形成閉合區域內的所有區域。
二是明確高污染燃料執行類別。根據《高污染燃料目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錄》中III類(嚴格)燃料組合類別(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是明確執行時限。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是明確責任分工。通川區、達川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通告的實施,達州高新區管委會依法行使本園區高污染燃料管理職責,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等12個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職責,加強對劃定區域內高污染燃料的監督管理,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力度,積極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設備。
解讀機構: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肖攀登
聯系方式:0818—2672230